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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天|陳沛敏首作供 2014年佔中始起變化 《蘋果》每日報道 黎親身參與 國際上「出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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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天|陳沛敏首作供 2014年佔中始起變化 《蘋果》每日報道 黎親身參與 國際上「出咗名」

2024年02月02日 17:03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日進行第二十二天聆訊,下午控方傳召第二名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陳指自1996年加入《蘋果》至2021年被捕,由高記升任至副社長,期間曾患癌停工逾半年,認為黎智英重視自由民主人權及市場吸引力;2014年佔中事件,《蘋果》每日持續報道,黎親身參與,國際上「出咗名」。

首被傳召作供的陳沛敏,穿淺藍色西裝外套和米色上衣、並載上藍色口罩進庭;其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有到庭旁聽,坐在公眾席首排,陳進庭後,挺身望向太太。陳手持聖經以天主教宣誓,並在法官提示下脫口罩,神情凝重;而坐在被告欄的黎智英則雙手交疊,平靜望着陳作供,期間一度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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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4年佔中事件,黎智英親身參與。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4年佔中事件,黎智英親身參與。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陳確認於2021年6月17日因本案被捕,隨後獲警方批准保釋,於7月21日再次被捕,及後被拘留並帶上法庭。陳及後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獲存檔法庭。

陳在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主問下作供指,自己土生土長,大學時修讀工商管理學系,畢業後曾任職《星島日報》及{資本雜誌》,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日報》,職位為高級記者,負責港聞工作,但當遇上部分國際新聞如日本「311 大地震」時,也會協助國際版同事。她一直工作至2021年被捕,當時職位為《蘋果》副社長。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6年確診癌症  2017年起任副社長 

她2015年任《蘋果》總編輯,,至2016年確診癌症三期末,需要做手術電療化療,取病假停工7個月,康復後身體狀況較差,恐再復發,向上司包括張劍虹表示她「承受唔到總編輯的壓力及責任」,而她在張劍虹的同意下2017年任副社長,晚上8時前可離開公司,不涉前線採訪工作,直言:「副社長唔使承受咁大壓力」。

陳形容《蘋果》創辦人重視民主人權 著重市場吸引力

控方就陳任職高級記者時提問,當時她會否形容《蘋果》是政治性報紙?陳回答指,《蘋果》的創辦人有「好鮮明價值取向,佢好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同政制,同埋佢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他亦同時著重市場吸引力,如娛樂新聞能否吸引讀者等。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她仍是高級記者時,《蘋果》著重甚麼內容,陳指,不否認《蘋果》著重新聞娛樂性,但同時亦著重「揭發醜聞」,認為這些新聞亦涉及公眾利益,如高官「偷步買車」事件等,因該高官負責相關政策,可能有利益衝突。

陳又確認,她所提及的《蘋果》創辦人為黎智英,在她擔任高記時,會在公司見到黎,但甚少有機會與黎單對單聊天,「唔係見過好多次」,因為「我哋做記者通常要外勤出去採訪」。

陳指,當時《蘋果》只有實體報紙,而且「銷量好大」。控方問及《蘋果》新聞版面,陳確認報紙A疊有本地新聞,她擔任副社長時,版面「A1 至 A4」均是港聞,A疊的底版一般是中國新聞、國際新聞等,但如發生日本 311 大地震或美國 911 恐襲等新聞,亦會放在A疊「頭幾版」。陳續指,2015年升任總編輯前,擔任2至3年副總編輯,專責港聞靜態組,較多政策新聞,如房屋、交通、醫療政策等;在法律上,總編輯一般是報刊的註冊人,所以有權「管哂所有Section(版面)」,但每日出版的報紙有數十頁,總編輯「無可能每一版都睇得好仔細」,一般會較著重A疊。

2014年佔中事件,黎智英親身參與。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4年佔中事件,黎智英親身參與。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4年《蘋果》每日報道「佔中」 黎親身參與 開會亦提及     

控方問及 2014 年「佔中」事件,陳確認,當時她有較多機會與黎會面,形容當時黎會在會議講解經營生意理念,當時黎又著重發展網媒,可能他覺得紙媒開始沒落,遂要求下屬「諗啲新聞畫面、動畫呀」,形容黎「好著緊加動畫落啲新聞到」,惟不記得開設「動新聞」的具體年份。

控方再問,發生「佔中」時,《蘋果》的娛樂新聞數量有否增加或減少? 陳回答應該有減少,指「版面好似係減咗」,又指娛樂版並非其管轄範圍,但據其認知「係少咗聽佢哋(娛樂版)有新聞出」。控方再問,陳如何形容當時有關「佔中」事件的報道?陳指,報道數量多,每日持續報道。

陳:黎成日去金鐘坐 國際上相對出名  

法官李運騰追問,「佔中」歷時數月,《蘋果》是否每天都有報道?陳回答「可以咁講」。控方問當與黎在 2014 年開會時,有否提到「佔中」事件?陳指「可能有」,因黎有親身參與這場運動,而「大家可能都係記者嚟㗎嘛,都會諗,佢本身都成為新聞嘅時候,都想問下佢嘅情況。」陳指,記者包括採主及她本人等,主要是中高層員工參與會議,而黎會透過秘書,通知總編緝,再通知其他人開會。

控方指,陳形容黎在「佔中」成為新聞,陳解釋因黎當時「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陳認為,黎算時公眾人物,「係一個幾多人識嘅人」,被視為一名傳媒老闆。控方再問及,在 2014 年後公眾對黎的認知有否改變?陳指「唔可以好科學咁講,一般大眾對佢認知有冇改變,但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我可以咁講」。陳認為,在2014 年前黎「冇咁多國際上嘅人認識」,但 2014 年後相對出名。

黎大力發展《蘋果》網上版 內部重組 

控方問及,陳在《蘋果》的工作流程,包括早上有記者匯報新聞,由誰決定是否發布到《蘋果》網站,陳供稱,自己基本上負責紙媒,記者應會匯報給自己所屬組別採主,再由對方決定,而網頁版最高負責人是總編輯羅偉光。

陳解釋,羅偉光主要負責網上新聞,而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則負責節目制作、管理剪接人員、副刊及《飲食男女》等非新聞內容,而她本人、羅偉光及張志偉均向張劍虹匯報。 陳又供稱,2017年至2018年間,因黎想大力發展網上新聞,所以《蘋果》進行重組,7成記者都負責網上新聞,餘下3成則可能負責將網上新聞重新寫成適合刊登在紙本的版本,亦有部份記者的新聞只登在紙本;陳又稱因為紙本版面有限,並非所有網上新聞都刊登在實體版,但「如果係好嘅新聞,梗係會想紙本印出嚟」。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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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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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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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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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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