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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涉出錢出力親督「重光團隊」勾結外力圖拖垮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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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涉出錢出力親督「重光團隊」勾結外力圖拖垮中國

2024年02月13日 21:17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案件涉及一個名為「重光團隊」的組織,意圖透過打「國際線」,黎智英為幕後主腦及金主,透過中間人向團隊提供資金,促使西方介入反修例風波,並對中港施加制裁,達致其「支爆」主張,即要引致中國政治及經濟混亂,令中國政府倒台。

控方在庭上指出,2019 年反修例風波期間,本身為律師助理的陳梓華於 Telegram 通訊群組「G20」 認識一群圖藉「全球登報」等國際遊說行動向中國施壓的網民;其後,陳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以尋求資金進行有關「全球登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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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李宇軒。

李宇軒。

劉祖迪、

劉祖迪、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李柱銘先將介紹給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Mark Simon向陳梓華轉述黎支持國際遊說的立場,並指黎願意提供港幣500 萬元的金錢資助進行「全球登報」。其後,陳梓華以黎智英中間人身份聯繫香港故事李宇軒,要求李宇軒協助於 2019 年「G20 峰會」期間,進行「全球登報」行動,推動外國向特區政府施壓回應示威者訴求。

2019 年 7 月,陳梓華與黎智英首次會面,席間黎智英指示陳梓華向「勇武派」示威者組織傳達訊息,要求他們改變抗爭策略,以獲取更大的國際支持。陳梓華其後與李宇軒加入「攬炒巴」劉祖廸的「攬炒團隊」;其後再於2019 年 8 月,成立「重光團隊」,作為推動外國制裁中港的平台。

李宇軒。

李宇軒。

劉祖迪、

劉祖迪、

控方又交代各人在「重光團隊」的角色:

  • 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及「金主」,掌最高決策權,同時負責向團隊提供營運資金
  • Mark Simon作為黎的代理人,負責傳遞及執行黎的指令,亦協助黎審批該組織的財政開支
  •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認識黎智英,並作為團隊中間人,負責將黎及 Mark Simon的指令,轉達給李宇軒及劉祖迪等成員,陳亦負責聯繫海外媒體,進行全球登報活動
  • 李宇軒為團隊的核心成員,負責將接收到的指令下達至其他成員,付諸實行

控方指黎智英作為團隊主腦,於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間,指示團隊利用多種手段勾結外部勢力,實行其所謂「支爆」圖謀,有關手段包括:

發起國際文宣及網上眾籌

透過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建構國際網絡

透過運作「重光團隊」勾結外力

發布文章、傳媒稿、制裁建議書等勾結西方推動制裁致中國政府倒台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2020 年 1 月,黎資助陳梓華到台北,與劉祖廸等人在黎位於台灣陽明山莊的住宅會面,期間黎向眾人講解其「支爆」圖謀,透過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制裁施壓,造成中國國內行政及經濟動盪,從而拖垮整個中國。

會上黎亦進一步解釋「支爆」圖謀 4 個階段的策略:

第 1 階段:要令西方國家了解香港狀況

第 2 階段:爭取西方國家政府關注,譴責香港特區政府

第 3 階段:與外國官員會面,並將有關官員的想法及意見帶回香港社會

第 4 階段:與外國政客及政治顧問等人會面,以影響相關國家的對華政策,並促使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從而迫令特區政府妥協,甚至推翻中國共產黨

在台期間, 黎智英亦安排陳梓華及劉祖迪等人,與本港反對派元老何俊仁及李永達共進晚餐;此外,黎亦串聯陳、劉等人與支持「台獨」的台灣政客施明德會面,就策劃抗爭示威運動向其取經。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重光團隊後來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製作針對144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並發新聞稿譴責《國安法》,又要求美國實施制裁;並致函捷克等國,要求終止和港簽訂的引渡協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20年。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案件原排期於周三(7月8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7月8日的聆訊已經取消,將另訂新聆訊日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中指明,黎智英現被羈押於赤柱監獄,要求法庭將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或控制的財產充公予香港特區政府。涉及的財產範圍廣泛,包括黎智英名下銀行賬戶內的所有結餘,即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戶口內合共約3,230萬元;旗下公司及罪行相關賬戶內的所有結餘,即47個公司戶口內合共約1,211萬元;以及黎智英名下之17間公司股份,估值至少7,100萬元。此外,亦包括黎智英牽涉的刑事案件保釋金1,000萬元。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資料圖片

入稟狀詳細列出了黎智英持股的17間公司,包括Dico Consulta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Best Combo Limited、Absolute Ace Limited、Sino Focus Group Limited、Billion Flower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 Marketing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Mart eZone Limited(黎智英持股99%)、eZ Van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Ally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Fog City Digital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黎智英持股100%)、Comitex Holdings Limited、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33.3%,其長子黎見恩亦持股33.3%),以及黎智英持股71.26%的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Digital Limited)。

入稟狀中僅對當中部份公司作出估值,其中黎智英在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87.52%股份約值7.3萬元;而由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99.9%股份、Dico Consultants Limited持有0.01%股份的Comitex Knitters Limited,估值則約為7,131萬元。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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