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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天 | 張劍虹指《蘋果》英文版引國際制裁中港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 控方下午傳召陳沛敏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22天 |  張劍虹指《蘋果》英文版引國際制裁中港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  控方下午傳召陳沛敏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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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天 | 張劍虹指《蘋果》英文版引國際制裁中港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 控方下午傳召陳沛敏

2024年02月02日 11:58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5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日進行第二十二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接受控方覆問時指,《蘋果》英文版報道中國負面新聞,引國際關注及制裁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過」,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受訪及文章用字「無咁露骨」。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透露,完成張劍虹覆問後,下午將傳召第二名從犯證人、《壹傳媒》副社長陳沛敏作供。

身穿藍薄羽絨的張劍虹接受控方覆問,提及WhatsApp群組「Index」,群組成員包括黎、張和英文版前執行總編緝兼主筆馮偉光,群組於2020年7月10日成立,而最後信息於7月20日發出,即群組只維持了10天,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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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英文版做「大數據」新聞 因報價太高及黎被捕而擱置

控方指,在2020年7月10日就「大數據」一事,黎要以數據新聞引起讀者興趣。不論其他媒體報道中國的正面或負面消息,都要以大數據判斷當中資訊是否真確。張曾在群組向黎表示「收到。我們會以這些範圍先設計好個魚網。具體情況待關教授設計,我再跟老闆報告」,並問張事後有否再向黎報告。張稱,不記得具體日期,但他有找研究數據的教授及相關公司跟進,計劃用大數據去找當時內地流行的字眼或詞語等。

控方追問,最終《蘋果》英文版有否應用大數據。張稱因報價太高,黎智示要再跟相關公司商討,後來黎還柙,「就無再傾呢個計劃」。

張指黎指示英文版只報道中國負面新聞的編採政策一直沒變

控方又問及《蘋果》英文版之目的是引起國際關注,令外國向中國和香港政府作出敵對行為,包括制裁,黎亦下達編採指示,只報道中國負面新聞、「偏黃」的文章及毋須持平觀點。張同意。控方續問,黎的編採政策一直沒變。張同意。控方再向張確認,是否從來沒改變。張同意。

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受訪及文章用字「冇咁露骨」

控方展示,張向《蘋果》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傳送由方靖之撰寫的大公報評論「銳評/《蘋果》挑戰國安 不能姑息放任」,整篇文章由以簡體中文撰寫,內容提到「《蘋果》在社評中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以至推翻國家執政黨,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在張與楊清奇的對話中,張曾問楊,《蘋果》社評是否有分裂國家、對抗政府等內容,楊當時答「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張指,當時他引述其他報道,該報道提及「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及推翻政黨」,張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有些講法和寫法或受訪時的內容較《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冇咁露骨」,而楊亦指「黎生冇好露骨話要制裁要制裁」。

黎非《蘋果》高層國安法應變群組成員 張:若黎加入後「咩都佢決定晒」

張早前作供曾提及黎吩咐下屬把《蘋果》商標印在海報上交民主黨街站派發,控方庭上展示張及其他高層討論此事的WhatsApp對話,當時張發訊息稱「敏(陳沛敏)關心的是老闆強壓下來,很難割席是嗎?」,張解釋,把《蘋果》商標印在海報上,交民主黨街站派發,「變咗好似一份報紙同政黨去合作抗爭,意味好難割蓆。」

控方再問,為何黎並非「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成員,張解釋「因為加入咗黎生,咁我哋咩都唔使討論,咩都黎生決定晒。」而黎不在群組「大家 free 啲去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控方指,張早前稱黎訂下的編採政策,其他人「冇得揀」,張確認,指此情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改變。

國安法生效後 《蘋果》仍刊「光時」圖片及「兩制蓋棺」字眼 

張早前接受辯方盤問曾指,與陳沛敏商討含有「光時」字眼的廣告。控方展示張於2020年7月4日向陳轉發公司律師Rosa的訊息,提到「鑑於政府昨天發出新聞稿,特別提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會違反《國安法》,從今天開始,所有涉及這個口號的稿件均不能使用,我會告訴同事」。張指,字句改以其他八字代替,因想避免違法。

控方庭上展示3篇《蘋果》分別於2020年7月5日、8日及23日刊登的文章,顯示報紙頂部都載有「光時」字眼的圖片,另有「兩制蓋棺」字眼。

法官李運騰問,誰人負責制定「兩制蓋棺」字眼,張答,與《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文章,均會使用此標題,而「兩制蓋棺」是《香港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的頭版題目,張指這符合黎認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形容「都係跟黎生嘅標準」。

李官再問及,誰決定把「光時」字眼放在報紙頂部?張指不記得,並形容該字眼其實是源自新聞圖片,張又指不清楚此設計維持多久,而港聞版內容由陳沛敏負責,陳再向他負責。而發布上述3篇文章時,並無索取法律意見。但張確認《蘋果》在2020年7月14日舉辦兩場法律講座予員工。張又確認其中一則刊於7月23日的文章是在法律講座後發布,至於發布甚麼刊物時需諮詢公司律師,他稱由部門主管自行決定。

張:《蘋果》管理層想盡量不違國安法 非「白紙黑字」或黎直接指示  

張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蘋果》嘗試不違反《香港國安法》,控方向張問及是否一個政策或指示?張指「呢個唔係一個白紙黑字政策,都唔係指示,係《蘋果》管理層覺得要小心啲,盡量採取啲措施,唔好踩到《國安法》紅線。」張續指,黎沒直接向《蘋果》稱「你哋千祈唔好違《國安法》呀」,強調《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冇話《蘋果》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囉」。

張曾作供指,黎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及2020年12月中被起訴期間,黎仍有為專欄《成敗樂一笑》寫文章及拍攝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控方提及,律政司曾在2021年12月17日去信至張的律師行,為了特別紀錄在案,信中提及警方沒邀請過張成為控方證人,但張指不知情,亦不清楚信中內容。

對張劍虹過往涉兩項藐視法庭紀錄,張確認,但指兩次均非刑事案件,其中一次是1997年3月20日,擔任《壹傳媒》總編輯時,被罰款5000元;另一次則在2016年4月13日被罰款9萬元,而當時法庭接納張沒意圖干涉或損害司法。

控方完成對張劍虹的覆問,法官向他稱「你已完成證供」,張微笑,稱「知道」,離開前向法官鞠躬,惟未有望向黎的方向。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深色中褸,入庭後與前來旁聽的子女打招呼示意。而在昨日第二十一天聆訊中,張劍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表明繼續抗爭,惟《蘋果》上下憂違法,遂在諮詢法律意見下,把部分敏感文章及影片下架, 但黎的專欄文章及直播節目影片「無辦法將佢下架,因係老闆嘅文章」,直至2020年12月黎被起訴才下架。辯方又指,張被拒保釋後,曾與傳遞判詞的警署警長會談6小時,張因而被游說轉為控方證人,惟張否認,強調當時只談及還柙日常「普通嘢」;辯方又指黎未曾向張提及《蘋果》營運至「畀人冚」為止,反而,黎曾於2021年3月向董事會成員提及應否把公司清盤,但張指不知情,稱2021年初黎仍指示張處理台灣虧損情況。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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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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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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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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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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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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