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大和解派看不到的政治現實

博客文章

大和解派看不到的政治現實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大和解派看不到的政治現實

2024年02月07日 18:08 最後更新:01月04日 21:04

7.1闖入立法會案,一班認罪的被告進入求情階段。

其中一個求情者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她在庭上指認罪是因為「了解到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即使她當日無暴力行為,無損壞任何死物,都干犯了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在政權眼中真正的罪名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

孫曉嵐的陳情多次被主審法官李志豪打斷,指法庭不是她表達政見的平台,最後他終止了孫曉嵐的陳情。

在孫曉嵐眼中,無損害任何死物就不是暴動。但即使2019年11月11日有暴動者在馬鞍山大橋放火燒人,嚴重傷害生命,相信孫曉嵐也不認為是暴動,只是表達對政權的不滿。

巧言令色,鮮矣仁。那些政治狂熱分子,連基本的仁心也沒有,使用嚴重的暴力,意圖壓逼政府接受他們的訴求。這些顯然是政變的行為,政變失敗者最後接受法律制裁,天經地義。

他們應該去參考一下,2020年1月美國國會山暴動,最後被指為示威的發動者、右派團體「驕傲男孩」(Proud Boys)首領塔里奧(Enrique Tarrio),即使他並無進入美國國會,甚至不在華盛頓特區 ,但亦因為煽動罪而被判刑22年。所以孫曉嵐說她的真正罪名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按她的邏輯,可參考一下同樣「追求民主自由」的驕傲男孩首領的下場。

孫曉嵐的求情,令我想起「大和解」理論。回歸頭22年,香港政壇流行一種大和解理論,認為政府只要和反對派和解,接受他們的訴求,香港就可以天下太平。事後回看,這些大和解理論,真是天真得可笑,但過去特區政府多多少少都受到這些大和解論者影響,不斷接受反對派的訴求,但訴求卻永遠沒有滿足的一日,只會越演越烈。

早在曾蔭權當特首的年代,他就曾經問過一名反對派議員,反對派年年反對施政報告致謝動議,究竟政府要做什麼他們才會支持致謝動議呢?該名反對派議員就笑著跟曾蔭權說,無論政府做任何事,他們都不會支持致謝動議,因為他們就是要反對政府尋求支持。大和解論者亦等於古時的綏靖派或懷柔派,遇到敵人來犯時永遠想講和,割地賠款,什麼都做,只要不打仗就可以了。結果導致國貧民弱,王朝覆亡。

從孫曉嵐的表現,令人明白一件事情,並不是2019年的暴動平靜下來、立了《國安法》、搞了完善政制,當日的反對者思想就會馬上轉變。要變,是一代人甚至兩代人的事情。未來的年青人,要在比較正確的思想引導下長大,才會沒有那麼激進,會以和平理性的態度,看待事情。

這又令我想起23條立法。大和解論者又以另一種形式冒出來,作這樣那樣的批評,例如說相關罪行或抗辯定義寬鬆,立法的任意性強等等。他們說這些空泛而又討好的說話,其實對23條的理性討論,並無助益。

如今不是討好反對派的年代,是香港要理性處理政治問題的時代。

盧永雄

Tags:

馬鞍山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