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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宣稱「我們正為美國而戰 」坦言「很想CIA影響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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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宣稱「我們正為美國而戰 」坦言「很想CIA影響我們」

2024年02月11日 20:47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於庭上播放多段黎智英接受海外智庫及媒體訪問片段,顯示黎智英多次要求外國及海外勢力介入香港事務及對中央及特區官員實施制裁,又揚言「我們正為美國而戰」。

黎智英

黎智英

在 2019 年 7 月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於美國接受「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 - FDD)研究部資深副主席 Jonathan Schanzer 訪問,Jonathan Schanzer 為前美國財務部研究員,同場出席的還有其他前美國官員和中美關係專家,包括早前控方案情提及的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及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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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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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於美國接受「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 訪問

黎智英於美國接受「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 訪問

黎智英2019年7月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黎智英2019年7月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

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

黎智英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曾稱,「很想CIA影響我們」。

黎智英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曾稱,「很想CIA影響我們」。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於美國接受「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 訪問

黎智英於美國接受「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 訪問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顯示,黎智英當時指修訂逃犯條例將削弱香港法治和人權,支持美國透過貿易戰手段與中國進行談判。他承認在7月初於美國白宮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以及美國資深國會議員會面時,曾明確促請美國政府支持香港,又表明支持美方抗衡中國,並宣稱「我們(香港反修例示威)正在前線為美國而戰」 (It means that we're fighting your war in your enemy camp),期望彭斯及蓬佩奧發聲支持港人。

黎智英2019年7月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黎智英2019年7月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黎智英更指出「我們要知道美國就在背後支持我們」 (We need to know that America is behind us),「我們與你們(美國)在同一陣線,犧牲生命…甚至一切」(We’re on your side sacrificing our life…everything we have),因此美方需要有實質行動支持香港,而非只是「口中支持」,建議美方可派遣國會議員等親身來港,表達對香港示威者實際支持,有關行動定必能強化示威者抗爭意識。

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

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

控方又播放另一段片段,2020年5月黎智英出席台灣網上節目「鄉民來衝康」,被主持問及因黎早前參與「公民抗命」被捕後,包括美國,英國都非常關心,外界質疑黎受到外國政府影響,甚至受到 CIA 影響,黎回應宣稱:「我們很想 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指因有他們(外國)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抗爭)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

黎智英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曾稱,「很想CIA影響我們」。

黎智英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曾稱,「很想CIA影響我們」。

另外,黎智英在2020年5月28日接受BBC News及Bloomberg遙距英文訪問,聲稱《國安法》一旦實施便是香港末日,會摧毀香港的法治與自由。黎智英指特朗普光說是不夠的,而沒有法治,香港便沒有現在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生意人就得不到保護。黎智英表明相信特朗普是個說到做到的人,期待美國對中國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又認為香港唯一救贖便是美國向中國作出嚴厲制裁。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在2020年6月10日曾接受「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訪問,主張外國制裁中國及施壓,阻止香港落實國安法;據庭上播放片段,黎稱港人非常緊張,大數據顯示網上熱門搜尋為移民,指外國制裁重要,有機會令國安法不會落實或「唔會咁辣(water down)」,又認為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會用一連串制裁作為競選策略,他應透過制裁中國去爭取選民支持。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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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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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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