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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9天 | 張指黎為支持黃色經濟圈 讓「黃店」免費賣廣告逾半年 每月蝕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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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9天 | 張指黎為支持黃色經濟圈 讓「黃店」免費賣廣告逾半年 每月蝕錢

2024年01月30日 12:51 最後更新:23:5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0日進行第十九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第二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黎推「撐小店」計劃為開拓收入來源,非為撐黃店,張不同意,指該計劃推行「大半年都冇收錢」;張又否認辯方所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指黎立場是「和勇不分」。

今穿薄羽絨、剪了髮的張劍虹顯得較精神,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 辯方指,張早前在控方主問下,指黎智英指示廣告部進行「撐小店」的「分類小廣告」活動,29日盤問下亦提到《飲食男女》的會議涉及編採指示,黎曾指示他們訪問「黃店」或小店。辯方指,當時《蘋果》損失大廣告客戶,故黎設立「撐小店分類小廣告」活動,尋找其他收入來源。張指:「呢個係一個講法囉,呢啲分類廣告係好難賺到錢嘅,而且撐小店廣告,我哋做咗大半年都冇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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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撐小店分類小廣告」為開拓收入 張否認強調「大半年都冇收錢」

法官李運騰追問,《蘋果》是否沒收取廣告費,張同意,指黎最初表示免費試行,「其實冇一個收錢計劃,做咗大半年」。辯方指「分類小廣告」是另一個方法增加《蘋果》收入,法官杜麗冰聞言質疑廣告是免費,如何增加收入。

辯方提出,「分類小廣告」活動原來目的是尋找其他收入,張不同意,指黎做了很多生意,知道「做呢啲分類小廣告根本係賺唔到錢,相對啲大嘅corporate client(企業客戶),收入係相差好遠」,強調計劃「每個月都蝕緊錢」。

辯方指,「撐小店」計劃並非「撐黃店」活動,只是那些小店剛好是「黃店」。張引述黎指「一日有抗爭嘅情況,黃色經濟圈都係需要存在嘅。當然冇抗爭情況嘅社會,係一個自由經濟嘅時候,就梗係冇呢個問題啦」。張同意黎的核心價值是自由經濟市場。辯方問及,「撐小店」活動與黎的核心價值是否相違,張指「所以黎生話冇抗爭嘅時候,就唔需要呢樣嘢囉」,張強調「個名唔係叫『撐黃店』,但黎生意思係咁樣」。

張指《蘋果》英文版甚少開放投稿 按黎訂立框架挑選 

控方早前在庭上展示《蘋果》於2021年1月14日刊登的「Round up of all opposition politicians the HK version of Kaohsiung Incident」,張確認文章由鄺頌晴撰寫,指她非《蘋果》職員,只是一個寫稿人。辯方問及,《蘋果》是否開放投稿,張稱「英文版我唔覺得係有 open invitation(開放投稿)」,即英文版甚少刊登「外面人」投稿。張指,英文版挑選文章的準則,是按黎所訂立的框架挑選,如「偏黃」、「《蘋果》觀點」、要支持香港,不可對中國有正面內容,張亦同意非每篇投稿都會刊出。

辯方指,投稿文章不一定要與編輯部有相同意見。張指「呢個只係標準寫法,好多節目都係嘉賓意見,唔代表本台立場」,及要避免訴訟風險,但張強調英文版編輯挑選文章,「一定要跟黎生訂立框架」。

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張:古德明供稿減 為騰出位置出顏純鈎專欄  

辯方提到主責《蘋果》中文版社論的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張指他與黎會向楊清奇推薦作家,而其「推薦」亦等同「吩咐」,「我哋係高層,我哋推薦得都會登」。

辯方提到,張與黎的WhatsApp對話訊息顯示,張當時指「古德明我想可以減少一天!」,黎稱「對,可減他一兩篇,他有時太偏激」。張指,古德明會定期供稿,但不清楚黎在上述訊息意思。張解釋,當時古德明的專欄在副刊,而黎邀請顏純鈎寫專欄,故要騰出版面空間給他,故他提議古德明可減少供稿一日,黎亦同意可減一、兩天,「佢(黎)話佢太偏激,我唔好明佢意思」,惟因黎已同意騰出專欄位置給顏,他無再進一步詢問。

辯方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  張不同意「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 

辯方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張不同意;辯方庭上展示數份《蘋果》的頭版,包括2019年6月15日刊出的「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同年7月1日刊出的「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同年8月14日刊出的「民陣籲 8.18 上街 良知晒冷【全城怒吼】」,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

張指,運動後期「暴力越嚟越犀利,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咁嗰時《蘋果》跟黎生立場,對暴力嘅嘢比較照刊登,都係用一個比較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同評論」。辯方再問及,張有否覺得某些觀點不恰當,張指「我個人覺得係有問題,但我喺呢個崗位、作為《蘋果》社長,梗係要執行黎生政策」。

對話訊息顯示張著楊清奇不要用「黑警」字眼

辯方庭上再展示2019年11月14日從《蘋果》主筆楊清奇電話檢獲與張的對話訊息,張當時稱:「主筆,我想我們都要明確點重申我們的立場,潑易燃液體燒阿叔、燒法院等行為,我們認為過了份」,楊稱「收到」;2021年4月17日,張向楊稱:「主筆,今日跟顏生傾,『黑警』等字我們還是不要用比較好。他請我們幫忙把關,我想這要麻煩你。謝謝。現在這個時勢,黑警等詞還是不用比較好。」張向楊轉寄顏的訊息:「明白,我就係對這方面心中無數,所以請你們把關,任何修改都可以。不用徵得我同意。」

張解釋,訊息中的「顏生」為社論作者「方圓」顏純鈎。法官李運騰問及,顏純鈎不是副刊作者嗎?張解釋,最初顏純鈎在副刊寫兩日,後來黎生想他寫社論、每周一篇,其後黎覺得他「寫得好」,希望增至每周兩篇。

張同意陳方安生晤彭斯新聞值得報道 

辯方指《蘋果日報》2019年03月24日的頭版新聞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 」,張早前在控方提問時指,黎向他轉發一張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相片,指是「重大新聞」,吩咐他「用呢個新聞做到最大效果」。辯方問及,「陳方安生晤彭斯」是否是特別值得報道,張同意,惟不記得其他主流媒體有否報道。

辯方展示其他媒體的報道,包括《星島》的「陳方安生訪美晤副總統彭斯 短暫交流香港情況」、《南華早報》的「Hong Kong’s former No 2 Anson Chan meets Mike Pence in Washington as US report criticises Beijing ‘intervention’ in city’s affairs」、《大公報》的「陳方安生「告洋狀」 向彭斯獻媚」。 張同意,《南華早報》、《大公報》與《蘋果》使用同一張相片,《大公報》與《蘋果》使用完全不同角度的報道,亦同意傳媒使用不同角度報道是無問題。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張指向陳沛敏傳達黎指示把林榮基流亡台灣新聞放A1 

張早前作供稱,黎指示他採訪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呼籲群眾示威。辯方問及,黎如何知道林榮基往台灣,張指黎在訊息指一名港台攝影師給他相關資料,不知道該攝影師有否給其他傳媒同一資料,張稱林榮基流亡是社會事件,同樣值得報道。

辯方再展示《星島》的「林榮基憂《逃犯例》 赴台冀定居」、《南華早報》的「Bookseller Lam Wing-kee leaves Hong Kong for Taiwan, fearing proposed extradition law will mean he is sent to mainland China」、《大公報》的「林榮基做「流亡騷」 充當反修例棋子」。辯方指,《南華早報》同樣刊登林榮基在機場登機的相片,《大公報》雖無相片,但把新聞放在要聞,指傳媒使用不同角度報道是沒有錯,張表示同意。

辯方續指,並非張指示陳沛敏將林榮基流亡報道放在頭版,張不同意,「我同佢(陳沛敏)講,依個新聞係黎生屬意放 A1」。辯方再問,陳沛敏會否在沒有張的指示下,將新聞放在頭版,張稱不清楚,「因黎生傳訊息畀我,佢想用依個新聞做頭版,我將訊息轉達畀陳沛敏」。辯方問及,黎沒在訊息提到,要將報道放在A1?張稱有,黎曾提到「頭條」。

張否認更改供詞 強調印10萬長幡交泛民派發為黎指示 

辯方提及,張曾指黎在2019年6月曾要求張用毛筆在長幡寫上有關反修例的字眼,印製10萬張並夾附在《蘋果》中派發。辯方指,張的說法並非事實,該十萬張長幡是由泛民派發。

張稱,這是黎要求長幡背面再寫上「罷巿、罷課、罷工」後,才為泛民派發,當時曾向黎請示長幡派發安排「明天隨報送4萬,後天約6萬,兩天共10萬」,而黎對此安排沒作出更正,只是問「需要這麼多嗎?派送交帶黃偉強(《壹傳媒》前行政總監)處理」。張稱,黎當時再指示他在長幡加上「罷課罷市罷工」。張指黎在訊息向他稱「印 10 萬交泛民明天派 4 萬」,但不清楚黎與泛民如何配合。

法官李運騰追問,當時是張的主意、抑或的主意,把長幡夾附在《蘋果》內,張回答指「我可以講並唔係我嘅主意,如果我有咁嘅 knowledge,都係由黃偉強得嚟」,辯方指張更改供詞指證黎,張不同意。

張不同意辯方指訪談節目政治化是其個人主張 

張在早前控方主問時供稱,黎曾到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節目「細說中南海」訪談,事後黎致電張,提到在節目中提及他之前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請美國支援香港反修例運動,黎要求張跟進這件事及「做返大啲」。 辯方指,張僅在庭上控方問及時首次提出上述事件,以前從未提及此事,證人口供書也沒提及,張不同意,強調「黎生係有打電話俾我囉」。

辯方又指,黎當時沒致電張,沒向張提過他在「細說中南海」節目提及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要求美國支援香港反修例運動一事,張回答:「有呀,佢有打電話俾我,同我講佢喺何俊仁節目入面講過佢見蓬佩奧嘅事」。

辯方展示,張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當中提及黎曾向Mark Simon指《蘋果》網上訪談節目「video talk」可增加不同類型的內容,如烹飪、寵物、健康、親子等,張曾請示黎如各行各業、DIY等內容由誰負責;張解釋,當時的訊息是想請示黎關於內容分工,因當時黎要求影片數量由一周4條增至一周40條,「吩咐成個《蘋果》各個部門都要一齊分擔」,包括新聞、財經、兩岸及副刊,不是指節目只限於這些類型的內容。

辯方指,黎希望《蘋果》網上訪談節目內容主要圍繞Lifestyle,後來訪談節目逐漸變得政治化則是張的主意,張不同意。

辯方再指,張曾向黎傳WhatsApp訊息,當中提到「國教殺到,歷史科首當其衝」,提議將歷史元素加入「Video talk」,「將歷史真相告訴讀者和下一代」,黎當時回覆「很好,你來領導,做到最好」。辯方指,張提議在「Video talk」加入生活以外的主題。 張指,他當時請示黎是否可加入這主題,又指並非他提議將「Video talk」轉為政治或歷史主題,「並唔係喺呢個時候開始將 Video Talk變成政治歷史嘢,因為大半年前已經發生緊,2019年已經做緊news嘅video talk」,但張同意曾提議用Video talk將歷史保存下來。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今身穿黑色中褸和白恤衫,進庭後即向其律師團隊作指示,而黎的家人亦有前來旁聽。

 在第十八天聆訊中,辯方提出《蘋果》管理層與黎智英持相同價值觀,包括新聞自由、第四權、反極權等,故黎未有下達編採指示,但張劍虹不同意,指不肯定同事是否只「打份工」,亦強調就算有此價值觀,不代表黎沒下達編採指示,黎有指示「新聞點樣做大,點樣催谷啲人上街」,又指黎並非「可以說不的老闆」,他們「無得選擇」。張又指黎2018年重返《蘋果》任主席 ,更積極參與商業和編採工作 ,成立「飯盒會」後向不同部門下達編採方向,如曾指示《飲食男女》訪問黃店,而2014年後黎策動整整半年一個「好大嘅Campaign」,包括登外牆廣告鼓勵公投、改編歌曲等。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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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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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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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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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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