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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涉勾結多名外國政客及前軍方人員 推動美西方對國家及特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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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涉勾結多名外國政客及前軍方人員 推動美西方對國家及特區制裁

2024年02月10日 21:27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出,黎智英自 2019 年 6 月起以爭取自由及民主為幌子,多次於不同場合向美西方國家推動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不同形式的制裁。

控方首先指出,黎智英持有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並成立《蘋果日報》,亦是香港民主派的支持者。2019年反修例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方形容,黎為「激進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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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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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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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Mark Simon。(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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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夫維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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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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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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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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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續指,黎智英自2019年6月,正值反修例風波越演越烈之際,多次要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或封鎖,黎智英2019年7月赴美會晤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和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討論「逃犯條例」,期間直接向蓬佩奧問及美國可為香港做甚麼,又指港府所做的「壞事」會引致後果,建議美方應該制裁中國及香港的現任領導人及官員,以讓中港官員知道他們鎮壓示威活動所帶來的後果。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開始與李宇軒、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其美籍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串謀,包括游說美、日、新西蘭及各國去實施制裁、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停止向香港出口武器、限制中港貿易等。

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控方指Mark Simon直接實行黎智英的指示,亦作為其代表與海外人士見面,兩人亦在WhatsApp開設群組,聯絡外國勢力人士,包括美國政府前高層、前軍方人員及「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等; 又資助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及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他們曾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就制裁等事宜以電郵溝通,亦曾參加《蘋果日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Mark Simon。(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亦進一步交代黎與外部勢力之間的密切關係,指黎曾與7名外國政客合作緊密,當中包括交換資訊、下達或接收指示、出任其代理人或中間人等,旨在為求 達致推動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的最終目的,7人除Mark Simon,羅傑斯、基恩及伍夫維茲外,還包括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前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以及美國前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

伍夫維茲

伍夫維茲

控方又指,美國提出2019年8月22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黎智英公開表示支持香港示威者,而時任美國民主黨眾議院議長佩洛西2019年9月在Twitter上公布與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人會面的合照,並留言稱「完全支持且敬佩那些每周走上街頭,為香港民主與法治進行非暴力抗爭的人」。

twitter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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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黎智英不斷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特區政府,案發期間美國共制裁了42名中港官員。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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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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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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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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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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