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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天 | 法庭裁定控方檢控合符時限 法官促辯方避免浪費法庭時間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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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天 | 法庭裁定控方檢控合符時限 法官促辯方避免浪費法庭時間

2024年01月02日 10:37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3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早10時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法官經2次休庭後,裁定維持原來裁決,控方沒超出「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半年檢控時限。

但再開庭後,法官宣布再休庭20分鐘,就逾時檢控的判詞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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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妻及子女今早往法庭聽審。

黎智英妻及子女今早往法庭聽審。

一早有市民輪候入庭

一早有市民輪候入庭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後指,3名法官已閱讀控辯雙方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但法庭在開庭數分鐘才收到辯方反駁書面陳詞,故需半小時閱讀,決定把案押後半小時。杜麗冰法官又提到,不希望審訊再拖延,認為辯方應把想說的一次過提出,盡量不要突然提出新陳詞,避免打亂法庭的預定安排及浪費時間,要求辯方想清楚是否有任何新增陳詞一併提出。

李素蘭法官則指,控方向法庭提交了新一份電子版開案陳詞,希望得知與2023年12月29日所提交的有何分別;控方回應指,新文件增加了一些證物的超連結,以便各方索閱。

三名法官休庭近半小時作出考慮後,裁定控方原訂的控罪範圍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正確妥當,控方也沒有逾時提出檢控,指出辯方早前提出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沒有提到上述內容,亦認為現時申請毫無爭辯之處,故拒絕辯方修改控罪內容的申請。

杜官表示,三名法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法庭早前已就「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作出裁決,辯方卻大膽地提出早前法律爭議中沒有提出的修改控罪內容申請。杜官重申有關「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已解決,辯方理應一次過提出其爭拗,現時法庭不會就辯方的新論點,重新處理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而且上周的裁決已清晰說明煽動罪的檢控時限,故沒有任何理由應辯方要求修改控罪內容。

黎智英今早出庭時,向旁聽席方向舉起手打招呼,又向家人揮手,以口語隔空溝通;期間有懲教人員向他遞上助聽的耳機,他戴上等候開庭,並面露笑容,精神不俗。庭內暫見3名外國領事職員,坐近被告一方 。 

今早庭外保安戒備森嚴,大批反恐特勤隊荷槍實彈戒備。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早前裁定,本案「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半年檢控時限是2021年6月24日至12月24日,控方在檢控時限屆滿前10日已開始提出檢控,故沒逾時提出檢控。辯方則認為根據法庭裁定,法庭只有司法管轄權處理2021年6月14日至24日為期10日的指控罪行,控辯雙方已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

黎智英妻及子女今早往法庭聽審。

黎智英妻及子女今早往法庭聽審。

今早約8時已有40多人在公眾旁聽席等候區排隊。庭外一如以往保安森嚴,大批反恐特勤隊荷槍實彈戒備,法院附近的英華街、東京街、通州街都有大量警車及警員駐守。

一早有市民輪候入庭

一早有市民輪候入庭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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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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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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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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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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