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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完紅線誰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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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完紅線誰埋單?

2024年01月29日 19:53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40

香港戲劇協會舉行的香港舞台劇獎,不再獲得藝術發展局資助,在網上仍然反反覆覆見到批評藝發局的聲音,有些評論更直白地說,上屆香港舞台劇獎叫人踩紅線,有什麼問題?

就讓我講講踩紅線的問題。

在那個香港舞台劇獎4小時的頒獎典禮上,主題是「勇氣」。在舞台的黑色佈景,上面有一條條紅線,司儀說:「這不是紅線呀,是紅橋來的,大家上台時不妨踩下佢踐踏下佢。」 整個頒獎禮就充滿著「踩紅線」的暗示。

教人 「踩紅線」,會帶來極其惡劣的後果:

第一,越踩越過,直墮懸崖。紅線是一個隱喻,可以是指法律禁區,也可以是政治禁忌。鼓勵人踩紅線,不是走到法律邊緣就停,而是有意踩過界,挑戰權威。過去十多年,香港在政治踩紅線的行為越演越烈。首先就是犯法,參與非法的集會遊行。然後就是暴力,在遊行時推撞警察。最後發展成為很荒謬的暴力表演。

長毛梁國雄帶隊示威,到差不多是時候想收工離場,就會作狀和警察推撞糾纏一下,讓新聞記者影完相,他就收工走人。在現場的人覺得很假,在媒體上看到人就覺得很暴力。記得有立法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當時很多小學生參觀立法會,最喜歡的就是「扮長毛」,在立法會內推推撞撞,其惡劣影響可想而知。最後就是發展成2019年的全面暴力,包括在街頭打異見者,放火燒人,掟汽油彈,搞出一浪又一浪的暴力示威,背後目的就是要推翻政府。這就是踩過一條又一條紅線的結果,令香港翻車墮崖。

第二,出現惡果,誰來負責。我最氣憤的是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有一個建築工人制止暴力示威者破壞港鐵站後,在天橋上被人淋易燃液體,然後在鏡頭前公然被點火,整個人變成火人。當時還有評論戲稱是建制派的「戲子」,整件事都是假的。當日有哪個泛民人士出來呼籲,叫示威者停止這種極其殘忍、毫不人道的政治暴力呢?答案是零。當反對派為搶奪政治權力,越搞越激的時候,見到暴力行動過界,亦無人願意出來做醜人出言制止。

敢問如今鼓吹踩紅線的人,在2019年11月11日,他們有哪位是出來叫人停止暴力的呢?在一個本來和政治無關的香港舞台劇獎禮上,呼籲人踩紅線,年青人看了這個頒奬禮,將來上街踩紅線,街頭暴動,放火燒人,誰對受害者負責,誰對那些當時被誤導最後身陷囹圄的年青人負責?家長辛辛苦苦養大子女,最後坐監收場,這些不斷鼓勵人踩紅線的人士,難道他們心中無愧嗎?他們有負起社會責任嗎?

過去泛民曾提出「和、理、非、非」,即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但最後社會越趨激進化的時候,「和、理、非、非」就丟入垃圾桶,變成講勇武踩紅線理念登場,結果演變成一場不可收拾的暴亂。出現那麼嚴重的事件,大家不是要反省嗎?政府屬下的藝發局,就一定要去資助這些叫人「踩紅線」的頒獎禮嗎?

各位家長小心,這些叫人踩紅線的人,到發生真正衝突時,他們縮得很後,事過境遷之後,才再浦出頭來,而送死坐監的,只有普通人的子女。

盧永雄

(文章作者為藝發局成員,但本文內容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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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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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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