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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控方案情:黎智英與美、英等國的政界及軍方人士 就推動制裁行動有廣泛聯繫

政事

黎智英案 | 控方案情:黎智英與美、英等國的政界及軍方人士 就推動制裁行動有廣泛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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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控方案情:黎智英與美、英等國的政界及軍方人士 就推動制裁行動有廣泛聯繫

2024年01月02日 12:25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早作第4日審訊。控方隨即宣讀控罪,黎智英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代表正式答辯,否認1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2項勾結外國罪,控方宣讀開案陳詞。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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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被告黎智英與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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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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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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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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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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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另單獨被控2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黎智英今否認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罪;餘下1項控罪,控方今則留在法庭存檔;其餘3間蘋果公司則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罪。

黎指美國可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

控方指,黎智英曾以嘉賓身份出席何俊仁網台「細說中南海」,批評中央政府利用恐懼去統治,指市民並非活在自由社會、而是活在恐懼社會中,針對當時香港經歷反修例事件,黎指香港需要國際社會協助,相信美國可對中國及香港相關官員實施制裁。

《蘋果》頭版曾發佈反修例口號

控方又要求法庭考慮港府在2019年2月宣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涉案期間香港正經歷嚴重的社會動亂,2019年6月15日《蘋果》頭版標題指:「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

黎與高層開「飯盒會」指示《蘋果》出版方針

《蘋果日報》亦曾在頭版刊登「Freedom 2019 Summer」 ,以文字拼貼形式發布反修例口號及批評警方等字句。 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在2020年5月22日開立,由前壹傳媒專欄作家和資訊網行政總裁李世民主理,而黎智英會舉辦「飯盒會」,與其他高層如張劍虹、陳沛敏、林文宗、楊清奇及羅偉光等,討論及指示《蘋果》的出版方針,商討編採事宜。黎智英亦撰寫專欄「成敗樂一笑」,並曾主持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控方指,根據證人證詞指,黎是本案主腦,《蘋果》屬繁體中文報章,內容包括本地及國際新聞、時事評論,而《蘋果》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 曾出版161篇煽動刊物,當中31篇是在《香港國安法》後發佈,包括涉及要求美國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

控方又指,自2019年6 月起,黎多次接觸海外人士,當中包括美國政要,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參議員等。黎又在與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會面中問及,美國可為香港做甚麼,又指港府所做的「壞事」會引致後果。商討施對中港的制裁。控方將傳召國際經濟法律專家黃偉國(音譯)出庭作證。 

控方將傳召多名《壹傳媒》高層出庭作供

控方亦將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律名李平)、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政總監周達權出庭作證,以證明黎及有關公司當時的涉案串謀協議,包括有關黎的大量新聞及訪問、黎撰寫23篇社論、拍攝影片宣傳《蘋果》英文版、接受5篇外媒訪問及在《蘋果》發佈的眾多文章,均有煽動顛覆意圖。控方又在庭上播放涉案影片以助理解案情。

Mark Simon在WhatsApp開設群組聯絡美前軍方人員

黎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開始與陳梓華和Mark Simon等串謀,包括游說美、日、新西蘭及各國去實施制裁;其中Mark Simon為黎的私人助理,直接實行黎的指示,亦作為其代表與海外人士見面,兩人亦在WhatsApp開設群組,聯絡外國勢力人士,包括美國前軍方人員及「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等。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為知名傳媒大亨,持有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並成立《蘋果日報》,亦是香港民主派的支持者。2019年反修例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方又形容,黎為「激進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又提到《蘋果》截至 2021 年 6 月,總銷量超過 6,900 萬冊,截至 2020 年 3 月,公司總收入超過 11 億港元。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期間,黎面無表情,又閉目沉思。黎智英長子亦細心留意控罪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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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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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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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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