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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3天 | 黎指示訪問林榮基及彭定康催谷反修例遊行 撥《蘋果》訂閱費支援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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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3天 | 黎指示訪問林榮基及彭定康催谷反修例遊行 撥《蘋果》訂閱費支援抗爭者

2024年01月19日 12:06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9日進入第十三天聆訊。「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第三日作供稱,黎智英指示張訪問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及前港督彭定康,並作頭版報道呼籲市民上街,催谷2019年4月28日的反修例遊行。

黎同意以訂閱《蘋果》手續費的3分1支援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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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616」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的「616」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的「428」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的「428」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港督彭定康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港督彭定康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今早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6月15日由張發送給黎的訊息,提到「就今次出來抗爭的人日後療傷和訴訟,我們可以在三元手續費撥一元出來成立基金協助」,黎回覆:「非常好idea」,張其後再指「民陣已經新成立一個支援反送中抗爭者基金,我們的錢可以給他們運用」,黎再回覆「好的,謝謝」。

張在2019年7月5日傳WhatsApp訊息予黎,指「截至今日(5日)凌晨兩點,港蘋付費總人數已過三十萬!《蘋果動新聞》升級壹會員人數突破三十萬」;張當時再指:「老闆,每三十萬人付費,我們會推播給讀者,並告知會開票捐三十萬給反送中訴訟基金」。張指,黎批准每3元手續費撥出1元捐助反修例訴訟基金,故「我哋請會計部開票」。

2019年的「616」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的「616」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解釋,《蘋果》網上版在2019年4月1日開始接受免費訂閱,而讀者須以電郵註冊及留下個人資料,黎指示在7月左右開始收取3元手續費,及至9月1日起會收取每天1.68元的費用,訂閱客戶要填報電郵地址及信用卡號碼。張稱,黎智英認為每3元手續費抽出1元去資助示威者醫療和訴訟費,可以鼓勵支持抗爭的人、去願意訂閱網上版《蘋果日報》。

2019年的「428」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的「428」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指示張以毛筆寫「反送中」大字印製海報 隨報派發 

庭上再展示黎於2019年6月13日向張傳送的訊息,「星期日遊行泛民想我們印十萬張長幡 35寸長15寸闊,派給遊行人士,給他們從家裏的窗口放出來。紅底黑『反送中』三個大字,請劍虹寫毛筆大字,我會請黃偉強處理。」張指,訊息中提到的黃偉強,是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負責處理印製及其他事務,印製背景應是6月16日舉行的「616」反送中遊行,黎指示印十萬張隨報附送,「應該係夾喺報紙」在遊行當日附送。

逃犯例暫緩  有示威者自殺 「三罷」長幡沒派發 

庭上又展示,一張黃底色、寫有「罷工、罷課、罷市、反送中」的長幡,張確認是他傳送給黎的相片,但遊行當日最終沒派發長幡,張解釋,因黎指《逃犯條例》延遲了,且有示威者因《逃犯條例》自殺,「泛民話唔派,李卓人話唔派住」。

早上小休後,黎智英由原本坐在被告欄內後排,被調至前排,靠近螢幕位置。

前港督彭定康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港督彭定康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嫌遊行前「太靜」  著張再想辦法催谷

控方在庭上又展示訊息顯示,林榮基報道刊出後,黎向張稱報道對遊行有些幫助,但形容情況仍「太靜」,要想想如何呼籲人們上街。張指,黎認為「(氣氛)唔係好熾熱,佢仲想要,所以佢想再想辦法去催谷,畀我感覺佢未夠滿意」。

黎向張轉發他給予「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之間訊息:「 Tomorrow we’ve anti-fugitive law demonstration. Want to push more people to join. Pan Democrat would like to ask you for a favor, a too-late and unreasonable request. They ask whether you can interview Chris Patten for us to talk about this anti-fugitive Law today?(明天將有反修例示威,想推動更多人參加,泛民主派想請你幫忙,知道請求太遲及不合理,他們想問你今天能否採訪彭定康,談談反修例?)」。

透過羅傑斯邀彭定康訪談《逃犯條例》

張指,黎指示他請羅傑斯幫忙,邀請前港督彭定康做訪問談及關於《逃犯條例》,目的是催谷 428 遊行,後羅傑斯向黎發送彭定康對《逃犯條例》的看法,提到「《逃犯條例》為人們帶來恐懼及不確定性」,黎將訊息轉發給張。張指,黎想報道盡快刊出,最終彭定康的訪問於4 月 27 日《蘋果》網上發布,並於翌日報紙刊出。

休庭前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向法庭提到,黎無法看清在電視屏幕上展示的WhatsApp訊息等文字,又指黎手術後情況惡化。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會盡量放大螢幕上文字;法官李素蘭一度建議安排黎坐近螢幕,辯方指明白此舉或牽涉犯人保安問題,最終決定將螢幕內容盡量放大。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頭版報道林榮基呼籲港人上街 「唔好詐瞓」

控方在庭上讀出2019年4月27日《蘋果》A1頭版的林榮基受訪報道文章,開首是「《逃犯條例》修訂殺到埋身,因偷運禁書被中國公安部追緝的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為了不想成為逃犯,只好選擇逃命。他在佔中九子被判刑翌日隻身出走到台灣,投奔免於恐懼的自由。要永遠離開土生土長之地,他雖然難過,但痛心香港已淪陷,期望『香港人唔好詐瞓』,為了自己及下一代,每個人都要盡一己責任,上街反對《逃犯條例》惡法」。

文中指:「林昨日抵達台北後接受香港及台灣《蘋果》訪問」,「離港前一天,佔中九子判刑,其中四人入獄。他指『佔中九子應無罪』,台灣太陽花學運與佔中九子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已無法令人對香港政治及司法制度有信心。他希望佔中九子要保重身體。香港已淪落,港府已用內地一言堂、橫蠻無理的手法管治香港,強行修訂《逃犯條例》下,他會變成通緝犯,『冇犯法嘅人都會被通緝』,所以他不打算回港」。

內文亦指:「林寄語港人不要再『食花生』,惡法之下人人自危,他無法參加4.28反惡法遊行,港人要上街。他自己是被壓迫的香港人,無奈下要離開,要抗拒香港及內地政權,就必須站出來,『香港人唔好詐瞓』」。

張確認文章由他撰寫,而林榮基以過來人身分講述自己「被壓迫、迫住要離開自己屋企,呼籲香港人要出嚟遊行」。法官李運騰問到,上述內容是林的意思,還是張本人的意思;張回答稱,是林的意思,部分說話是直接引述林,如「香港人唔好詐瞓」,因用廣東話引言比較傳神,港人閱讀較有感覺。控方再問及「要抗拒香港及內地政權,就必須站出來」一句,是誰的意思,張指同樣是林榮基的意思,「因林榮基都係想呼籲人上街」。

今早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指示訪問林榮基 催谷428大遊行

控方續展示張劍虹與黎智英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的通訊記錄。控方提到,黎於 2019年4月,指示張採訪林榮基,張指林榮基是銅鑼灣書店店長,在國內被拘留一段時間,回港後與律師何俊仁召開記者會,之後被國內通緝。

庭上展示黎在2019年4月26日的訊息截圖, 當中是香港電台攝影師廖中仁與林榮基的對話截圖,顯示黎曾向廖中仁傳訊息稱「我們會用林榮基的新聞催谷廿八號大遊行,但要做頭條必須有林的電話訪問,請與林聯絡促成此事」,遊行指的是「428 反送中遊行」。

張指,他回覆黎指台灣同事已在找林榮基及嘗試聯絡,因當時張在台灣公幹,遂由他與台蘋攝影師往訪問林榮基。張稱,完成稿件後,傳送給香港及台灣《蘋果》的同事,當中著總編輯羅偉光盡快在網上發布文章,亦向陳沛敏轉達,黎希望以林榮基訪問做頭條。張訪問前後,亦有向黎匯報。其後《蘋果》刊出「送中例殺埋身 林榮基流亡台灣 臨別呼籲守護香港明日上街」的報道。

控方申請22日由張在庭上讀出《蘋果》文章及WhatsApp訊息 

由於下周一(22日)下午為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預計當日早上只開庭兩小時,控方遂向法庭建議當日三名法官及黎智英毋須到庭,讓張劍虹當日早上到庭,在控辯雙方律師代表下,利用時間閱讀本案所涉的海量《蘋果日報》文章及WhatsApp訊息,獲三名法官批准。

黎智英家人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穿着皮褸和白恤衫的黎智英到庭後,向家人揮手打招呼,又與其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傾談。

張劍虹在第二日作供中提到,黎智英希望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走向美國,冀美國讀者成為《蘋果》同美國政治的槓桿,又表明英文版要挑選「偏黃」、Pro-China(親中)的文章;黎又指示要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重大新聞」做到最大效果,而黎又向張轉述前美領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訊息,當中内容顯示郭同樣要求將相關會面的新聞「做到最大嘅效果」。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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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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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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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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