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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涉出錢出力親督「重光團隊」勾結外力圖拖垮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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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涉出錢出力親督「重光團隊」勾結外力圖拖垮中國

2024年02月13日 21:17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案件涉及一個名為「重光團隊」的組織,意圖透過打「國際線」,黎智英為幕後主腦及金主,透過中間人向團隊提供資金,促使西方介入反修例風波,並對中港施加制裁,達致其「支爆」主張,即要引致中國政治及經濟混亂,令中國政府倒台。

控方在庭上指出,2019 年反修例風波期間,本身為律師助理的陳梓華於 Telegram 通訊群組「G20」 認識一群圖藉「全球登報」等國際遊說行動向中國施壓的網民;其後,陳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以尋求資金進行有關「全球登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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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李宇軒。

李宇軒。

劉祖迪、

劉祖迪、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G20團隊」2019年在全球登報。網上圖片

李柱銘先將介紹給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Mark Simon向陳梓華轉述黎支持國際遊說的立場,並指黎願意提供港幣500 萬元的金錢資助進行「全球登報」。其後,陳梓華以黎智英中間人身份聯繫香港故事李宇軒,要求李宇軒協助於 2019 年「G20 峰會」期間,進行「全球登報」行動,推動外國向特區政府施壓回應示威者訴求。

2019 年 7 月,陳梓華與黎智英首次會面,席間黎智英指示陳梓華向「勇武派」示威者組織傳達訊息,要求他們改變抗爭策略,以獲取更大的國際支持。陳梓華其後與李宇軒加入「攬炒巴」劉祖廸的「攬炒團隊」;其後再於2019 年 8 月,成立「重光團隊」,作為推動外國制裁中港的平台。

李宇軒。

李宇軒。

劉祖迪、

劉祖迪、

控方又交代各人在「重光團隊」的角色:

  • 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及「金主」,掌最高決策權,同時負責向團隊提供營運資金
  • Mark Simon作為黎的代理人,負責傳遞及執行黎的指令,亦協助黎審批該組織的財政開支
  •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認識黎智英,並作為團隊中間人,負責將黎及 Mark Simon的指令,轉達給李宇軒及劉祖迪等成員,陳亦負責聯繫海外媒體,進行全球登報活動
  • 李宇軒為團隊的核心成員,負責將接收到的指令下達至其他成員,付諸實行

控方指黎智英作為團隊主腦,於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間,指示團隊利用多種手段勾結外部勢力,實行其所謂「支爆」圖謀,有關手段包括:

發起國際文宣及網上眾籌

透過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建構國際網絡

透過運作「重光團隊」勾結外力

發布文章、傳媒稿、制裁建議書等勾結西方推動制裁致中國政府倒台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其中在台灣《自由時報》刊發廣告。

2020 年 1 月,黎資助陳梓華到台北,與劉祖廸等人在黎位於台灣陽明山莊的住宅會面,期間黎向眾人講解其「支爆」圖謀,透過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制裁施壓,造成中國國內行政及經濟動盪,從而拖垮整個中國。

會上黎亦進一步解釋「支爆」圖謀 4 個階段的策略:

第 1 階段:要令西方國家了解香港狀況

第 2 階段:爭取西方國家政府關注,譴責香港特區政府

第 3 階段:與外國官員會面,並將有關官員的想法及意見帶回香港社會

第 4 階段:與外國政客及政治顧問等人會面,以影響相關國家的對華政策,並促使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從而迫令特區政府妥協,甚至推翻中國共產黨

在台期間, 黎智英亦安排陳梓華及劉祖迪等人,與本港反對派元老何俊仁及李永達共進晚餐;此外,黎亦串聯陳、劉等人與支持「台獨」的台灣政客施明德會面,就策劃抗爭示威運動向其取經。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圖自聯合新聞網

重光團隊後來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製作針對144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並發新聞稿譴責《國安法》,又要求美國實施制裁;並致函捷克等國,要求終止和港簽訂的引渡協議。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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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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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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