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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的自我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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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的自我修養

2024年02月08日 20:27 最後更新:21:14

球王美斯在日本打表演賽,打了33分鐘,觸球45次,3次過人2次成功,生龍活虎。

美斯的表演情節,令人想起周星馳在「喜劇之王」所講的那本《演員的自我修養》。我們不必深究俄羅斯著名戲劇家史坦尼斯拉夫斯基如何講述演員的修養,只需要注意有些演員沒有修養就可以了。

周星馳在「喜劇之王」講的那本《演員的自我修養》。

周星馳在「喜劇之王」講的那本《演員的自我修養》。

36歲的美斯參加美職聯邁阿密國際隊,你不要告訴我邁阿密隊的踢球水平等於巴塞隆拿,美斯打美職聯,很明顯是為了退休前找一份高薪厚職,用盡自己的餘輝,到處表演賺錢。不過做演員應該有演員修養,收了戲金來香港表演,結果以健康理由零出場,隔了兩日又在日本生龍活虎踢了33分鐘,只能用「講大話」3個字來總結。

美斯在香港黑面不落場,外界估計可能有3個可能原因。第一,戲金不夠。足球表演賽是一個明買明賣的世界,如果認為主辦方Tatler雜誌叫你來香港的戲金不足,大可以不來,決定來了就應該交差。如果認為戲金不夠多,不想落場踢太久,循例交交功課,上場踢7、8分鐘,總叫做有出過場,觀眾就很難苛責。但是以健康理由零出場,但實際上健康又沒有問題的話,那就有欺騙觀眾的成份,很難簡單用戲金不足來解釋了。

第二,耍臭脾氣。美斯是超級巨星,可能有臭脾氣,不喜歡舟車勞頓、討厭香港、那一刻心情不好,都可以有脾氣。但是問題來了,收了錢耍脾氣固然有違職業道德,香港那場波不單美斯沒有落場,就連蘇亞雷斯都沒有落場,但兩人在日本都生龍活虎,所以較難以美斯個人脾氣來解釋。如果美斯脾氣真的那麼大,邁阿密隊又完全管理不了他的話,他們是否完全沒有衡量過,搞出這些事件,未來可能會遇到中國觀眾杯葛,要付出重大代價呢?

第三,外力干擾。美斯踢的是美國球隊,美國和中國關係有幾好,我想大家都知道。我本來也很不太喜歡用這種陰謀論來解釋,但當遇到很多無可解釋的事情,背後有上帝之手,亦可能是一種解釋。

無論如何,美斯事件已經鬧大,他在中國有重大商業利益,這種吃中國飯砸中國鍋的行為,國人很難容忍。本來今年3月阿根廷隊會到內地有一場表演賽,現在內地很多網民已高呼,阿根廷隊可以來,但美斯就不用來了。

內地有很多廣告商請了美斯代言,例如今年1月他就和中國白酒品牌「赤水河白酒」達成代言協議。這款53度的醬香型白酒,500毫升售價1499元,賣點是有美斯簽名的祝福印在瓶身上,打出「赤水河白酒,與梅西同行」的宣傳口號。

不過在香港行鬥出風波之後,美斯在內地球迷的風評急轉直下,赤水河白酒顯然始料不及,最近兩天酒廠的官方媒體依然在宣傳美斯的新春拜年促銷活動,但下面的評論區已充滿對美斯的冷嘲熱諷。赤水河白酒惟有在評論區回覆,說「作為品牌合作方,我們也很難過,赤水河白酒生在中國,酒也釀在中國」。問題是你找了一個對中國不友善的明星來代言,他收了錢也不太講究演員道德的話,商家就麻煩之極了。

觀眾是來看表演的,一個無修養的演員,自然要付出代價。相信未來美斯在中國的「錢」途,都蒙上大大的陰影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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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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