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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10年間黎透過Mark Simon共向泛民捐款近億港元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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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10年間黎透過Mark Simon共向泛民捐款近億港元

2024年01月04日 16:09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6天審訊下午開庭,控方續陳詞指,由2013年至2023年7月期間,黎智英共轉帳86筆款項給Mark Simon,涉款逾1.18億港元,其中逾9,300萬元分發到多個泛民政黨及政治人物。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控方又指,黎在2019年8月亦捐款約2.5萬美元給「香港監察」;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黎智英和Mark Simon透過私人銀行戶口及力高公司的戶口,先後轉帳約3萬、14.4萬及8萬元到陳梓華的匯豐銀行戶口。案發時,黎智英擔任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註冊公司LACOCK Inc的董事;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成為 LACOCK的唯一董事及銀行賬戶的唯一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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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稅務局記錄,Mark Simon在2013至2020年報稱蘋果動新聞員工,年收入逾百萬港元;他在2020年至2021年亦擔任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營運經理。

控方下午續提及「攬炒團隊」的國際游說工作。李宇軒透過陳梓華傳達黎及Mark Simon指示,在「重光團隊」網站發布文章、新聞稿及制裁名單,促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2019年12月20日,由「重光團隊」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Hong Kong Higher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legation,簡稱HKIAD)所編制、名為「香港鎮壓的概況:濫用人權與民主犯罪者」的第3版制裁名單,於「重光團隊」網頁及Facebook發布,制裁名單包括中港官員等144人。

「重光團隊」不斷進行國際游說 制裁中港  

《香港國安法》頒布後,「重光團隊」在2020年7月發出3封信,題為「絕密呼籲暫停引渡協議」(Confidential Call for Suspens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促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2020年7月1日,題爲「香港的自由和民主正在走向黑暗」的新聞稿,譴責《香港國安法》,呼籲英國政府緊急考慮制裁中國和香港,撤銷與香港的引渡協議,限制如華爲等中國企業。

2020年7月2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 轉載英國副首相藍韜文有關英國爲香港人推出BNO移英計劃的推文,又轉載美國共和黨參議員 帕特圖米(Pat Toomey)及美國眾議院議員馬克格林(Mark Green) 的推文,感謝兩人在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

感謝加拿大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控方指,2020年7月4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感謝加拿大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同年7月6日,「重光團隊」又轉發Bill Browder推文,籲制裁中港官員;7月15日,轉發美國白宮Twitter推文,感謝美國終止香港特殊地位,對中國商品徵收關稅;7月30日轉發羅冠聰推文,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前特首及選舉主任。

2020年7月31日,「重光團隊」網頁及Facebook公布「The destruction of the democratic process in Hong Kong」呼籲美國對破壞香港自治的中國和香港人及團體實施制裁;8月,李宇軒發表「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in Hong Kong: A Decla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 to Hong Kong's autonomy and freedoms」、「Brutality of Hong Kong protest policing confirmed by report from UK parliamentarian 」的文章,籲各界制裁中港官員;李宇軒亦促英、澳、加及其他國家制裁前特首。 2021年1月15日,「重光團隊」公布名為「Stand with Hong Kong Global Joint Statement on the arrest of 11 Hong Kongers」的全球聯合聲明,促美國政府爲香港市民制定救生艇計劃,又希望英國政府制裁中港官員。

李宇軒推動日本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又指,在「日本線」中,李宇軒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間向日本眾議院議員高井崇志、山添拓、井上哲士提供法案草案,籲日本對中國和香港駐日官員進行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李宇軒曾協助及參與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的記者會,為草案遊說;李宇軒又把IPAC的會議記錄翻譯成日文,以便山尾志櫻里及其團隊在日本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的立法,李曾於2020年7月3日向山尾志櫻里傳送IPAC會議記錄日文版本,促日本終止與香港的法律互助協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控方又指,2020年7月29日和30日,李宇軒、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人在Telegram上討論「重光團隊」可如何協助IPAC和對中政策國會議員聯盟(Japan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JPAC)的工作,處理有關《香港國安法》、日本版《馬格尼茨基法案》、為香港人提供救生艇計劃、日本對香港政策等工作。

李宇軒負責「重光團隊」財務工作  

李又協助把JPAC文件從日文翻譯成英文,在裴倫德要求下,為裴倫德及山尾志櫻里安排網上會議,向山尾志櫻里提供與中港簽訂引渡協議和司法互助的國家名單。李宇軒又負責編輯「重光團隊」的網站,並負責其財務工作,儲存詳細會計紀錄,並制定及批出「重光團隊」活動及成員開支的報銷申請規則。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山尾志櫻里、裴倫德及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在2020年7月討論如何讓IPAC參與推動日本《馬格尼茨基法案》,2020年7月29日在JPAC會議上提出《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Global Magnitsky Act)。山尾志櫻里建議在2020年8月12日與Bill Browder進行網上會議,但因李宇軒被捕而未能成事。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案件押後下周一(8日)續審,料屆時控方將讀出承認事實。控方在庭上透露,控方證人將由逾60人大減至31人,預計會進一步減少證人人數。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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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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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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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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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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