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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3天 | 黎會晤多名美國官員後 《蘋果》編採政策轉趨偏激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3天 | 黎會晤多名美國官員後  《蘋果》編採政策轉趨偏激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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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3天 | 黎會晤多名美國官員後 《蘋果》編採政策轉趨偏激

2024年01月19日 16:52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十三天聆訊下午開庭。《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稱,黎於2019年7月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會面,之後《蘋果》關於反修例的編採方向轉趨偏激,黎表明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

黎指示邀請反對派及抗爭者拍片 激起抗爭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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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黎智英與彭斯會面。

2019年7月黎智英與彭斯會面。

囚車離開法庭, 下周二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下周二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

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問及,張除在 WhatsApp 接收黎的指示,還有甚麼渠道?張稱,在台灣「飯盒會」都會接收指示,指黎吩咐將「video talk」節目由一星期四個增至四十個,香港《蘋果》亦跟隨增加數量,並邀請「反對派、有代表性嘅人、抗爭者」拍片。

法官李運騰問及,台灣「飯盒會」是否只涉及台灣職員?張指,都是台蘋職員出席,他回港後要繼續跟進香港節目,形式是與受訪者對話剪輯片段放上動新聞平台。控方問為何要邀請抗爭者受訪,張稱「等佢哋講吓點解出嚟抗爭,有咩經歷呀、苦況呀」,惟因抗爭者不願出鏡,最後訪談調整至逐次訪問抗爭者,再上載至動新聞平台。

張認為,黎欲透過訪問激起抗爭者的同情及抗爭情緒。張又提到,拍片方向包括反對派以軟件「Zoom」對話、往《蘋果》拍攝室對談、採訪抗爭者等,由港聞節目部同事負責,但其他部門如財經、副刊、飲食節目都會拍攝影片。張續指,大部分港聞影片與反修例運動有關,「成個港聞組,成個(2019)下半年差唔多全情投入做呢個運動」,由羅偉光統籌,羅再向他報告,跟隨黎指示執行。

2019年7月黎智英與彭斯會面。

2019年7月黎智英與彭斯會面。

張:黎見白宮官員後 《蘋果》團隊「有啲high」 

控方又展示一篇於 2019 年 7 月 25 日刊出的報道「【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促國際支援香港反送中運動」,提到黎在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主持的節目《細說中南海》,講述訪美經歷。張憶述,是次訪談為黎首次於公開場合提及美國要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作出制裁,黎又在節目中透露與蓬佩奧的會面及要求美國支援反修例示威,黎上節目後致電他,要求將美國支援反送中運動「做返大啲」,張遂通知羅偉光跟進,如篇幅較詳盡及推播。

張續指,那時大家都覺得「原來黎生真係可以去到美國白宮,見到咁高嘅官員」,把香港情況告知美國,形容大家「有啲 high」,令人覺得整個反修例運動好有希望。他指,黎訪美後感受到黎「講制裁好似越嚟越多」,而《蘋果》編採政策,關於反修例運動越來越激烈,「偏激囉可以話係」,又指黎曾稱「要制裁中國、香港官員,等佢唔好亂嚟」。

控方詢問《蘋果》編採政策如何偏激?張指,黎在兩人見面或飯盒會時,會提到「示威、抗爭,和勇唔好分化嗰啲說話」,又指抗爭是長期性,因此《蘋果》會報道運動中的「暴力、激進」場面,以及表達同情,「覺得係香港政府同中共迫成咁」。

囚車離開法庭, 下周二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下周二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彭博報道黎會晤特朗普團隊包括彭斯及蓬佩奧等

控方展示黎智英於2019年7月11日向張劍虹發送的訊息,內容是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在2019年7月10日向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傳送訊息,內容是彭博新聞社一篇新聞文章的鏈結,標題為「Trump Team Sends Defiant Signal to Beijing by Meeting Hong Kong Activist」(特朗普團隊透過會見香港社運人士向北京發出挑釁信號),內容指特朗普政府官員表示支持香港泛民示威者,蔑視中國政府,而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約翰波頓(John Bolton)、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時任美國共和黨聯邦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時任美國共和黨聯邦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時任美國共和黨聯邦參議員史考特(Rick Scott)會晤。

文章內容又提及,黎控制壹傳媒集團在香港發行《蘋果日報》,時任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 (Morgan Ortagus)指在黎與蓬佩奧會面中,兩人討論修例事件的事態發展,提到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雖表示修例法案已死,但未正式撤回,兩人還討論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自治問題。

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

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

惠頓稱黎每次見面均籲支持抵制北京人士 

惠頓在文章中代表壹傳媒說:「黎智英每次與美國高級政府官員會面時,均呼籲官員們續關注香港的抗爭,並支持那些抵制北京侵蝕自由的人士。而這些會面吸引到香港和北京的高級官員注意,中國政府向美國領事館提出正式抗議,要求美國停止「走錯路」。

張於黎跟美國官員會面後才獲告知 

控方問張是否知道,為何黎要將兩人之間訊息發送給他?張稱,「諗係當一個 background 畀我知道」。張指,黎當時與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時任國安顧問波頓(John Bolton)見面,他記憶所及,是他見面後一段時間才告知他,又形容黎與美國高官見面後「都幾雀躍」,「覺得會對呢場運動都有幫助」。

控方讀出彭博報道內容要求張確認,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曾打斷指,控方是詢問證人有關報道的真實性(truthfulness)。法官李素蘭指,控方是問黎有否與彭斯等人見面,並非詢問報道的真實性。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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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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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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