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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控方案情:黎智英與美、英等國的政界及軍方人士 就推動制裁行動有廣泛聯繫

政事

黎智英案 | 控方案情:黎智英與美、英等國的政界及軍方人士 就推動制裁行動有廣泛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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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控方案情:黎智英與美、英等國的政界及軍方人士 就推動制裁行動有廣泛聯繫

2024年01月02日 12:25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早作第4日審訊。控方隨即宣讀控罪,黎智英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代表正式答辯,否認1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2項勾結外國罪,控方宣讀開案陳詞。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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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被告黎智英與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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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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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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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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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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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另單獨被控2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黎智英今否認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罪;餘下1項控罪,控方今則留在法庭存檔;其餘3間蘋果公司則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罪。

黎指美國可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

控方指,黎智英曾以嘉賓身份出席何俊仁網台「細說中南海」,批評中央政府利用恐懼去統治,指市民並非活在自由社會、而是活在恐懼社會中,針對當時香港經歷反修例事件,黎指香港需要國際社會協助,相信美國可對中國及香港相關官員實施制裁。

《蘋果》頭版曾發佈反修例口號

控方又要求法庭考慮港府在2019年2月宣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涉案期間香港正經歷嚴重的社會動亂,2019年6月15日《蘋果》頭版標題指:「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

黎與高層開「飯盒會」指示《蘋果》出版方針

《蘋果日報》亦曾在頭版刊登「Freedom 2019 Summer」 ,以文字拼貼形式發布反修例口號及批評警方等字句。 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在2020年5月22日開立,由前壹傳媒專欄作家和資訊網行政總裁李世民主理,而黎智英會舉辦「飯盒會」,與其他高層如張劍虹、陳沛敏、林文宗、楊清奇及羅偉光等,討論及指示《蘋果》的出版方針,商討編採事宜。黎智英亦撰寫專欄「成敗樂一笑」,並曾主持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控方指,根據證人證詞指,黎是本案主腦,《蘋果》屬繁體中文報章,內容包括本地及國際新聞、時事評論,而《蘋果》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 曾出版161篇煽動刊物,當中31篇是在《香港國安法》後發佈,包括涉及要求美國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

控方又指,自2019年6 月起,黎多次接觸海外人士,當中包括美國政要,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參議員等。黎又在與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會面中問及,美國可為香港做甚麼,又指港府所做的「壞事」會引致後果。商討施對中港的制裁。控方將傳召國際經濟法律專家黃偉國(音譯)出庭作證。 

控方將傳召多名《壹傳媒》高層出庭作供

控方亦將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律名李平)、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政總監周達權出庭作證,以證明黎及有關公司當時的涉案串謀協議,包括有關黎的大量新聞及訪問、黎撰寫23篇社論、拍攝影片宣傳《蘋果》英文版、接受5篇外媒訪問及在《蘋果》發佈的眾多文章,均有煽動顛覆意圖。控方又在庭上播放涉案影片以助理解案情。

Mark Simon在WhatsApp開設群組聯絡美前軍方人員

黎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開始與陳梓華和Mark Simon等串謀,包括游說美、日、新西蘭及各國去實施制裁;其中Mark Simon為黎的私人助理,直接實行黎的指示,亦作為其代表與海外人士見面,兩人亦在WhatsApp開設群組,聯絡外國勢力人士,包括美國前軍方人員及「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等。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為知名傳媒大亨,持有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並成立《蘋果日報》,亦是香港民主派的支持者。2019年反修例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方又形容,黎為「激進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又提到《蘋果》截至 2021 年 6 月,總銷量超過 6,900 萬冊,截至 2020 年 3 月,公司總收入超過 11 億港元。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期間,黎面無表情,又閉目沉思。黎智英長子亦細心留意控罪內容。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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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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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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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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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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