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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10年間黎透過Mark Simon共向泛民捐款近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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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10年間黎透過Mark Simon共向泛民捐款近億港元

2024年01月04日 16:09 最後更新:01月05日 08: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6天審訊下午開庭,控方續陳詞指,由2013年至2023年7月期間,黎智英共轉帳86筆款項給Mark Simon,涉款逾1.18億港元,其中逾9,300萬元分發到多個泛民政黨及政治人物。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控方又指,黎在2019年8月亦捐款約2.5萬美元給「香港監察」;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黎智英和Mark Simon透過私人銀行戶口及力高公司的戶口,先後轉帳約3萬、14.4萬及8萬元到陳梓華的匯豐銀行戶口。案發時,黎智英擔任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註冊公司LACOCK Inc的董事;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成為 LACOCK的唯一董事及銀行賬戶的唯一簽署人。

據稅務局記錄,Mark Simon在2013至2020年報稱蘋果動新聞員工,年收入逾百萬港元;他在2020年至2021年亦擔任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營運經理。

控方下午續提及「攬炒團隊」的國際游說工作。李宇軒透過陳梓華傳達黎及Mark Simon指示,在「重光團隊」網站發布文章、新聞稿及制裁名單,促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2019年12月20日,由「重光團隊」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Hong Kong Higher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legation,簡稱HKIAD)所編制、名為「香港鎮壓的概況:濫用人權與民主犯罪者」的第3版制裁名單,於「重光團隊」網頁及Facebook發布,制裁名單包括中港官員等144人。

「重光團隊」不斷進行國際游說 制裁中港  

《香港國安法》頒布後,「重光團隊」在2020年7月發出3封信,題為「絕密呼籲暫停引渡協議」(Confidential Call for Suspens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促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2020年7月1日,題爲「香港的自由和民主正在走向黑暗」的新聞稿,譴責《香港國安法》,呼籲英國政府緊急考慮制裁中國和香港,撤銷與香港的引渡協議,限制如華爲等中國企業。

2020年7月2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 轉載英國副首相藍韜文有關英國爲香港人推出BNO移英計劃的推文,又轉載美國共和黨參議員 帕特圖米(Pat Toomey)及美國眾議院議員馬克格林(Mark Green) 的推文,感謝兩人在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

感謝加拿大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控方指,2020年7月4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感謝加拿大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同年7月6日,「重光團隊」又轉發Bill Browder推文,籲制裁中港官員;7月15日,轉發美國白宮Twitter推文,感謝美國終止香港特殊地位,對中國商品徵收關稅;7月30日轉發羅冠聰推文,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前特首及選舉主任。

2020年7月31日,「重光團隊」網頁及Facebook公布「The destruction of the democratic process in Hong Kong」呼籲美國對破壞香港自治的中國和香港人及團體實施制裁;8月,李宇軒發表「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in Hong Kong: A Decla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 to Hong Kong's autonomy and freedoms」、「Brutality of Hong Kong protest policing confirmed by report from UK parliamentarian 」的文章,籲各界制裁中港官員;李宇軒亦促英、澳、加及其他國家制裁前特首。 2021年1月15日,「重光團隊」公布名為「Stand with Hong Kong Global Joint Statement on the arrest of 11 Hong Kongers」的全球聯合聲明,促美國政府爲香港市民制定救生艇計劃,又希望英國政府制裁中港官員。

李宇軒推動日本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又指,在「日本線」中,李宇軒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間向日本眾議院議員高井崇志、山添拓、井上哲士提供法案草案,籲日本對中國和香港駐日官員進行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李宇軒曾協助及參與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的記者會,為草案遊說;李宇軒又把IPAC的會議記錄翻譯成日文,以便山尾志櫻里及其團隊在日本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的立法,李曾於2020年7月3日向山尾志櫻里傳送IPAC會議記錄日文版本,促日本終止與香港的法律互助協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控方又指,2020年7月29日和30日,李宇軒、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人在Telegram上討論「重光團隊」可如何協助IPAC和對中政策國會議員聯盟(Japan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JPAC)的工作,處理有關《香港國安法》、日本版《馬格尼茨基法案》、為香港人提供救生艇計劃、日本對香港政策等工作。

李宇軒負責「重光團隊」財務工作  

李又協助把JPAC文件從日文翻譯成英文,在裴倫德要求下,為裴倫德及山尾志櫻里安排網上會議,向山尾志櫻里提供與中港簽訂引渡協議和司法互助的國家名單。李宇軒又負責編輯「重光團隊」的網站,並負責其財務工作,儲存詳細會計紀錄,並制定及批出「重光團隊」活動及成員開支的報銷申請規則。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山尾志櫻里、裴倫德及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在2020年7月討論如何讓IPAC參與推動日本《馬格尼茨基法案》,2020年7月29日在JPAC會議上提出《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Global Magnitsky Act)。山尾志櫻里建議在2020年8月12日與Bill Browder進行網上會議,但因李宇軒被捕而未能成事。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案件押後下周一(8日)續審,料屆時控方將讀出承認事實。控方在庭上透露,控方證人將由逾60人大減至31人,預計會進一步減少證人人數。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一日聆訊下午開庭,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出庭作供。周供稱,他是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的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又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力高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80,273港元,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頭髮花白的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和白恤衫,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

2022年2月周獲豁免起訴欺詐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周達權(英文名Royston),大學程度,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翌日獲警方保釋。到2021年6月17日,周再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翌日獲釋,周確認。控方指,2020年12月2日,周、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即於2016年1月至 2020年5 月隱瞞科技園公司,針對周的案件獲押後候訊;到2022年2 月16日,周獲豁免起訴及獲頒「免予起訴書」,周確認。法官李運騰問周,是否會在欺詐案中作供?控方指周已在該案作供。

控方指出,周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2016至2020年任財務總裁,2019年10 月至2021年7月2日任職營運總裁。由2016至2021年期間,亦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書。

控方問到,周同時是財務總裁及營運總裁,周回答「有一段時間係兩個post」。控方指周於2021 年7月2日辭任公司秘書、營運總裁,同年9月辭去所有《壹傳媒》職位,周確認。

需向黎智英、行政總裁及董事局匯報工作

周形容其作為營運總裁的職責,是負責「令到成個集團可以營運」,亦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等。至於作為財務總裁,周會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

周指,他需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匯報其工作;而在黎的私人公司方面,如力高顧問(Dico)、「Lais Hotel」等,他需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但以黎為主要匯報對象,而 Mark Simon則為「general manager(總經理)」。

周又稱,他是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控方問到,由誰決定力高的財務事宜?周指「一係就係黎生、一係就係Mark Simon」,部分較「細數」如日常行政事宜,則由行政總監黃偉強決定。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與Mark Simon同簽署「力高」支票 付約8萬元予陳梓華

控方展示2020年2月24日,以「力高」名義簽發給陳梓華的支票,涉款80,273港元,周確認,支票上有他本人與Mark Simon的簽署。周指,當時有「payment request」獲黎批准,會計同事開支票,由他簽署。控方問到,黎有否告知他為何要簽此支票?周指沒有。

控方再展示由周電腦搜出、周於2019年6月20日發給黎的電郵,列出黎於2019年5月的私人支出,周解釋,電郵目的「係話畀黎生聽,佢喺5月有咩使費,咁其中有3項較為大啲嘅」,另有日常使費如人工、車、遊艇等,其中一項包括300萬的支出「係畀阿Mark嘅project」。

周指「力高」無實際生意及定期收入 惟有定期開支

控方再問到,當中包括匯款200萬美元予「Lais Hotel」。周解釋,當時根據Mark Simon要求匯款予「Lais Hotel」,故從黎的戶口匯款。

控方又問到力高顧問有否實際運作,抑或是空殼公司?周指,據其理解,「力高」「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嘅 ,間公司有啲車呀、佢架船呀、咁亦都有啲員工請咗」,力高應該「冇咩定期嘅收入」。控方再問及為何要成立該公司?周指,力高已存在多年,「我接手之前已經有咗好多年」,亦確認有定期支出,如員工、車、辦公室支出等。

300萬元開支為「Mark’s Project」 周理解是做海外文宣

控方再問及電郵提到300萬元支出為「Mark’s Project」,周指,據他理解是「畀佢做啲project…其實我會理解係2019 年,6月會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Mark Simon沒向他說明。周指,當時是由「力高」助理財政總管Linda Mendoza準備詳細報表,再由周總結出黎的當月花費,但周本人沒翻看單據、本票等資料。周亦不知該300萬元是由哪一個戶口轉帳予Mark Simon。

黎貸款1億予《壹傳媒》

控方展示周於2019年7月19日向黎發出電郵,列出2019年6月的開支,當中包括1億元貸款予《壹傳媒》及85萬美元轉款予加拿大「Lais Hotel」,周確認,惟已忘記詳情。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2020年1月把離岸公司「LACOCK」股份轉讓予陳梓華 

控方問到另一間公司「LACOCK」,由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黎、Mark Simon及周為「LACOCK」的獲授權簽署人,而由2020年1月起,陳梓華則成為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周確認,指「LACOCK」為離岸BVI(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咁我記得呢間公司唔active嘅」,董事包括周本人及黎,「黎智英旗下好多好多私人公司,我唔記得我係幾多間嘅掛名股東,但我肯定當時我係董事」。

控方續展示其他電郵,當中包括2019年9 月25日由Evan Lau傳送予Mark Simon,「Pursuant to all previous discussions, it is given to understand that the shares of LACOCK Inc. will be transferred to mr. Chan Tsz Wah.(據早前討論, LACOCK Inc. 的股份將轉移給陳梓華)」周指Evan Lau為力高職員。

周:Mark Simon指陳梓華助黎「做到嘢」 黎轉贈公司作酬勞 

翌日,Mark Simon發電郵給周,指「I will talk with you」,周庭上指當天Mark Simon到其辦公室,指「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酬勞」,周無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本人不認識陳。

控方補充,「LACOCK Inc.」原由黎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匯豐銀行戶口,2018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周及Mark Simon,而黎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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