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本月1日進行第二十一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第四日接受辯方盤問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指會「繼續抗爭」,惟管理層及同事一直擔心國安法的影響,並把部分敏感文章下架,惟黎的專欄文章及影片則未有,「我哋無辦法阻止」;另辯方提及張在2021年11月申請保釋被拒後,曾與派遞判決理由書的警長會面6小時,被游說轉為控方證人,惟張否認。
張作供指,黎被捕後,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續問及張劍虹在高院申請保釋的誓章,當中提到2021年5月11日舉行的《蘋果》員工大會,張曾指「唔代表我哋褪軚,《蘋果》冇褪軚嘅空間」,張指當時意思是「《蘋果》會以一直以過往的方式營運下去,《蘋果》的核心價值及信念不變。」
辯方問,張的意思是否指會繼續以合法方式營運下去?張同意。辯方又指,當時他認為《蘋果》完全合法,員工因工作而須面對法律行動的機會亦不大,張確認,指當時叫同事「盡量唔好情緒化,盡量繼續按我哋原來核心價值去做。」
張指國安法生效 黎堅持「繼續抗爭」
法官李運騰問到,意思是否員工繼續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所做的事,張同意,指當時一直按黎的編採方式運作,《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一直表示「會繼續爭取同抗爭。」黎之後開始「live chat」,「去講佢要講嘅嘢咁啦」。張指,惟當時《蘋果》同事和管理層均擔心《香港國安法》對報館的影響,才成立應變群組,又舉辦法律講座,希望能「盡量喺紅線之內運作」,其後黎被還押及落案起訴,張遂把黎的文章和video chat片段下架,「想《蘋果》符合法例」。
辯方提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核心價值及信念雖沒變,但行動卻有重大轉變,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所發表敏感文章雖沒犯法,但在法例生效後便下架或不再發表。張指,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及黎所寫有關《香港國安法》文章均有下架,但黎的《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影片,「就無辦法將佢下架,因為係老闆嘅文章」,「我哋都冇辦法阻止黎生發表」。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黎被捕後 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法官杜麗冰問及,張是否因黎是老闆而沒把《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影片下架,張回答「有嘅,2020年12月中先下架」,而黎被捕至被起訴期間,該些文章及影片均在《蘋果》平台上。
李官問及,《蘋果》編採政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有沒有改變時,張指「唔會有咩好大嘅改變囉我睇到」,惟辯方指《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有重大改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任何文章均不可違反《香港國安法》,張指「以我自己記憶,個轉變唔係好大」,但會「盡量做到唔違反《香港國安法》。
國安法生效後 張在黎同意下索取法律意見避免報道違法
張指,他們曾邀請律師進行法律講座,《蘋果》有些報道亦會索取律師意見後才發布,當時律師建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8字只可在報導新聞時使用,叮囑《蘋果》員工「唔好去advocate(提倡)依啲嘢」,張便「按律師意見做」。
辯方展示張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所提交的誓章,張否認他曾參與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亦從沒有意圖去危害國家安全。張在誓章指自己是一名沒有政治聯繫的低調人物,更沒任何社交媒體戶口,亦提到張曾有兩項藐視法庭紀錄,兩次均被判罰款,張其後曾索取法律意見,以免重蹈覆轍。辯方又指,張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曾索取法律意見,避免違法,張同意,指他是在黎的同意及支持下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指報道中國負面新聞乃推動更好管治 張不同意
辯方再展示WhatsApp群組「Index」的對話內容,黎、張和馮偉光均是群組成員,在2020年7月10日,黎曾指要用「大數據」找出錯處,當時張問是否即「踢爆」內地新聞,黎則指不是「踢爆」,而是找出錯誤及報道正確資訊,張同意。辯方續問及,張會否同意《蘋果》對中國的負面新聞報道,是因為更好的透明度,可推動更好的管治,張不同意。
辯方指張被拒保釋後曾與警長會談6小時 後轉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張於 2021年11月向高院法官李素蘭席前申保釋被拒,法官於11月10日頒下判詞,張當時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代表。翌日即11月11日黎姓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把高院的判決理由書交給張,張確認。辯方指,判決理由書僅10頁長,但黎警長於收押所與張相處達6小時。張指,「唔記得具體幾耐」,但同意「係一段時間」,屬連續的6小時。辯方問及判決理由書僅 10 頁,不需太多時間閱讀,張指他當時閱讀約需20分鐘。
辯方續指,及至2021年11月12日,黎警長連同探員8315 再探望張,張確認;辯方指,當時探員8315 突然稱張「have something to disclose(有事情透露)」及張想成為控方證人,張確認。辯方指,張其後改聘另一事務律師,張同意;但對2021年12月16日事務律師向律政司表示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則表示不清楚。
辯方展示,由劉陳律師事務所於2021年12月16日發出的信件,收件人為律政司部門的張卓勤,即本案控方代表之一。信件提及,與張會面及索取指示後,律師獲告知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而律師確認張打算成為控方證人,並會為控方提供所需協助,信件內容提及,要求控方告知會否撤銷任何其當事人、即張的控罪,或確認他不會在本案再成為被告。惟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指,信件或有機會違反法律保密協議,辯方稱只會就其中內容確認真偽,改為問張警方是否曾邀請他作證。張表示沒有。
張否認警游說轉為控方證人 兩人只談及收柙生活
辯方問及,警方是否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回答「沒有」;辯方指,在張被落案起訴前,他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當時有法律代表陪同在場,辯方再問,警方2021年11月到荔枝角探訪張時,當時有否說服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否認;辯方再追問,在如此長的會面時間中,張及警方談論甚麼?張答「都係普通喺荔枝角收柙嘅生活、運動呀,都係普通嘢。」辯方問及,黎警長並非張的朋友,當天是首次見面,張確認。
法官李素蘭追問,黎警長有否提出由張成為控方證人的話題,張答沒有,但補充指「係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但我冇同警員透露我有呢個諗法。」張強調,僅與警方談論日常生活事宜。辯方指,當警方於2021年11月11日與張會面後,張才改變主意,轉而成為控方證人,張不同意。
辯方指黎智英在2021年3月曾向《壹傳媒》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把公司清盤。 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黎曾向董事會提出是否應把公司清盤 張:不知情
辯方問及,黎被捕還押後,張前往探望黎,張曾指在探訪黎時提到《蘋果》形勢,並向黎請示是否停運,當時黎指「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辯方指,黎從未作出相關言論,張不同意,指「黎生有講到點解要自己執啫,做到佢被人冚囉」,張亦記得黎曾叮囑《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協助收起黎的私人珍藏黃永玉畫作,「黎生話依啲畫係值錢㗎」。
辯方又指,黎於2021年3月已向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應把《壹傳媒》清盤。法官李運騰問及,張是否得悉黎曾與董事會談論結業事宜,張指沒有,又指「壹傳媒旗下有60幾間子公司」,而且2021年初,黎仍指示張處理台灣虧損情況。辯方續指,黎與任何人及《蘋果》之間,均沒有串謀發表任何煽動性文章?張不同意。
辯方指已完成盤問,《蘋果》三間相關公司一方表示沒提問,控方亦希望明早才開始覆問。法官李運騰問張,其供詞提及黎在WhatsApp群組「Index」的訊息提到,他們有關中國的報道有錯,要求用「大數據」找出真相,李官問黎所指的「他們」是指誰,張表示不清楚。
李官又問及,張早前供稱黎的編採政策是《蘋果》英文版只可報導中國負面新聞,不可報道正面新聞,張同意,又指他看到黎的訊息後以為黎欲為中國平反,與黎一直的編採政策不同,遂問黎是否用大數據去「踢爆」中國的新聞,黎解釋意思是用大數據去對照誇大或虛假的報道。辯方表示,需時考慮如何就法官問題向張進一步盤問,申請明早再盤問。
在第二十天聆訊中,辯方庭上播放《蘋果》25周年報慶錄音,當時黎智英向員工發言指「《蘋果》做到今日係你哋造成」,但張劍虹認為當時黎似講笑,強調「都係黎生領導同指導下造成」。國安法生效,黎指示要「不容魯莽」,《蘋果》管理層成立多個應變群組商討對策,在編採上微調,如更改「光時」口號廣告、把戴耀廷「攬炒十步」文章下架等,但張當時指情況越趨嚴峻,傳聞《蘋果》「過唔到七一」,為此張向還柙中的黎請示應否停運,惟黎回答「不如做到佢畀人冚為止」。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