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會議周二(1月23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美國、英國借會議搞香港,叫香港廢除《港區國安法》。
美英等國在開會前已搞小動作造勢。
1. 美國事先披露提問內容。
美國透露將在會上提問,基於香港對《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的義務,中港會否停止實施《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美國又認為,港府利用《港區國安法》和「煽動罪」對鄒幸彤、黎智英及「47人案」被告作出檢控,質問港府會否停止打壓港人言論和發表自由。
2. 4個聯合國人權專家發聲明。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4個「特別報告專家」在1月22 日發表聲明,要求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並撤銷針對他的所有起訴。他們指今次的聲明是由負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酷刑、法官與律師獨立等4大領域的4位特別報告員發出。
要了解美英等國正在玩什麼,要先了解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結構和職能。
人權理事會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人權事務的主要政府間機構,由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設立,取代了之前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在全球範圍內增強保護人權的工作。
人權理事會由47個成員國組成。人權理事會一年至少舉行3次常會,除常會外,理事會還可就國別問題或專題問題召開特別會議或緊急辯論,並制定特別程序任務,有需要時成立調查委員會和實況調查團。
而人權理事會今次進行的「普遍定期審議」是一項獨特的「同行審議」,由其他會員國對聯合國會員國的人權紀錄進行審議。聯合國193個會員國都可以要求在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中發言,不一定是人權理事會的47個成員國才有發言權。
由於美西方國家擺明車馬,要利用人權理事會今次對中國的「普遍定期審議」來搞事,所以亦有大量支持中國的國家要求在會上發言。
結果有163個國家已經登記在這個只有半天的會議上發言,每個國家平均只有45秒發言的時間。簡而言之,這是一場各說各話的會議。
至於那4個所謂「聯合國人權專家」事前發出要求釋放黎智英的聲明,亦屬於「識就笑死、唔識就嚇死」的類別。
這些專家屬於人權理事會的「特別程序任務」,意指人權理事會可以就大量不同課題,公開讓人申請作為專家,進行研究和提出建議。這些專家申請後若獲委任,無薪履職,他們也不代表人權理事會。截至2023年11月,人權理事會共有46項專題任務和14項國家任務,很多任務有多於一個專家,即是有過百個專家。
換一個角度,若中國想找4個特別任務專家,要求美國釋放被她判監22年的右派組織「驕傲男孩」領袖塔里奧,也可以找到專家出來講話。
所以美英操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搞香港,頂多叫自己友媒體各取各需,引述支持美英的意見,搞搞宣傳而矣,不會搞得出什麼成果。
其實以色列在加沙開戰日日大量死人,美英是否更應該叫人權理事會開緊急會議,討論加沙停火呢?
盧永雄
政府決定押後垃圾徵費的實施日期至8月1日,這是明智之舉。垃圾徵費計劃的最大問題是,巿民對計劃所知甚少,很多人不知如何收費。但倒過來說,政府官員卻認為自己已解釋得清清楚楚。
環境保護署署長徐浩光曾經說,市民要樹立自己的守法意識,「清不清楚好多時候是看你自己想不想弄清楚,如果你想不清楚,幾時都是不清楚。」
這是一個典型的公關災難案例。徐浩光說的話邏輯正確,但作為官員,不是邏輯正確的話就可以說,因為說了出來,從受眾的角度,會有截然不同的理解,認為官員將巿民不了解新法例的責任,一股腦兒推到他們身上,自然容易激發怨氣。所以作出這樣評價的官員,最大問題是缺乏同理心,不明白巿民為何不明白,不能設身處地從巿民角度出發,為他們解決問題。
傳播的英文Communication,其中一個關鍵的構成是commun,是Common即「共同的」的意思,是對信息的共同理解。翻譯成中文後變成傳播,其實有翻譯的缺陷,傳播就是單方面的,Communication的真義是要讓受眾清楚接收信息,共同理解內容,不是傳播者說了就算。溝而不通,等如無溝。
垃圾徵費計劃有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寓禁於徵。政府推動一個政策,以收費或罰款作為執行手段,就是一種寓禁於徵的政策。本來是想禁止或減少一些行為,就以徵費作為一種手段,巿民天然對這種政策有反感,因為會增加他們的開支,更容易有錯覺,覺得政府缺錢,就千方百計想辦法收費,來打劫他們的荷包。從這個角度來看,自然會對政策相當負面。
第二,複雜難解。試想一下三隧分流相對簡單的政策,直到執行之日,仍有很多司機不明所以。垃圾徵費整個執行方式比較複雜,垃圾袋分大小,放入袋每個袋收錢比較容易理解,但大件垃圾要貼標籤付11元就相當複雜。到今天,你問要扔一張床,包括床架、床骨和床褥,究竟是否貼一個11元的標籤就可以扔,政府解釋了一百次,但大多數巿民仍然不明白。
第三,慳錢是核心要求。巿民想了解計劃,除了希望正確拋垃圾而不會被罰款外,背後問題是政府目標既然是想減少廢物,希望盡量可以環保回收,那市民是否有方法可以讓絕大部分垃圾分類回收,最後可以讓他們可以極少或不用交費。這裏既有一個了解垃圾如何分類的問題,還有一個回收設施的問題,例如廚餘,如何回收廚餘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部分大型屋邨開始有回收廚餘的設施,但數量有限,回收點亦比較遙遠,而傳統舊區就根本沒有這種設備,巿民就會抱怨想環保也沒有辦法。
第四,計劃成效。既然這是一個源頭減廢的計劃,公眾自然就會關注,我辛辛苦苦將物品分類回收,這些物品最後是會環保再造,還是會送去堆填區。現實上政府對部分物品仍未有全面回收再造的安排,例如紙包飲品的紙盒。我在一年前已跟負責環保的官員說過,到垃圾徵費實施之日,傳媒放追蹤器在不同的垃圾裏,最後看垃圾最終是送到堆填區還是回收廠,這才是對政策真正考驗之時。
如今公眾對計劃的了解極其有限,很多問題仍是不清不楚。所以特首李家超上周二在行政會議前說的一番話,的確很重要。他說:「必須要把垃圾收費的執行細節很清楚地列出來告訴大家,宣傳工作會不斷做、大量做、持續做。」
特首顯然明白問題所在,但不知其他官員有多明白。結論是,不要輕視這個計劃執行時的風險,做得不好會激發大量民怨。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