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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4天 | 張劍虹指《蘋果》推學生「助閱」 黎支持年輕人上街抗爭甚至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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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4天 | 張劍虹指《蘋果》推學生「助閱」 黎支持年輕人上街抗爭甚至犧牲

2024年01月23日 12:11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今作供提及,黎支持年輕人抗爭,讚揚他們「為保衛家園而犧牲」,而黎編採指示是「和勇要不分」,認為勇武派打爛店鋪是投入運動。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展示《蘋果》的文章,當中包括題為「槍彈狂轟港島 百人受傷被捕 瘋狂警暴迎十·一」的報道,於2019年9月20日刊登。控方問及,此報道如何顯示黎的編採指示,張回應指,此文章呼應黎一直以來支持港人上街爭取民主自由,以及譴責警方以武力鎮壓示威者,合符黎的編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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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主張「和勇不分」  認為破壞店鋪是投入運動

控方再展示題為「蒙面法掀怒火 全城抗爭還拖」的文章,於2019年10月7 日刊登;「和變勇:是政權逼我進化」的文章,於2019年10月9日刊登;以及「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於 2019 年 11 月 15 日刊登。法官李運騰說,報道不等如煽動,每份報章有其編採方針,認為無助控方案情,控方說稍後會再陳詞。

張指「屠龍」相關文章符合黎編採指「和勇要不分,唔好被分化」,法官李運騰問如何理解,張指黎認為「抗爭係要有『和同勇』嘅人一齊去抗爭,需要團結一齊,有力量先可以成功。如果分化會孤立咗比較激進嘅示威者。」

控方續問及「激進」意思,張解釋,當時「好興出嚟暴動、打爛啲舖頭呀」,而黎認為的「勇」則指「有行動嘅勇」,如黎遊行後,目睹「有啲勇武打爛啲店呀,咁佢都係唔覺得係咩一回事,佢覺得啲年輕人好勇囉,好投入個運動。」 法官李運騰再問「屠龍」文章中的受訪者是否可視為黎所想的「勇」?張認為可以。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捐錢可助學生免費閱讀《蘋果》一年 吸引年青人成為忠實讀者

控方展示《蘋果》在2019年11月19日刊登文章《撐學生 抗暴政》,指文章提到「撐學生訂閱計劃」,張指《蘋果》在2019年8月起推行「撐學生訂閱計劃」,籲讀者捐錢,只要有人捐300港元,便可資助一個10至22歲學生免費閱讀《蘋果》一年;張指,黎支持年輕人「出嚟抗爭」,「好讚揚為保衞家園而犧牲」,希望他們成為《蘋果》忠實讀者。控方問及「抗爭」的對象,張稱即反修例、追求民主和「反極權」之類。

上周五(19日)提到香港及台灣《蘋果日報》增加訪談節目(video talk)次數,主要關於反送中運動,目標受眾為《蘋果》訂閱戶及年青人。張劍虹指,因年青人少看實體報紙,傾向以在網上睇片的形式看新聞及獲取資訊,故增加訪談節目可吸引年青人瀏覽《蘋果》網站,希望年青人了解及投入反送中運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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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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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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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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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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