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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天 |張劍虹:佔中為「分水嶺」 黎積極參與編採 《蘋果》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報紙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1天 |張劍虹:佔中為「分水嶺」 黎積極參與編採 《蘋果》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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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天 |張劍虹:佔中為「分水嶺」 黎積極參與編採 《蘋果》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報紙

2024年01月17日 16:15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十一天聆訊下午再開庭。《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續作供稱,2014年佔中事件成為「分水嶺」,黎智英開始積極參與《蘋果》編採,並形容自此《蘋果》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報紙。

控方問及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被告欄內的黎智英有抄寫筆記。資料圖片

控方問及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被告欄內的黎智英有抄寫筆記。資料圖片

《蘋果》社論及評論文章均依黎編採指示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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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問及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被告欄內的黎智英有抄寫筆記。資料圖片

控方問及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被告欄內的黎智英有抄寫筆記。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每日舉行多個編採會議 。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每日舉行多個編採會議 。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問及,《蘋果》除新聞報道外,亦有評論及社論版,黎有否就此給予編採指示。張劍虹回答有,形容根據「飯盒會」內容,編採指示與評論方針一致。當中社論「蘋論」與評論版是兩個不同欄目,但同屬港聞,會按黎訂下的方向撰寫,共有 4 名寫手,包括馮偉光、楊清奇、筆名為「方圓」及筆名為「古立」的人,社論寫手都須經黎批准才會採用。

庭上展示筆名「方圓」的文章,題為「有黨性冇人性:香港淪陷由此開始」,張解釋,因「方圓」的文章主要比較批評政府、反中共,黎認為他對共產黨熟悉,「呢方面寫得好」。

至於評論版「forum」則有不同寫手撰寫,內容較多元化,由楊清奇按照編採方向審批稿件;而黎亦會推薦一些他認為「寫得好」且符合其方向的寫手予楊清奇。

專欄「成敗樂一笑」由黎親撰寫 無人敢修改 

控方又提及專欄「成敗樂一笑」為黎的專欄,張確認,指「成敗樂一笑」逢周日出版,屬副刊專欄版。控方展示文章「時間就是武器」,署名為黎智英,張確認文章由黎撰寫,形容此專欄文章內容以反共及批評港府為主,楊清奇毋須處理「成敗樂一笑」文章,除非黎要求,「我可以咁講,黎生呢篇文冇人敢修改」。

控方問及,黎智英何時開始參與《蘋果》編採,張劍虹指,於 2014 年「佔中」前後,黎開始積極參與編採政策。張解釋,由創刊至 2014 年間,《蘋果》的公眾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娛樂方面。及至 2014 年「佔中」前後,黎開始積極參與,當時黎以《蘋果》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

黎稱《逃犯條例》侵害香港人權自由 望西方出手助對抗

張指,當時要推動 622 公投,要「爭取真普選」及「反『白皮書』」,當時有安排人唱《孤聲淚》改編曲,黎亦有「唱一兩句」。至 2014 年 9 月發生「佔中」,黎很投入佔中運動,認為「呢件事係分水嶺」,張形容其後《蘋果》似乎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報紙,《蘋果》開始「行呢條路」,管理層續按黎的方向經營報紙。

張指,當時政府宣布推行《逃犯條例》後,黎向他們表示條例將侵犯港人民主自由及同人權,又指覺得中共透過條例「將唔聽話嘅香港人,同中共眼中釘送返大陸」,黎指商界亦感擔心;黎認為若條例獲通過,「傳媒都冇得做」,要透過《蘋果》呼籲人上街抗爭;在國際層面上,黎亦曾表示要透過《蘋果》希望西方國家關注修例;張又提到,2019年3至4月反修例示威前夕,黎於「飯盒會」中表示希望西方國家可聯手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甚至制裁政府官員,「等佢哋唔敢亂嚟」。

張又補充,《蘋果》網上版亦召開「飯盒會」,羅偉光、張志偉及網上新聞部門主管均會出席。被問到《蘋果》報紙與網上新聞是否分開運作時,張回答:「可以咁講」,但指報紙與網上新聞並非完全「兩批人」,因不少紙本新聞的來源都來自網上新聞,文章會同時出現在報紙與網上版。

《蘋果日報》每日舉行多個編採會議 。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每日舉行多個編採會議 。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會因應時局及當前形勢提出編採政策

張劍虹指,每周二會舉行「Planning 會」,由陳沛敏主持,讓各部門主管報告未來一周的新聞材料及專題,陳沛敏等管理層亦會轉達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如需要跟進的專題等;另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就星期六出版的「論壇版」報告特別專題,管理層亦會按黎的編採方針及建議在會議上規劃及討論。

控方問起黎智英和張劍虹有否參加上述會議,張稱沒有,但黎每星期四都會主持「飯盒會」(lunchbox meeting),張劍虹、周達權和資訊科技部主管 Connie Chan 等都會出席,每次與一個單位進行會議,舉例《蘋果日報》、《壹週刊》和廣告部等,如果與《蘋果》開會,陳沛敏、羅偉光和林文宗等人便會出席,而陳沛敏亦會邀請《蘋果》各部門主管出席;而黎在周一或周二會先開設對話群組及加入出席會議的同事,由同事先提出問題,待開會當日,由黎解答及就決定「拍板」。

張又指,黎在「飯盒會」期間會談對時局的看法、政治取態,以及因應當時情勢下《蘋果》的取態,管理層會將黎的指示再轉達,按大家職務各司其職,黎亦指派張劍虹在會上紀錄重點及吩咐跟進。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每日舉行多個編採會議 按黎方針追新聞  

控方問及張劍虹《蘋果》在2019年至2021年間的每日營運、編採、出版情況,張指出版一份報紙涉及很多新聞材料,「揀值得報道嘅新聞材料,諗下做咩角度、做幾大」,高層按《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每日舉行多個會議以決定報道。

他舉例,每日下午2時半,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與各部門主管會舉行「鋤報會」,檢討當日出版的《蘋果》報紙,找出錯處及改進空間;每日下午3時,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與突發版、港聞版、國際版、兩岸版、法庭版、財經版等各部門主管會舉行「初會」,由各部門匯報當日各版新聞,會議由陳沛敏主持,陳會按黎智英的編採政策挑選出一些新聞,指導同事以甚麼方向及角度「追故仔」,令報道更詳細和豐富,同事便按陳沛敏指示「追」新聞;到每日下午5時半,陳沛敏、林文宗與羅偉光亦會舉行「編前會議」,決定翌日出版的《蘋果》A1頭版新聞、A疊港聞各版頭條新聞,紙稿內容及排位。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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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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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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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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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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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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