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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庭上首播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黎:無嘢想講

政事

黎智英案 | 庭上首播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黎:無嘢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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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庭上首播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黎:無嘢想講

2024年01月10日 17:11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九天聆訊下午再開庭。控方首次在庭上播放黎智英在2020年9月1日進行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顯示黎否認與外國媒體有聯繫,並對警方提問大多表示「無嘢想講」及不知情。

庭上播放黎智英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資料圖片)

庭上播放黎智英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資料圖片)

在片段所見,身穿深紫色西裝外套、戴上藍色外科口罩及金絲眼鏡的黎智英,在律師司嘉勳及律師何俊豪陪同下進行會面。 黎智英在警員指示下閱讀《蘋果日報》的文章及其Twitter推文,並在三角桌上觀看警員播放的涉案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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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播放黎智英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資料圖片)

庭上播放黎智英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資料圖片)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聽筆今日審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聽筆今日審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一名警員向黎智英展示多篇《蘋果日報》文章,如「我們堅持下去,才有希望」、「反極權 台灣更不用怕」、「2020年和勇一起撐下去」及「捍道德抗極權 全球人人有責」等,文章署名均為黎智英。黎智英承認署名是他本人,惟警員問到文章內容和目的時,黎智英均表示「無嘢好講」;被問到誰批准刊登時,黎智英亦稱不知道。

警員續向黎展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在2019年6月向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及意大利媒體公司RCS MediaGroup S.p.A分別支付18,000英鎊(約18萬港元)、85,050美元(約66.3萬港元)及20,000歐元(約17.8萬港元)的單據。

對LAIS Hotel向多國報社匯款 黎指「無任何認知,無嘢想講」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聽筆今日審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聽筆今日審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向黎智英指,據警方調查,LAIS Hotel和力高屬黎智英名下公司,問黎智英「有無嘢想講」,黎均表示「我唔知,無野想講」。警員再追問兩間公司的決策和財政事務是誰負責,黎續稱「無嘢想講」。

警員又問黎智英,為何上述提及的外國媒體會刊登「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 」等文章,黎智英續「無嘢想講」。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播筆片段,案件押後至1月16日續審,以待控辯雙方就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的專家報告,對本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控罪元素之關連性及呈堂性,提交書面陳詞予法庭考慮。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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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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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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