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外交部近日夥同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大肆詆毀香港新聞自由,抹黑特區政府維護香港法治正當之舉,公然替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新聞聯指,香港回歸26年多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市民言論和新聞自由得到《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的充分保障。尤其是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的環境下得到更好的保障,廣大讀者對媒體更加客觀、公正、公開的報道更加滿意。包括「媒體自由聯盟」在內的一些外部勢力,無視香港由亂到治的客觀事實,污衊特區政府打擊新聞自由,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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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3家,比2018年增加了39%。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新聞聯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新聞自由和媒體身份不是萬能的檔箭牌,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淩架法律之上。《立場新聞》和黎智英操控的《蘋果日報》長期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安定和法治秩序,撐黑助暴,鼓吹分裂,其實質上是政治動員機器。黎智英被拘捕和檢控,是由於涉嫌幹犯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刑事罪行,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香港警方對《立場新聞》和黎智英依法採取行動,有理有據,不容抺黑。
新聞聯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本會強烈敦促有關國家和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決反對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對相關國家和組織幹涉香港特區法治的惡劣行徑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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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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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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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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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