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球王美斯2月4日來港友賽,引發球迷瘋狂期待,結果美斯零落場,全場響遍「回水」之聲。
可以先看看3場比賽。
第一,C朗取消內地友賽。葡萄牙球王C朗原訂1月24日及28日訪華踢兩場表演賽,但在1月23日,即開賽前不足24小時,主辦方宣布C朗有傷未能上陣,兩場比賽全部取消,主辦方承諾退票、退還機票及酒店等相關補償措施,並在記者會上深深鞠躬表示歉意。而C朗亦有出席記者會,飽含深情地說:「我要向中國球迷道歉,我愛中國,我想為你們踢球。我踢了23年,有些事情和傷病是無法避免的,對此我很難過。」他更形容中國是他第二個家、第二故鄉,中國球迷一直在他心裡。
雖然事先宣布取消,但很多遠道而來的球迷仍然不滿,指「比賽前一天取消,把我們當儍子嗎?」當晚就有近千球迷包圍C朗所住酒店抗議。
第二,球王對決賽的前兆。2月2日,有一場被譽為「球王對決」的球會熱身賽,即美斯效力的國際邁阿密隊對C朗效力的艾納斯隊,由於C朗早已確定會因傷缺陣,令這場「美C對決」早已成空,但C朗仍然現身場館在場觀戰,而美斯就到83分鐘才後備上陣,當時球賽大局而定,艾納斯最終以6比0狂數美斯效力的國際邁阿密完場。值得一提的是,美斯雖然號稱有傷,但仍然在比賽最後階段落一落場踢7分鐘,算是為入場的觀眾交交差。
第三,香港比賽零落場。到香港的表演賽,美斯在早一日的訓練表演現身,看來身體狀態尚可,但在正式比賽就零落場。據說到開賽後,政府一直在追問美斯落不落場,最後得知他不落場,仍然希望他可以在頒獎禮出場講幾句話和觀眾解釋,但美斯都拒絕。
事件令球迷極度失望,亦都令人想起C朗2019年出席韓國友賽事件。當時效力祖雲達斯的C朗隨球隊到韓國出席友賽,所有球迷都期待C朗出場,但C朗一直在後備席上沒有出場,其後亦沒有向韓國球迷作出解釋。近日韓媒就評論說,C朗在中國的態度完全不同,不踢波也有對中國球迷道歉,但在韓國沒有道歉就離開。
美斯缺陣事件,令人關注幾個問題。第一,美斯是否違約。由於政府有贊助是次的表演賽,據說主辦方和美斯的合約訂明,美斯至少要出場45分鐘,除非是健康情況不許可。主辦機構發聲明指會撤回 1600 萬政府資助的申請。
第二,特區政府事前都有盡量確認美斯是否出場,但美斯效力的國際邁亞密隊,事前並無透露。以美斯到場的裝束,已不打算下場,但隊方卻一直隱暪。即使國際邁亞密隊的醫療團隊確認美斯不能出場,亦沒有如C朗在中國那樣,事先公布,退票賠償,反而照樣開賽,確有欺騙之嫌。
最後亦想講講,這次美斯表演賽雖然極不愉快,但是事件不應該影響到香港辦盛事的心情,政府要檢討事件,做好自己的功夫,盛事還是應該繼續辦下去。
盧永雄
現在討論23條立法,很多側重點是,新法例是否會誤傷無辜,而不去了解法律能否打擊應該打擊的對象。以「境外干預罪」為例,真正要制止本地政治組織不能再配合境外勢力干預香港,其中一個凸顯的例子便是職工盟。
2021年,擁有14.5萬會員的職工盟宣佈解散,為這個以工會為包裝的政治組織劃上一個句號。但職工盟當年如何與外國政治組織者有密切聯繫,仍然深受關注。
在2014年的佔中前後,職工盟被揭發原來一直收受美國政府旗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相關組織大筆撥款。職工盟從1993年起,從NED屬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每年獲取60萬港元捐款,至2019年累計收取1300萬港元。更詭異的是,在2014年佔中前,職工盟向ACILS申請一筆15萬美元(117萬港元)的撥款,用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用於「爭取工人權益行動」,而這段時期,正好是佔中爆發之時,令人懷疑職工盟就在收取外國資助,成為佔中的幕後搞手之一。
NED雖然號稱非政府組織,但其實是與美國國務院及中情局等機構有密切關係,資金主要源自白宮及國務院,被稱為「中情局白手套」,和全球多地的顏色革命運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其中一個例子是支援委內瑞拉的反對派領袖瓜伊多,在當地想推翻總統馬杜羅。職工盟的問題是一個本地工會,可以20多年來一直暗中獲得美國政府屬下機構的資助,不用向外披露,直到事件曝光後,仍然支吾以對。大家想想,如果中國國安部相關組織,跑去美國資助工會上街示威,會有什麼後果?
另外,職工盟除了在香港大搞政治外,亦做了不少針對中國政府的事情,例如曾經發表有關一帶一路的所謂研究報告,題為「一帶一路,勞工買的單」,其實只是將一些二手資料炒雜成文,指控中國政府利用企業在一帶一路達成政治目的,對投資國的勞工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報告完全無視一帶一路相關的投資帶動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就業,只是一面的唱衰。但當大家知道職工盟是收NED的錢時,對這些政治報告,就不感到奇怪了。
過去香港並無法例制止這些本地政治組織,與外國政府屬下機構勾結,但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就有辦法對付這些問題。如果職工盟仍然存在,其2014年的行為,就可能觸犯了「境外干預罪」,首先講它的「犯罪行為」,包括,1,配合外國勢力,即NED及其屬下組織; 2,使用不當手段例,例如作出非法示威;3,達成影響香港特區政府制定或執行政策的效果,那時他們主要是以非法示威,壓逼特區政府,接受他們的全面普選訴求。其次講「犯罪意圖」,職工盟明知而配合外國政治機構NED及其屬下組織的行動,干預特區施政,而非簡單地只是職工會表達訴求。
另一方面,新法例賦權政府禁止這些與外國勾結的政治性組織運作。現在《社團條例》已有禁止本地政治性團體或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的條文,若違反此條文,可按《社團條例》取消這些組織的註冊。 問題是很多組織不是以《社團條例》註冊,例如職工盟就是按《職工會條例》註冊,不受規管。新法例授權保安局局長禁止本地政治組織和境外政治組織連繫的範圍,擴至所有本地組織,當年的職工盟作為工會亦都到規管。而新立法對政治組織的定義,就沿用《社團條例》對政治組織作出狹義的定義,即一是政黨,二是主要功能是參加選舉。職工盟由於每次都派員參選,因此亦跌入政治性組織的範圍,可受規管。
看完職工盟這個例子,令人既驚訝過去香港政治團體受外國資助的無掩雞籠狀況,亦明白在新例下要求「三連中」,主要針對的就是職工盟這種受外國資助、試圖在港干政的政治性組織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