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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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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2024年02月08日 13:31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8日進行第二十六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五日作供指,《蘋果》在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出版中、英文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內有反修例示威新聞圖片、網上圖畫等,每本10元,扣除成本捐予612人道基金,並透過電子版推向國際。

甫開庭,辯方要求控方一旦談及涉案影片時,需在庭上播放影片,讓眾人理解控方所指的事情,控方同意。

更多相片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以示威標語組成 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 

控方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原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4日,然後控方展示《蘋果》的《2019 自由之夏》特刊,法官閱讀其中一份實體刊物後,形容比起報紙更像一本雜誌。

控方問是否免費送贈予讀者,陳沛敏供稱:「記得都係要賣錢」。控方指,相關特刊於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以中、英文出版,當中9月27日的版本,印有價錢及標明「Net proceeds will be donated to the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扣除成本會捐予612人道基金)」、「每本港幣$10」,陳確認,指 2019年9月20日特刊首次出版後,獲大批讀者購買,「賣晒斷咗市」,遂按讀者要求加印。控方問及,是否管理層同意加印?陳指,管理層所有人均知道讀者要求加印,張劍虹亦同意,但不肯定是否包括黎智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刊物封面設計由不同的示威標語組成,印刷商是本案被告之一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控方再展示特刊內容,包括頁面有「11.24 血債票償」,頁面底部顯示撰文者及編輯,陳確認當中所指的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而撰文者及編輯是《蘋果》員工。 

控方展示特刊中印有「抗爭日程大事記」,以月歷形式記載了2019年6月9日至9月16日的社會事件,陳確認上述事件《蘋果》都應曾報道過。控方又問及,該特刊中的圖片是否所有都由《蘋果》記者拍攝,陳指不一定,部分圖片是外電或網上圖片,並舉例在特輯的第2至3頁跨圖,是一幅畫,當時網上有人發表該幅畫,「好viral(爆紅),好多人流傳、關注」,所以選入特輯中。翻查資料,該幅畫名為《兄弟爬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刊內有新城市廣場暴動相片 

控方指,該幅畫在2019年10月1日亦被《蘋果》印製成海報,問陳除隨報夾附,有否在街上派發,陳指如果有印,應該是隨報,就如早前提及的尊子漫畫。陳又舉例,指特刊中一張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相片,亦非《蘋果》記者拍攝,可能是買回來或向版權持有人借。

控方指,當日新城市廣場發生暴動,有警員被咬甩手指,陳同意。控方續指,該相片上寫著「新城市戰場」,問戰場是指甚麼,陳解釋是示威者與警察之間的衝突,陳形容,該相片「係一張幾出色嘅新聞圖片,因佢唔係好大路咁樣影啲示威者同警察喺度爭執,佢係周圍啲人可能黑色衫,中間有個紅色衫女士似乎拎住shopping bag」,「好記得呢張相,而呢張相唔係我哋記者影,因為我好欣賞呢張相。」控方問,她是否特別要求加入此相片入特刊?陳指「記憶中我有提過覺得呢張相影得好好。」

特刊中黃色長幡相 張劍虹應黎要求用毛筆字

控方再展示特刊中相片,相中顯示有人手持黃色長幡,陳解釋,該長幡是張劍虹應黎的要求,「寫過一啲毛筆字」,之後應由黎安排印刷。法官李運騰問,是否由黎準備長幡,陳答:「我相信,至少係參與囉。」

特刊有英文版 電子版推到國際 

控方提及,英文版特刊的最後一頁,顯示「Destiny is on the side of people」,陳確認。 控方再展示,刊物中刊登世界各地有關反修例的示威相片,蘋果動新聞App在2019年10月6日曾發推送通知「推到國際!《自由之夏》出中英對照ebook登記免費睇」。陳指「digital同事將刊物轉化成電子形式,如果啲人登記戶口,就可以睇到」。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專欄收集《蘋果》同事草擬問題 由黎解答談訪美之行 

控方早前提到,黎在2019年10月24日傳訊息予陳指:「沛敏,因我今期沒時間寫稿,你是否可以用訪問形式,問我十條左右香港現時情況和這次華盛頓游說之旅問題 ,我解答作為專欄文章?謝謝。黎」,陳沛敏回覆指:「我度度」。陳今供稱,她收集同事意見後草擬了9條問題,部分可能是她與政治組同事討論後得來;控方指其中一條問題為「示威暴力升級,美國政界對香港 抗爭看法有轉變嗎?」,問陳為何會提出這問題,陳指因當時有美國議員關注示威暴力升級的情況。

控方再問到,陳為何相信黎有能力回答,陳解釋,黎「一路對呢啲問題有自己睇法」; 另一條問題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後是否真的可以制裁黑警、葉劉、何君堯?」,陳解釋,因當時美國在討論是否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問題中「黑警、葉劉、何君堯」都是當時示威者或其支持者「覺得係咪應該都要受制裁」。最後,問題透過名為「Ophe」的同事交予黎,她只記得是「由最基本問起,問佢點解去華盛頓呀」,而最終《蘋果》沒派人就此訪問黎,《成敗樂一笑》專欄,該次標題為「美國人想對我們說的話」的文章是以Q&A(問答)形式呈現。

《蘋果》刊黎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文章 附黎與佩洛西及李柱銘合照 

控方又指,2019年10月《蘋果》刊出一篇名為《黎智英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的文章,並刊登黎、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李柱銘的合照,文中曾提及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有否就此報道投訴記者報道錯誤,陳回答:「我無收到」,但解釋撰文記者是電子版記者,而她是負責實體版,所以「如果有投訴,都唔係我收到」。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啡色皮褸入庭後,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兩名兒子、女兒和妻都有到庭聽審。

在第二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沛敏作供指,黎曾指示2019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蘋果》要集中報道年輕人心聲,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令事件得以平反;黎亦頻密接受外媒訪問,並訪美會見多名美國官員包括時任副總統彭斯等,要求關注香港抗爭情況,更聯同「香港民主委員會」的朱牧民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發言人張崑陽會見多名共和黨議員,藉美眾議院討論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向港府施壓另黎又指示《蘋果》助篩選與「警暴」相關新聞圖片,助政黨設計2019年區選海報,更為海報起題為「你願意 行出來投票嗎?」,助政黨催谷投票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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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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