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7日進入第十一天聆訊。首名「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供,張由1991年加入《壹周刊》,到2018年升任為集團行政總裁,期間深得黎器重;而黎對《蘋果》亦下達編採指示,在反修例事件開始,透過《蘋果》籲市民上街,向政府施壓,並尋求西方關注甚至制裁行動。
控方問到當時《蘋果》評論稿件的標準,張指會依照黎訂下的編採指示,黎的形象鮮明,「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由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認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對香港嘅民主自由係有打壓」,要求透過《蘋果》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向政府施壓;在國際層面,則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並希望它們能提供援助,甚至作出強烈行動,如制裁。
張亦確認,自己是3間被告公司的董事之一,其中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蘋果日報》的發行人,並在政府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有登記;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除印刷《蘋果日報》,亦會承印其他刊物,如有時會承印「六四」和「7.1」海報;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負責註冊《蘋果日報》網上版的域名「www.appledaily.com.hk」,在其前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家聲時代已完成註冊。
黎為《蘋果》英文版訂立清晰編採方針 透過Mark Simon等介紹寫手
張劍虹續指,《蘋果》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在《蘋果》英文版成立後,被委任為英文版執行總編輯,職責包括挑選《蘋果》文章及翻譯成英文,亦需要管理外判的翻譯團隊,聯繫《蘋果》英文版寫手,馮會自行決定挑選甚麼文章,雖然架構上向總編輯羅偉光負責,但馮在有需要時會索取張的意見。
控方又問及,馮會否向其他人索取編採指示,張指黎智英為《蘋果》英文版訂立清晰編採指示,亦會透過私人助理Mark Simon及《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Mark Clifford)向馮介紹寫手。
張又稱,馮於2020年6月初接任英文版前,以筆名「盧峯」每周撰寫兩篇社評「蘋論」,接手英文版後則減為一篇。控方在庭上顯示一篇由馮撰寫的社論「以響亮的怒吼遏『送中例』」,張稱馮主要撰寫政治評論。
控方又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張指張志偉負責動新聞製作,及網上版非新聞內容如娛樂、副刊、馬經和波經等,亦會管理《蘋果》相關社交媒體帳戶、及網上節目直播;《蘋果》時任主筆楊清奇,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則負責實體版和網上版《蘋果》的評論版,包括審批稿件和聯絡作者等。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回應法官對有關控罪時段的關注
早上小休後,法官關注張劍虹所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時間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而張劍虹卻在2021年6月17日已被捕,控方回應因張被捕後仍是該罪的共謀(co-conspirator)。
黎為最高領導人 任非執董期間仍積極參與決策和運作
控方問及《壹傳媒》高層各人職責,張指黎作為集團主席,屬整個壹傳媒最高領導人及最高決策人,而張作為行政總裁,則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的指示;而當時的執董成員包括營運總裁周達權,負責財務及行政、廣告及管理印刷廠等;葉一堅則為非執行董事,負責監察董事會,屬《台蘋》顧問;而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華爾街日報》的社長 Louis Gordon Crovitz、前《南華早報》總編 Mark Clifford 及專業會計師林中仁,均負責監察董事局運作。張稱,黎雖於2018年至2020年間為非執董,但他亦有積極參與決策及運作。
張又指,副社長陳沛敏的職責包括《蘋果》報紙的決策,揀選頭版新聞、港聞頭條、及審批各部門開支等;前總編輯羅偉光則主要負責《蘋果》網站的新聞內容,管理港聞編採部同事,羅亦負責紙媒稿件審批。但當《蘋果》集中發展網上新聞時,因是24小時運作,紙媒新聞的職責轉交陳沛敏,而其助手為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他負責輔助陳沛敏處理紙媒的編採新聞工作,執行陳在編採會議的指示,跟進處理稿件,在陳放假時則全權代其處理編輯工作。
張2016年升任《蘋果》社長 監督報紙運作並符合黎的編採方針
張提及於 2011年4月,黎把他調至《蘋果》出任總編輯,及後成為副社長,再於2016年升為社長。控方問其升職原因時,遭法官李運騰打斷,質疑是否與案相關。控方指可顯示張與黎的聯繫,張回應指「都係黎生認同我喺《蘋果》工作能力」。張同年亦成為《蘋果》的註冊代表及註冊東主。
控方問及《蘋果》高層的各人職責。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再問及其社長的職責,張指其職責包括整個《蘋果》營運,確保每日報紙出版;2017年他再被黎委任為壹傳媒副行政總裁,2018年2月成為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等。張解釋指,總編主要負責審批報紙所刊登的文章及決策,社長則為「比較 high level(高級)少少」監督報紙運作,令編輯方針符合黎的編採政策。
張指黎智英每天到公司參與業務 2001年被調往台工作
張劍虹在提問下表示,於 1991 年加入《壹週刊》,職位是財經組編輯,1994年被黎委任為《壹周刊》總編輯,當他加入《壹週刊》時公司只有一本雜誌,隨後發展更多刊物如《壹本便利》。隨後黎智英於 1995 年創立香港《蘋果日報》,1999年上市。
控方問及,當時張是否直接於黎的手下工作。張指《壹週刊》另有社長楊懷康,但黎每天都會到公司參與業務,張則會向楊直接匯報工作。控方再問,為何黎會於 1994 年把張升任為《壹週刊》編輯,張回應「因為黎生對我工作表現滿意」。
到2000年黎決定到台灣發展《壹週刊》,並指派張到台灣協助,故2001年至2005年任職台灣《壹週刊》社長,當時張每周均在台灣逗留 3 天工作,其《壹週刊》總編職位則交由同事左少珍。張在主控問及下同意,他於 2001 年至 2005 年間與黎緊密合作;直至2005年4月,因台灣《壹週刊》已上軌道和開始賺錢,他決定離職,藉此機會休息;至2010年獲黎再邀請他加入《壹傳媒》,職位是內容顧問(Content Advisor),主要負責時事和財經方面。主控問及下,他指沒涉及《蘋果》。
庭外保安明顯加強 (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2年5月17日張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張在2022年5月17日表示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申請「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存檔法庭,除非法庭批准,否則不會再向他起訴「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官李運騰關注,張於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控,惟控罪時段至同月 24 日,當時他已被捕,指「情況有點不尋常」,要求控方澄清。
張確認他案發時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及《蘋果日報》社長,而「壹傳媒集團」名下公司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張指黎智英有到公司參與日常業務。 (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張劍虹 就《蘋果》日常運作和編採決定作證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就《蘋果》的日常運作和編採決定出庭作證。身穿深藍色外套和格仔恤衫的張劍虹,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出庭,明顯蒼老和消瘦,神情顯得有點緊張,未有望向黎智英,以基督教形式宣誓。他選擇以中文作供,身旁有法庭傳譯,翻譯控方及法官問題。
張劍虹在控方主問下,表示他為香港中文大學新聞系社會科學學士,在2021年6月27日於美孚住所被警方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拘捕。
張確認他及後被控,與黎智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庭外加強保安 公眾旁聽座無虛席
警方今在庭外加強保安,大批警員駐守及巡邏,多輛囚車駛入法院大樓,警方一度封鎖附近行人天橋及馬路。黎智英今穿著皮褸和白恤衫入庭,精神不俗,向到庭聽審的家人點頭揮手,並雙手合十向公眾席微笑。公眾旁聽席亦座無虛席,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庭旁聽,亦有外國領事人員聽審。
16日聆訊辯方爭議控方專家證人王貴國有關制裁所帶來法律影響的專家報告,與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控罪元素的關連性及呈堂性,惟遭法官指控方毋須證明黎請求外國制裁與外國最終實施制裁的因果關係,又質疑辯方「搬龍門」。法庭最終批准專家報告呈堂,指王貴國的供詞有助法庭理解相關行動是否構成《國安法》的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