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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1天 | 張劍虹指黎被捕後 員工仍不敢將其節目及專欄文章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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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1天 | 張劍虹指黎被捕後 員工仍不敢將其節目及專欄文章下架

2024年02月01日 17:19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5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本月1日進行第二十一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第四日接受辯方盤問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指會「繼續抗爭」,惟管理層及同事一直擔心國安法的影響,並把部分敏感文章下架,惟黎的專欄文章及影片則未有,「我哋無辦法阻止」;另辯方提及張在2021年11月申請保釋被拒後,曾與派遞判決理由書的警長會面6小時,被游說轉為控方證人,惟張否認。

張作供指,黎被捕後,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作供指,黎被捕後,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續問及張劍虹在高院申請保釋的誓章,當中提到2021年5月11日舉行的《蘋果》員工大會,張曾指「唔代表我哋褪軚,《蘋果》冇褪軚嘅空間」,張指當時意思是「《蘋果》會以一直以過往的方式營運下去,《蘋果》的核心價值及信念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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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供指,黎被捕後,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作供指,黎被捕後,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黎智英在2021年3月曾向《壹傳媒》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把公司清盤。 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黎智英在2021年3月曾向《壹傳媒》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把公司清盤。 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張的意思是否指會繼續以合法方式營運下去?張同意。辯方又指,當時他認為《蘋果》完全合法,員工因工作而須面對法律行動的機會亦不大,張確認,指當時叫同事「盡量唔好情緒化,盡量繼續按我哋原來核心價值去做。」

張指國安法生效 黎堅持「繼續抗爭」

法官李運騰問到,意思是否員工繼續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所做的事,張同意,指當時一直按黎的編採方式運作,《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一直表示「會繼續爭取同抗爭。」黎之後開始「live chat」,「去講佢要講嘅嘢咁啦」。張指,惟當時《蘋果》同事和管理層均擔心《香港國安法》對報館的影響,才成立應變群組,又舉辦法律講座,希望能「盡量喺紅線之內運作」,其後黎被還押及落案起訴,張遂把黎的文章和video chat片段下架,「想《蘋果》符合法例」。 

辯方提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核心價值及信念雖沒變,但行動卻有重大轉變,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所發表敏感文章雖沒犯法,但在法例生效後便下架或不再發表。張指,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及黎所寫有關《香港國安法》文章均有下架,但黎的《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影片,「就無辦法將佢下架,因為係老闆嘅文章」,「我哋都冇辦法阻止黎生發表」。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黎被捕後 其專欄文章及影片仍在《蘋果》平台上 

法官杜麗冰問及,張是否因黎是老闆而沒把《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影片下架,張回答「有嘅,2020年12月中先下架」,而黎被捕至被起訴期間,該些文章及影片均在《蘋果》平台上。

李官問及,《蘋果》編採政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有沒有改變時,張指「唔會有咩好大嘅改變囉我睇到」,惟辯方指《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有重大改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任何文章均不可違反《香港國安法》,張指「以我自己記憶,個轉變唔係好大」,但會「盡量做到唔違反《香港國安法》。

國安法生效後 張在黎同意下索取法律意見避免報道違法 

張指,他們曾邀請律師進行法律講座,《蘋果》有些報道亦會索取律師意見後才發布,當時律師建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8字只可在報導新聞時使用,叮囑《蘋果》員工「唔好去advocate(提倡)依啲嘢」,張便「按律師意見做」。

辯方展示張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所提交的誓章,張否認他曾參與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亦從沒有意圖去危害國家安全。張在誓章指自己是一名沒有政治聯繫的低調人物,更沒任何社交媒體戶口,亦提到張曾有兩項藐視法庭紀錄,兩次均被判罰款,張其後曾索取法律意見,以免重蹈覆轍。辯方又指,張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曾索取法律意見,避免違法,張同意,指他是在黎的同意及支持下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指報道中國負面新聞乃推動更好管治 張不同意 

辯方再展示WhatsApp群組「Index」的對話內容,黎、張和馮偉光均是群組成員,在2020年7月10日,黎曾指要用「大數據」找出錯處,當時張問是否即「踢爆」內地新聞,黎則指不是「踢爆」,而是找出錯誤及報道正確資訊,張同意。辯方續問及,張會否同意《蘋果》對中國的負面新聞報道,是因為更好的透明度,可推動更好的管治,張不同意。

辯方指張被拒保釋後曾與警長會談6小時 後轉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張於 2021年11月向高院法官李素蘭席前申保釋被拒,法官於11月10日頒下判詞,張當時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代表。翌日即11月11日黎姓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把高院的判決理由書交給張,張確認。辯方指,判決理由書僅10頁長,但黎警長於收押所與張相處達6小時。張指,「唔記得具體幾耐」,但同意「係一段時間」,屬連續的6小時。辯方問及判決理由書僅 10 頁,不需太多時間閱讀,張指他當時閱讀約需20分鐘。

辯方續指,及至2021年11月12日,黎警長連同探員8315 再探望張,張確認;辯方指,當時探員8315 突然稱張「have something to disclose(有事情透露)」及張想成為控方證人,張確認。辯方指,張其後改聘另一事務律師,張同意;但對2021年12月16日事務律師向律政司表示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則表示不清楚。

辯方展示,由劉陳律師事務所於2021年12月16日發出的信件,收件人為律政司部門的張卓勤,即本案控方代表之一。信件提及,與張會面及索取指示後,律師獲告知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而律師確認張打算成為控方證人,並會為控方提供所需協助,信件內容提及,要求控方告知會否撤銷任何其當事人、即張的控罪,或確認他不會在本案再成為被告。惟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指,信件或有機會違反法律保密協議,辯方稱只會就其中內容確認真偽,改為問張警方是否曾邀請他作證。張表示沒有。

張否認警游說轉為控方證人 兩人只談及收柙生活

辯方問及,警方是否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回答「沒有」;辯方指,在張被落案起訴前,他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當時有法律代表陪同在場,辯方再問,警方2021年11月到荔枝角探訪張時,當時有否說服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否認;辯方再追問,在如此長的會面時間中,張及警方談論甚麼?張答「都係普通喺荔枝角收柙嘅生活、運動呀,都係普通嘢。」辯方問及,黎警長並非張的朋友,當天是首次見面,張確認。

法官李素蘭追問,黎警長有否提出由張成為控方證人的話題,張答沒有,但補充指「係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但我冇同警員透露我有呢個諗法。」張強調,僅與警方談論日常生活事宜。辯方指,當警方於2021年11月11日與張會面後,張才改變主意,轉而成為控方證人,張不同意。

辯方指黎智英在2021年3月曾向《壹傳媒》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把公司清盤。 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黎智英在2021年3月曾向《壹傳媒》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把公司清盤。 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黎曾向董事會提出是否應把公司清盤  張:不知情

辯方問及,黎被捕還押後,張前往探望黎,張曾指在探訪黎時提到《蘋果》形勢,並向黎請示是否停運,當時黎指「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辯方指,黎從未作出相關言論,張不同意,指「黎生有講到點解要自己執啫,做到佢被人冚囉」,張亦記得黎曾叮囑《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協助收起黎的私人珍藏黃永玉畫作,「黎生話依啲畫係值錢㗎」。

辯方又指,黎於2021年3月已向董事會成員提及是否應把《壹傳媒》清盤。法官李運騰問及,張是否得悉黎曾與董事會談論結業事宜,張指沒有,又指「壹傳媒旗下有60幾間子公司」,而且2021年初,黎仍指示張處理台灣虧損情況。辯方續指,黎與任何人及《蘋果》之間,均沒有串謀發表任何煽動性文章?張不同意。

辯方指已完成盤問,《蘋果》三間相關公司一方表示沒提問,控方亦希望明早才開始覆問。法官李運騰問張,其供詞提及黎在WhatsApp群組「Index」的訊息提到,他們有關中國的報道有錯,要求用「大數據」找出真相,李官問黎所指的「他們」是指誰,張表示不清楚。

李官又問及,張早前供稱黎的編採政策是《蘋果》英文版只可報導中國負面新聞,不可報道正面新聞,張同意,又指他看到黎的訊息後以為黎欲為中國平反,與黎一直的編採政策不同,遂問黎是否用大數據去「踢爆」中國的新聞,黎解釋意思是用大數據去對照誇大或虛假的報道。辯方表示,需時考慮如何就法官問題向張進一步盤問,申請明早再盤問。

在第二十天聆訊中,辯方庭上播放《蘋果》25周年報慶錄音,當時黎智英向員工發言指「《蘋果》做到今日係你哋造成」,但張劍虹認為當時黎似講笑,強調「都係黎生領導同指導下造成」。國安法生效,黎指示要「不容魯莽」,《蘋果》管理層成立多個應變群組商討對策,在編採上微調,如更改「光時」口號廣告、把戴耀廷「攬炒十步」文章下架等,但張當時指情況越趨嚴峻,傳聞《蘋果》「過唔到七一」,為此張向還柙中的黎請示應否停運,惟黎回答「不如做到佢畀人冚為止」。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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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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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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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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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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