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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兩句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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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兩句不會犯法

2024年02月15日 18:5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38

前摩根士丹利策略師、耶魯大學資深研究員羅奇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題為《我很痛苦地說香港已經玩完》,指香港股市的命運因本地政治、中國經濟因素和中美關係3大因素組成,3者難以處理,所以有「香港玩完」的論調。

有本地媒體就此向特區政府查詢,問基本法23條立法後,發表或轉載類似「香港玩完」的文章會否犯法,尤其是煽動意圖罪。

政府公布將就23條立法後,出現很多「23條立法後這樣那樣不可以講」的對號入座式評論,其實無必要散發恐懼,羅奇評幾句香港股市何來犯法。   

第一,並不是「23條立法後」。其實說到「煽動意圖罪」,在如今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已有相關罪名,未來23條立法只是將其略作修正,並無大變。猶記得 2020年《國安法》制定的時候,由於部分條文提到不能煽動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當時在記者會上就有路透社記者提問,如何定義煽動憎恨。時任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回應表示,請記者去看看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其實這並不是新東西,港英政府年代早有相關的立法。所以結論是如果某些言行觸犯「煽動意圖罪」的話,現在已經犯法,不用等23條立法。

第二,犯罪行為有具體定義。「煽動意圖罪」雖然是有關意圖的罪行,但對犯罪行為有具體界定,是指有意煽動引起6種情景,包括:

a)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香港特區的,憲制税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意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e)意圖煽惑他人在香港特區作出暴力作為;

f)意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香港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香港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23條較之前法例略為收窄,指明要「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的憎恨或藐視,換言之羅奇在英國發表文章,已可能沒有意圖煽動香港人或中國人;另外評論香港股巿,亦看不到會煽動對香港憲制秩序或政府機關的憎恨,所以羅奇的境外股評,不符合煽動意圖罪的犯罪行為元素。

第三,4個明顯的辯解。由於煽動意圖罪是一個特別針對意圖的罪行,為避免對發表言論或文字的人的意圖有誤解,現有《刑事罪行條例》已有4個辯解,未來23條立法基本上亦會沿用,包括訂明任何作為、文字或刊物不具煽動意圖:

a) 就國家或特區的制度或憲制秩序提出意見,而目的是完善該制度;

b)意圖國家或特區的機構指出問題,而目的是提出改善意見;

c)意圖勸說任何人嘗試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意圖指出在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產生或有傾向產生憎恨或敵意,而目的是消除該憎恨或敵意。

所以評論的目標是想指出問題促進改善,而不是煽動人憎恨政府、推翻政權,就不具備煽動意圖。就羅奇的意見,亦都很明顯是對香港股巿表現不濟的意見,是指出問題,看不到有煽動憎恨的目的。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講過,這些罪行要「三連中」,並不易中。

而羅奇的言論就一項也不中。23條立法後,不會講兩句話批評政府都犯法,這和惡意散播謠言想推翻政府是兩回事。

盧永雄

香港末代港督彭定康於大年初一在英國牛津巿出席一個慶賀中國新年的活動,以主講嘉賓身份發言,對香港大肆攻擊 。

第一,「在香港是人生最快樂的時光」。彭定康回憶身處香港5年,是他和家人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他指香港的驚人成功故事,有賴於兼具政治和經濟的自由。

我目睹彭定康來香港的日子,他原來是英國的高級政客,在馬卓安上任出任首相的年代,彭定康貴為保守黨主席,本來被視為未來角逐英國相位的人選之一。但由於經營自己選區巴斯的工作不勤,意外地在大選中落敗,丟失國會議員席位,在英國的政治前途盡毀。老友馬卓安照顧他,讓他來香港當末代港督。

我聽彭定康的英國助理所說,彭定康在香港的確非常開心,因為英國政府非常缺錢,做地方政客手無寸金,只能作無米之炊,吹水騙騙選民度日。但來到香港之後,竟發現政府有令人尷尬的盈餘,所以彭定康覺得在香港非常易搞,只要大力花錢收買人心,很容易就能得到巿民支持。他亦身體力行,任內每年的施政報告都是大灑金錢,亦是由他的年代開始大量擴展綜援,讓香港進入福利世界。

彭定康的人生快樂,是建立於香港付出公共財政代價之上。而他所說香港成功是有賴於兼具政治和經濟自由,經濟自由那部分是真,但百多年的殖民統治又有什麼政治自由呢?70年崛興的亞洲四小龍,沒有一個有政治自由。

第二,香港挖鼻哥都會被囚禁。彭定康指特區政府的國安立法,已經令人因為挖鼻哥都可以被囚禁,他很訝異為什麼特區政府還要決心就《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

西方政客的雙重標準,真的令人嘆為觀止。彭定康如馬太福音中的偽善之人,看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卻對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英國去年7月就訂立新版的國家安全法,並設有「外國影響力登記制度」,其針對境外干預罪的立法較香港嚴格得多,更加可以將人軟禁在家5年,彭定康似乎視而不見。

猶記得2011年英國倫敦暴動,英國法庭連續兩、三個星期火速開庭,將大量的騷動者判處入獄,其中兩個年青人的案例最典型。21歲的布萊克肖和22歲的基南,都是因為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煽動暴亂,他們認罪後仍被判入獄4年。

基南在8月9日早上利用Facebook帳號建立一個名為「沃靈頓暴動」的頁面,其實他只是喝醉酒在網上搞事,自己也沒有去現場。第二天基南從宿醉中醒來時,移除該頁面並且道歉,聲稱只是開了一個玩笑。但他的這個在Facebook上的訊息已向400多人散布,雖然沒有引起暴動,但他仍被英國警方拘捕,送審判刑。

如果用彭定康的標準,這就是喝醉酒「挖挖鼻哥」就會被監禁的好例子,不知彭定康會怎樣評價基南和布萊克肖的判決。

看完彭定康的訪問,我覺得他一把年紀,仍然「非常彭定康」。這個保守黨政客,辯才無礙,但從來只會為英國的利益說話。彭定康很懂得將英國打扮成為一個慈善家,說英國給了香港很多好東西。彭定康沒有說的是,他口中英國這個世界上最古老的議會民主國家,竟然會在印度種植鴉片,販運到中國荼毒中國人民,然後透過不義之戰,掠奪香港。最後彭定康當然不會去解釋,英國為何會訂立較香港更嚴苛的國安法例,而香港卻不能訂立保護自己國家安全的法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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