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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8日|陳沛敏:黎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蘋果》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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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8日|陳沛敏:黎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蘋果》評論文章

2024年02月19日 18:02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0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月19日展開第二十八天聆訊。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七日作供。陳沛敏確認黎智英當時有創作「A1 廣告」。另外陳沛敏在庭上透露,黎智英想找劉細良寫《蘋果》評論文章,「劉細良係有點名」,陳又指劉細良「比較接近民主派個啲觀點」。

載著陳沛敏的囚車駛入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陳沛敏的囚車駛入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抽查車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抽查車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二創《蘋果》頭版設計  渲染反政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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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著陳沛敏的囚車駛入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陳沛敏的囚車駛入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抽查車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抽查車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繼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關文渭 (中)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關文渭 (中)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右)及兒子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右)及兒子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紅呔)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紅呔)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評論文章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評論文章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著黎智英囚車駛離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黎智英囚車駛離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展示《蘋果》於2020年5月4日五四運動101週年的A1頭版,版面以「自由」二字的繪圖為主題,兩字版面下方寫上「當自由變成罪,我們已退無可退」,有網民於網上發起以該頭版的設計進行二次創作。
 
控方再展示5月5日《蘋果》「隔牆有耳」專欄文章,題為「五四運動101週年A1集體二創」,文章末段提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創作佢嘅A1」,黎智英自行設計圖畫中有一個老人及年輕人,頭上有一個巨大的紅星圖案,並手寫有「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的字句及黎的署名。
 
陳沛敏供稱不了解黎創作背景及有關圖畫的背景,但指「即係黎生可能係A1廣告去擺佢個人創作」,並確認「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的字句符合黎向來的立場,並稱認得有關文字是黎智英筆跡。控方展示黎智英與張劍虹的對話,顯示張於 2020 年 5 月 3 日,即相關廣告刊登前的一天,張向黎發送版面設計。陳沛敏確認。

辯方資深大律師關文渭 (中)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關文渭 (中)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右)及兒子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右)及兒子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八方」是筆名屬《蘋果》政治組 寫政圈八掛

控方又問陳「隔牆有耳」專欄中的筆者「八方」是誰,陳沛敏說這欄目一般是政治組同事負責,「李八方」是他們的筆名,連同「隔牆有耳」版面,在她加入《蘋果日報》已存在。她雖非政治組,據她所知「存在目的係寫政圈八卦嘢」,寫這一類的軟性內容,行文用字亦會用廣東話口語,不像正統新聞般使用書面語。因為政治組經常與政圈中人聊天,雖然未必適合寫成新聞,「但夠有趣、夠八卦、juicy 就寫下囉。」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紅呔)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紅呔) 抵達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邀請名人推廣訂閱  李柱銘透露黎智英辦報預蝕4億

控方展示一段影片謄本,指黎智英在2020年5月6日曾發該影片給李柱銘。陳沛敏稱不記得影片內容,但記得當時臨近《蘋果》報慶,或許是有關催谷訂閱,故找人談及《蘋果》的評價。謄本內容中,李柱銘稱「蘋果對我嚟講係一個生活方式」、「佢(黎智英)話如果冇一張係真係獨立嘅報紙,係有嗰樣敢講嗰樣嘅報紙呢,如果咁樣回歸呢,香港就好難。」

李柱銘又稱:「Jimmy(黎智英)1995年就同我講,想搞張報紙,點解喺呢個時候咁近九七要搞張報紙呢?佢話唔容易㗎,我預備蝕㗎啦」,「咁我就話你預備蝕幾多呀?佢話去到4億度啦」。

控方問,當時是否有明星推廣《蘋果》訂閱?陳指應該有,但不記得有誰。

控方再展示2020年4月17日《蘋果》頭版標題為〈逆權抗爭遭鎮壓 台政府批工作證 流亡港青終獲保護傘〉,尾版為《蘋果》內部廣告,內容包括「請即訂閱、請大家幫大忙、今天一起增值、九月攜手爭席」。陳沛敏表示廣告是由《蘋果》電子版團隊設計,故她不知道他們設計廣告的構思,但直至2020年5月《蘋果》亦繼續宣傳訂閱。

陳沛敏在2020年5月6日向黎智英傳訊息指:「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滴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黎回覆「謝謝。黎」陳再表示「除褲放屁–多餘,多此一舉」。黎回應「我用了畫蛇添足。謝謝。黎」。

陳沛敏解釋黎智英事前問她前總督彭定康在1997年前後發言節錄的「exact wording」,所以她在 Google 搜尋並發送給黎。至於她發送的「除褲放屁–多餘,多此一舉」,因當時黎問她中文同義詞,所以有相關對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評論文章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評論文章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著黎智英囚車駛離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黎智英囚車駛離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指示研究訂閱制參考Patreon 曾點名請劉細良寫評論文章

控方問起陳沛敏在2020年5月8日曾在WhatsApp轉發3名人士的Patreon連結給楊清奇,3人分別為劉細良、蕭若元及陳雲海。陳沛敏稱可能是黎智英或透過張劍虹告知她本人,想找劉細良寫評論文章,所以她把這幾個人的資料轉發給楊清奇。法官李運騰追問是否3人都被黎智英「點名」,陳沛敏稱「劉細良係有點名」,另外兩人則沒有,但亦非由她建議。

陳補充當時黎智英於「飯盒會」指示《蘋果》研究訂閱制度,參考反政府評論員於眾籌平台Patreon 撰文收費的做法。黎曾於「飯盒會」表示Patreon眾籌平台的收費閱讀的手法做得相當成功,並建議《蘋果》可向其參考借鏡,可能是在此情況下將3人的Patreon連結轉發給楊。

控方問到上述3人的評論文章角度,陳沛敏指劉細良「比較接近民主派個啲觀點」;劉細良及蕭若元等的文章以批評政府角度等「接近民主派觀點」為主;對於陳雲海,陳沛敏表示「唔係好認識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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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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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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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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