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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挖鼻哥都可以被囚禁的是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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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挖鼻哥都可以被囚禁的是英國

2024年02月14日 19:1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38

香港末代港督彭定康於大年初一在英國牛津巿出席一個慶賀中國新年的活動,以主講嘉賓身份發言,對香港大肆攻擊 。

第一,「在香港是人生最快樂的時光」。彭定康回憶身處香港5年,是他和家人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他指香港的驚人成功故事,有賴於兼具政治和經濟的自由。

我目睹彭定康來香港的日子,他原來是英國的高級政客,在馬卓安上任出任首相的年代,彭定康貴為保守黨主席,本來被視為未來角逐英國相位的人選之一。但由於經營自己選區巴斯的工作不勤,意外地在大選中落敗,丟失國會議員席位,在英國的政治前途盡毀。老友馬卓安照顧他,讓他來香港當末代港督。

我聽彭定康的英國助理所說,彭定康在香港的確非常開心,因為英國政府非常缺錢,做地方政客手無寸金,只能作無米之炊,吹水騙騙選民度日。但來到香港之後,竟發現政府有令人尷尬的盈餘,所以彭定康覺得在香港非常易搞,只要大力花錢收買人心,很容易就能得到巿民支持。他亦身體力行,任內每年的施政報告都是大灑金錢,亦是由他的年代開始大量擴展綜援,讓香港進入福利世界。

彭定康的人生快樂,是建立於香港付出公共財政代價之上。而他所說香港成功是有賴於兼具政治和經濟自由,經濟自由那部分是真,但百多年的殖民統治又有什麼政治自由呢?70年崛興的亞洲四小龍,沒有一個有政治自由。

第二,香港挖鼻哥都會被囚禁。彭定康指特區政府的國安立法,已經令人因為挖鼻哥都可以被囚禁,他很訝異為什麼特區政府還要決心就《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

西方政客的雙重標準,真的令人嘆為觀止。彭定康如馬太福音中的偽善之人,看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卻對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英國去年7月就訂立新版的國家安全法,並設有「外國影響力登記制度」,其針對境外干預罪的立法較香港嚴格得多,更加可以將人軟禁在家5年,彭定康似乎視而不見。

猶記得2011年英國倫敦暴動,英國法庭連續兩、三個星期火速開庭,將大量的騷動者判處入獄,其中兩個年青人的案例最典型。21歲的布萊克肖和22歲的基南,都是因為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煽動暴亂,他們認罪後仍被判入獄4年。

基南在8月9日早上利用Facebook帳號建立一個名為「沃靈頓暴動」的頁面,其實他只是喝醉酒在網上搞事,自己也沒有去現場。第二天基南從宿醉中醒來時,移除該頁面並且道歉,聲稱只是開了一個玩笑。但他的這個在Facebook上的訊息已向400多人散布,雖然沒有引起暴動,但他仍被英國警方拘捕,送審判刑。

如果用彭定康的標準,這就是喝醉酒「挖挖鼻哥」就會被監禁的好例子,不知彭定康會怎樣評價基南和布萊克肖的判決。

看完彭定康的訪問,我覺得他一把年紀,仍然「非常彭定康」。這個保守黨政客,辯才無礙,但從來只會為英國的利益說話。彭定康很懂得將英國打扮成為一個慈善家,說英國給了香港很多好東西。彭定康沒有說的是,他口中英國這個世界上最古老的議會民主國家,竟然會在印度種植鴉片,販運到中國荼毒中國人民,然後透過不義之戰,掠奪香港。最後彭定康當然不會去解釋,英國為何會訂立較香港更嚴苛的國安法例,而香港卻不能訂立保護自己國家安全的法律。

盧永雄

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美國《華爾街日報》2月7日刊登一份由包潤石、祈俊文等4名美國前駐港總領事所撰寫的聯合聲明,表明要繼續關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現在的「可怕情況」, 4人指對這次審訊懷著極大的沮喪和關切,「看到如此一名著名的香港記者只因從事正常新聞工作而受審,是沾污了香港曾經擁有的聲譽和輝煌。」

由於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被控方指認為黎智英的「共謀者」,4名前美國總領事發表聲明,為同為前美國前駐港總領事的郭明瀚辯護,只能被視為撐美國官員的行為。但他們對黎智英的一句形容,已足夠吸引,讓人拆解起來研究。

第一,著名香港記者?4名前美國總領事形容黎智英是一名著名香港記者。這句話和香港人的認知,可謂南轅北轍。黎智英並不是記者,而是一位商人、一位傳媒老闆。案情披露黎智英的私人及其公司收到29億資金,其中有16億即55%來自美國、加拿大和台灣等地。黎智英曾向其助手Mark Simon匯款1.18億港元,懷疑向泛民陣營及政治人物支付了9300萬港元, 亦懷疑聘請美國前國防部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為他做事,向伍夫維茲6次轉帳合共176萬港元。

香港哪個記者有29億身家,有財力捐9300萬給政黨呢?恐怕美國記者也沒有這個能力吧。

又試想一下,如果一個美國商人與一個中國前國防部長「搞埋一齊」,又向美國政黨大筆捐獻,恐怕這個商人馬上會被告叛國罪。要記住美國叛國罪最高懲罰是死刑,反而香港沒有死刑。

第二,只因從事正常新聞工作而受審?黎智英真是只從事正常新聞工作嗎?庭上透露的案情很可怕,其中庭上展示黎智英於2019年轉發給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信息,那個信息由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發出,郭明瀚向黎智英建議可以做大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到美國與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一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指示一個報刊老闆,要做大一段和美國有關的政治新聞,而報紙老闆就馬上採取行動,指示手下做大。這些聽從前外國官員指示的行徑,是正常新聞工作嗎?

另外,案情亦顯示2019年3月30日黎智英WhatsApp訊息給《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叫她「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透過做新聞去嚇壞生意佬,這些是正常新聞工作嗎?

又試想一下,如果中國前駐美大使指示《華爾街日報》,做大一條對中國有利的新聞;或者因為美國訂出針對中國的加徵關稅條例,就做一些新聞去嚇壞美國的生意佬,說他們將會喪失大量生意,美國會容許這樣事情發生嗎?

第三,審訊沾污了香港曾經享有的聲譽與輝煌?究竟是黎智英案的審訊沾污了香港的聲譽,抑或是審訊暴露出來黎智英的行為沾污了香港的聲譽呢?

這4個美國前駐港總領事說到肥佬黎好像一個記者,因為做新聞而被拘捕受審。但見到披露出來的案情就完全不是這種故事,肥佬黎不斷指示蘋果的編採人員,想方設法用各種手段鼓勵人上街,甚至直接表明,上街的人數太少太靜,叫手下加大力度去鼓吹。

到底這些是編輯自主,還是老細作主呢?

又試想下,美國有一個傳媒老板,指示手下的媒體人,要鼓動美國人上街支持巴勒斯坦人,反對美國政府,你估又會有什麼後果呢?

第四,黎智英應該被釋放?黎智英最後會否入罪,只能夠由法庭判定。但在一宗美國總領事牽涉其中的案件,4個美國前領事發聲明要求釋放黎智英,就顯得有點荒謬可笑了。涉案相關人士要求釋放同謀者,香港為何要聽這些建議呢?美國叫香港釋放黎智英,香港也可以叫美國釋放右派團體「驕傲男孩」的首腦塔里奧,他遭美國因煽動罪判罪22年。塔里奧會被釋放麼?

美國自己著重吧保護國家安全,嚴防外國干預。但於此同時,自己就去插手別國的政治當中,甚至理直氣壯發聲明叫人釋放同謀者,這些都不算雙重標準還算什麼呢?

最後在此預祝大家龍年心想事成,「巴士的點評」將會在初一至初四停刊,初五恢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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