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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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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2024年02月08日 13:31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8日進行第二十六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五日作供指,《蘋果》在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出版中、英文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內有反修例示威新聞圖片、網上圖畫等,每本10元,扣除成本捐予612人道基金,並透過電子版推向國際。

甫開庭,辯方要求控方一旦談及涉案影片時,需在庭上播放影片,讓眾人理解控方所指的事情,控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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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以示威標語組成 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 

控方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原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4日,然後控方展示《蘋果》的《2019 自由之夏》特刊,法官閱讀其中一份實體刊物後,形容比起報紙更像一本雜誌。

控方問是否免費送贈予讀者,陳沛敏供稱:「記得都係要賣錢」。控方指,相關特刊於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以中、英文出版,當中9月27日的版本,印有價錢及標明「Net proceeds will be donated to the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扣除成本會捐予612人道基金)」、「每本港幣$10」,陳確認,指 2019年9月20日特刊首次出版後,獲大批讀者購買,「賣晒斷咗市」,遂按讀者要求加印。控方問及,是否管理層同意加印?陳指,管理層所有人均知道讀者要求加印,張劍虹亦同意,但不肯定是否包括黎智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刊物封面設計由不同的示威標語組成,印刷商是本案被告之一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控方再展示特刊內容,包括頁面有「11.24 血債票償」,頁面底部顯示撰文者及編輯,陳確認當中所指的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而撰文者及編輯是《蘋果》員工。 

控方展示特刊中印有「抗爭日程大事記」,以月歷形式記載了2019年6月9日至9月16日的社會事件,陳確認上述事件《蘋果》都應曾報道過。控方又問及,該特刊中的圖片是否所有都由《蘋果》記者拍攝,陳指不一定,部分圖片是外電或網上圖片,並舉例在特輯的第2至3頁跨圖,是一幅畫,當時網上有人發表該幅畫,「好viral(爆紅),好多人流傳、關注」,所以選入特輯中。翻查資料,該幅畫名為《兄弟爬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刊內有新城市廣場暴動相片 

控方指,該幅畫在2019年10月1日亦被《蘋果》印製成海報,問陳除隨報夾附,有否在街上派發,陳指如果有印,應該是隨報,就如早前提及的尊子漫畫。陳又舉例,指特刊中一張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相片,亦非《蘋果》記者拍攝,可能是買回來或向版權持有人借。

控方指,當日新城市廣場發生暴動,有警員被咬甩手指,陳同意。控方續指,該相片上寫著「新城市戰場」,問戰場是指甚麼,陳解釋是示威者與警察之間的衝突,陳形容,該相片「係一張幾出色嘅新聞圖片,因佢唔係好大路咁樣影啲示威者同警察喺度爭執,佢係周圍啲人可能黑色衫,中間有個紅色衫女士似乎拎住shopping bag」,「好記得呢張相,而呢張相唔係我哋記者影,因為我好欣賞呢張相。」控方問,她是否特別要求加入此相片入特刊?陳指「記憶中我有提過覺得呢張相影得好好。」

特刊中黃色長幡相 張劍虹應黎要求用毛筆字

控方再展示特刊中相片,相中顯示有人手持黃色長幡,陳解釋,該長幡是張劍虹應黎的要求,「寫過一啲毛筆字」,之後應由黎安排印刷。法官李運騰問,是否由黎準備長幡,陳答:「我相信,至少係參與囉。」

特刊有英文版 電子版推到國際 

控方提及,英文版特刊的最後一頁,顯示「Destiny is on the side of people」,陳確認。 控方再展示,刊物中刊登世界各地有關反修例的示威相片,蘋果動新聞App在2019年10月6日曾發推送通知「推到國際!《自由之夏》出中英對照ebook登記免費睇」。陳指「digital同事將刊物轉化成電子形式,如果啲人登記戶口,就可以睇到」。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專欄收集《蘋果》同事草擬問題 由黎解答談訪美之行 

控方早前提到,黎在2019年10月24日傳訊息予陳指:「沛敏,因我今期沒時間寫稿,你是否可以用訪問形式,問我十條左右香港現時情況和這次華盛頓游說之旅問題 ,我解答作為專欄文章?謝謝。黎」,陳沛敏回覆指:「我度度」。陳今供稱,她收集同事意見後草擬了9條問題,部分可能是她與政治組同事討論後得來;控方指其中一條問題為「示威暴力升級,美國政界對香港 抗爭看法有轉變嗎?」,問陳為何會提出這問題,陳指因當時有美國議員關注示威暴力升級的情況。

控方再問到,陳為何相信黎有能力回答,陳解釋,黎「一路對呢啲問題有自己睇法」; 另一條問題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後是否真的可以制裁黑警、葉劉、何君堯?」,陳解釋,因當時美國在討論是否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問題中「黑警、葉劉、何君堯」都是當時示威者或其支持者「覺得係咪應該都要受制裁」。最後,問題透過名為「Ophe」的同事交予黎,她只記得是「由最基本問起,問佢點解去華盛頓呀」,而最終《蘋果》沒派人就此訪問黎,《成敗樂一笑》專欄,該次標題為「美國人想對我們說的話」的文章是以Q&A(問答)形式呈現。

《蘋果》刊黎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文章 附黎與佩洛西及李柱銘合照 

控方又指,2019年10月《蘋果》刊出一篇名為《黎智英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的文章,並刊登黎、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李柱銘的合照,文中曾提及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有否就此報道投訴記者報道錯誤,陳回答:「我無收到」,但解釋撰文記者是電子版記者,而她是負責實體版,所以「如果有投訴,都唔係我收到」。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啡色皮褸入庭後,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兩名兒子、女兒和妻都有到庭聽審。

在第二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沛敏作供指,黎曾指示2019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蘋果》要集中報道年輕人心聲,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令事件得以平反;黎亦頻密接受外媒訪問,並訪美會見多名美國官員包括時任副總統彭斯等,要求關注香港抗爭情況,更聯同「香港民主委員會」的朱牧民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發言人張崑陽會見多名共和黨議員,藉美眾議院討論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向港府施壓另黎又指示《蘋果》助篩選與「警暴」相關新聞圖片,助政黨設計2019年區選海報,更為海報起題為「你願意 行出來投票嗎?」,助政黨催谷投票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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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被裁定全部成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月17日分別致函《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嚴正駁斥兩報於12月15日就相關案件所刊登的社論內容,指文章無視刑事案件的客觀事實,並呼籲美英領導人干預中國內政,同時削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做法極不負責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就《華盛頓郵報》社論《Jimmy Lai and the end of Hong Kong》一文,鄧炳強指內容與事實相去甚遠,不僅意圖貶損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及最安全城市的地位, 試圖貶低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及最安全城市的地位。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香港任何人均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黎智英案整個審判過程公開透明,多名外國領事館人員亦全程旁聽,見證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鄧炳強在信中強調,裁判已明確指出,無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黎智英的意圖均為顛覆中國共產黨政權,甚至不惜犧牲國家及香港市民的利益,這種企圖顛覆政府,對任何國家而言均屬不可容忍。他又表示,黎智英在羈押期間獲得適當待遇及醫療照顧,其安排亦應其本人要求而定。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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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重申,香港以法治為根基,堅持違法必究的原則,這一原則適用於所有案件,包括黎智英案及其他《香港國安法》下的案件。

至於在致《華爾街日報》的信中,鄧炳強對該報社論《After the Jimmy Lai Verdict》漠視案件事實、並呼籲美英領導人干涉中國內政及破壞香港法治深表震驚,斥做法極不負責任。他強調,香港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案件審判整個過程公開,外國領事館人員亦在場見證。

鄧炳強指出,本案判決理由書長達855頁,已全面開放公眾查閱,足以駁斥所謂「虛假裁決」的指控。他批評該社論將黎智英描繪成僅僅表達個人情感的新聞工作者,完全歪曲事實。事實上,黎智英的案件與新聞自由毫無關聯。反之,黎智英長期以《蘋果日報》為平台,以新聞業為幌子,從事危害國家及香港的行為,並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強調,任何人士若利用帶有偏見、虛假或誤導性的資訊,企圖顛覆政府,對任何國家而言均屬不可容忍。黎智英一案正正說明,特區政府有能力有效遏止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企圖,從而確保香港的安全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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