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曾供稱,2019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黎曾指示《蘋果》要報道年輕示威者心聲,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令抗爭亦可延續。
七一立法會被衝擊,黎曾指示要集中報道年輕人心聲,令市民諒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曾提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發生暴動,翌日黎智英曾發訊息予陳沛敏,內容提及,年輕人衝擊立法會事件令他心情沉重,詢問泛民有什麼善後可令運動持續;黎又在訊息中提到,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會多少有些體諒,認為一名年輕爸爸的說話很有啟發性,當時陳沛敏回覆稱,《蘋果》報紙會有很多衝擊和佔領立會年輕人心聲,包括「死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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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被衝擊,黎曾指示要集中報道年輕人心聲,令市民諒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作供指,黎曾指示希望能為年輕示威者平反。(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曾出版特刊《2019自由之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7.1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翌日,《蘋果》手機程式「留守立會『死士』 作為一個爸爸,為個仔,係咪應該咁易放棄呢?」的報道,標題為「【引渡惡法】年輕爸爸留守立會 冀身教子女:有責任給下一代更好生活」。
陳沛敏又稱,黎智英又曾向她傳送一張Facebook截圖,圖中有數罐汽水及一些現金,寫上「立法會餐廳 示威者放低錢先攞汽水」,而《蘋果》電子版已報導示威者付款後才拿食物,顯示社交平台上亦有對示威者的諒解。
陳沛敏作供指,黎曾指示希望能為年輕示威者平反。(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又指出,黎智英曾向陳沛敏傳訊息,指示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把sentiment擴大擴散,彌漫成為市民共識」。陳沛敏曾供稱,黎擔心衝擊立法會事件惹爭議,令市民不再支持反修修運動,而《蘋果》相關報道亦有跟隨黎的指示。
《蘋果日報》曾出版特刊《2019自由之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作供期間亦提及過,《蘋果》在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出版中、英文的特刊《2019自由之夏》,該特刊的封面全為示威標語,內有反修例示威新聞圖片、網上圖畫等,每本10元,扣除成本捐予612人道基金,並透過電子版推向國際。
「612人道支援基金」於2019年6月15日成立,2021年10月31日解散。該基金曾提出其宗旨為所有「反修例」示威中受傷、被拘捕、受暴力攻擊 或受威脅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及相關的金錢援助,但並不包括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罪行;基金亦提供法律、醫療、情緒及緊急經濟支援服務。
2019年7.1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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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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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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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