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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一把 送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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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一把 送一程

2023年12月27日 18:44 最後更新:19:27

香港區議會選舉結束後,完善政制的三部曲:立法會選舉、特首選舉和區議會選舉圓滿完成。香港這一列因2019年黑暴事件脫軌的列車,終於重新走上新軌道。

由1997年至2019年回歸22年,香港號列車由一條經濟城巿的軌道,不知不覺間轉入政治城巿的軌道。一切事情以政治掛帥,演變成為政治狂熱,結局以爆煲收場。最後中央出手,制訂《港區國安法》,推動完善政制,就是要硬生生將香港這出軌的列車,重置回正確的軌道,將香港變回一個以發展為導的經濟城巿。

重做經濟城市,要換腦袋換思維。

最近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藉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的機會,12月22日在北京發表講話。特區政府隆重其事,在政府總部舉辦分會場,全體候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和主要官員都有出席。夏主任表示,新選舉制度全面實施,「愛國者治港」已經有了堅實制度保障,要把「愛國愛港」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用通俗化的語言來說,夏主任就是要香港交功課。

他亦「畫公仔畫出腸」,具體點出6個香港的群體,希望他們以實際行動做出成績。1. 特區政府及管治團隊,要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切實改善民生,18萬公務員要以實際行動成效踐行愛國愛港。立法會要與特區政府良性互動,司法機關要守護香港法治這塊「金字招牌」。意指管治團隊要安全和發展兼顧。

2. 區議會,既要做好特區政府和居民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亦要把精力放在服務居民。這說明了區議會的兩大功能。3. 社團政團,要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施政,凝聚各方力量共建香港。這是突出他們的建設性。4. 工商界,應以促進香港高質量發展、踐行社會責任。這意味著中央認為香港要重振經濟,要以高質量發展為先,工商界要出力。5. 廣大青年,要投身建設香港、逐夢打拼精彩人生。意思是要青年人把自己的人生發展與建設香港聯繫起來,要做有建設的事,不要做破壞的事。6. 每位居民,都要為香港發展出一分力、發一分光,以實際行動展現愛國愛港的新氣象。意思是全民都要是愛國愛港,為香港未來出力。

中央大員對香港作出具體提示,可以說是扶一把、送一程。其實這兩句話背後的含意是指,自此之後的路,是要自己走的,人始終要長大,得到幫助後,要自立自強,過好自己的人生。中央將特區這部列車放回重設的經濟發展軌道上,按制度設置,改變選舉方式,讓那些專搞政治的破壞分子,不能成為議會議員,更不能成為管治團隊的成員,這是一個制度設計。但制度設計好了,軌道鋪好了,列車準備好了,還要列車員和乘客自己出一分力,將列車全力開行,中央可以幫忙,不能代勞。

所以香港的路,是要靠香港人自己走出來,我們是時候重拾「獅子山精神」,重新上路,努力打拼,這個世界,不會躺贏。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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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將法律戰拖長來打?

 

黎智英案第一個法律技術爭議有了結果。

黎智英一方質疑檢控已失去時效,認為應該在被指控罪行發生6個月之內就開始進行檢控,並指實際檢控的時候已經超過這個時限。但法庭在12月22日裁定,由於被告的控罪是串謀控罪,是持續罪行,故它的時限應該是串謀的最終日期才開始計算。而這宗案件罪行的最終日期是2021年6月14日,所以時效應該是直至同年的12月24日終結。

實際上控方的檢控由當年的12月14日已經開始,所以並未喪失時效,故判定黎智英一方申請敗訴。這可以說是控方在黎智英案中先小勝一仗。

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被拘捕,到本月18日正式開審。曾經有部分西方人士質疑控方拖延審訊,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他在今年9月曾表示,英國政府應該採取行動營救黎智英,認為黎智英案一再推遲審訊是一種恥辱。

這些講法乍聽似乎有理據,實際上經不起推敲。本案開審第一個爭議,也就是時效問題,本來就是辯方不易爭辯的技術問題,但其實在過去兩年來,黎智英一方已就各式各樣的技術問題,採取眾多法律行動,以此挑戰控方,客觀上推遲了審訊。

第一,質疑警方能否取用證物。在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之後,警方按搜查令檢取了黎智英的多項物品,包括其兩部手提電話。黎智英隨即展開法律行動,要求歸還被檢取的物品,包括他的電話,理據是當中含有法律專業特權材料,以及新聞材料,警方不能查閱。

有關的法律行動馬上展開,到了2021年2月,高院就黎智英的申請頒下命令,將兩部黎智英被拘捕時檢取的電話封存。換言之,警方不能取用裡面的證據進一步調查案件。

後來相關官司一直打下去,法庭同意警方國安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的權利取得的搜查令,當中可以涵蓋新聞材料。在2022年7月,黎智英再打官司,向上訴庭提出司法覆核該搜查令的合法性。到同年10月,上訴庭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下令批准國安處執行手令,解封相關的新聞材料及兩部手機共8000多項資料。

試想下由警方拘捕黎智英,搜獲其手機,到上訴庭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解封相關材料,已經過去了2年2個月,警方至此才可以調查有關資料,進一步搜集提起訴訟的證據。

第二,要求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在今年5月,當時本來已經排期案件將於9月審理,黎智英一方又向高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據是不能得到公平審判,因為法官已有既定立場,以及行政干預司法等等。後來高院在同月否決黎智英一方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除了上述兩單官司之外,黎智英還對不批准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的決定和凍結他財產的決定不斷打官司。

可以想象,警方在2年之後才解封從黎智英搜獲的手機,開始調查當中8000多項資料,再從中尋找相關的證據,找齊證人證物。而律政司又要面對黎智英一方各種各樣的官司。

可以這樣總結,第一,黎智英一方是從所有可能的角度,質疑警方或者控方的各種行動,能夠打官司就打官司,希望阻止調查或者終止聆訊。這樣做的客觀效果就是令正式聆訊推遲。第二,推遲聆訊究竟哪一方會獲得好處?值得深究。但至少可以給彭定康之流一個口實,覺得是香港特區政府拖延審訊。

醜婦終需見家翁,最後還是要由法庭來審訊的。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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