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討論23條立法,很多側重點是,新法例是否會誤傷無辜,而不去了解法律能否打擊應該打擊的對象。以「境外干預罪」為例,真正要制止本地政治組織不能再配合境外勢力干預香港,其中一個凸顯的例子便是職工盟。
2021年,擁有14.5萬會員的職工盟宣佈解散,為這個以工會為包裝的政治組織劃上一個句號。但職工盟當年如何與外國政治組織者有密切聯繫,仍然深受關注。
在2014年的佔中前後,職工盟被揭發原來一直收受美國政府旗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相關組織大筆撥款。職工盟從1993年起,從NED屬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每年獲取60萬港元捐款,至2019年累計收取1300萬港元。更詭異的是,在2014年佔中前,職工盟向ACILS申請一筆15萬美元(117萬港元)的撥款,用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用於「爭取工人權益行動」,而這段時期,正好是佔中爆發之時,令人懷疑職工盟就在收取外國資助,成為佔中的幕後搞手之一。
NED雖然號稱非政府組織,但其實是與美國國務院及中情局等機構有密切關係,資金主要源自白宮及國務院,被稱為「中情局白手套」,和全球多地的顏色革命運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其中一個例子是支援委內瑞拉的反對派領袖瓜伊多,在當地想推翻總統馬杜羅。職工盟的問題是一個本地工會,可以20多年來一直暗中獲得美國政府屬下機構的資助,不用向外披露,直到事件曝光後,仍然支吾以對。大家想想,如果中國國安部相關組織,跑去美國資助工會上街示威,會有什麼後果?
另外,職工盟除了在香港大搞政治外,亦做了不少針對中國政府的事情,例如曾經發表有關一帶一路的所謂研究報告,題為「一帶一路,勞工買的單」,其實只是將一些二手資料炒雜成文,指控中國政府利用企業在一帶一路達成政治目的,對投資國的勞工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報告完全無視一帶一路相關的投資帶動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就業,只是一面的唱衰。但當大家知道職工盟是收NED的錢時,對這些政治報告,就不感到奇怪了。
過去香港並無法例制止這些本地政治組織,與外國政府屬下機構勾結,但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就有辦法對付這些問題。如果職工盟仍然存在,其2014年的行為,就可能觸犯了「境外干預罪」,首先講它的「犯罪行為」,包括,1,配合外國勢力,即NED及其屬下組織; 2,使用不當手段例,例如作出非法示威;3,達成影響香港特區政府制定或執行政策的效果,那時他們主要是以非法示威,壓逼特區政府,接受他們的全面普選訴求。其次講「犯罪意圖」,職工盟明知而配合外國政治機構NED及其屬下組織的行動,干預特區施政,而非簡單地只是職工會表達訴求。
另一方面,新法例賦權政府禁止這些與外國勾結的政治性組織運作。現在《社團條例》已有禁止本地政治性團體或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的條文,若違反此條文,可按《社團條例》取消這些組織的註冊。 問題是很多組織不是以《社團條例》註冊,例如職工盟就是按《職工會條例》註冊,不受規管。新法例授權保安局局長禁止本地政治組織和境外政治組織連繫的範圍,擴至所有本地組織,當年的職工盟作為工會亦都到規管。而新立法對政治組織的定義,就沿用《社團條例》對政治組織作出狹義的定義,即一是政黨,二是主要功能是參加選舉。職工盟由於每次都派員參選,因此亦跌入政治性組織的範圍,可受規管。
看完職工盟這個例子,令人既驚訝過去香港政治團體受外國資助的無掩雞籠狀況,亦明白在新例下要求「三連中」,主要針對的就是職工盟這種受外國資助、試圖在港干政的政治性組織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