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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0日|管理層反對以《蘋果》名義發信予特朗普 惟黎堅持推「一人一信」行動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0日|管理層反對以《蘋果》名義發信予特朗普 惟黎堅持推「一人一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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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0日|管理層反對以《蘋果》名義發信予特朗普 惟黎堅持推「一人一信」行動

2024年02月21日 17:29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第三十天聆訊中,《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稱,黎智英指令《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反《國安法》,即使她表明反對以《蘋果》名義發起,但黎仍執意推行。

控方提出,《蘋果》在2020年5月24日刊《一人一信救香港 向特朗普發信反港版國安法》文章,當時黎指示推行「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籲港人透過Twitter、Facebook或電郵發送信件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陳沛敏指「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全是黎的主意,她在文章出版前一日中午時分回到公司「先知依件事進行緊」,「佢哋都仲諗緊點寄實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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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網上圖片)

《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網上圖片)

黃之鋒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之鋒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裴倫德 (資料圖片)

裴倫德 (資料圖片)

前港督彭定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港督彭定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網上圖片)

《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網上圖片)

陳供稱,黎在2020年5月23日當日想到推行「一人一信救香港」,最初意念是一人寄一封實體信予特朗普,指示行政部門思考如何「喺報紙整到方便寄信」的安排。陳指,當時「對依件事唔係好認同」,「黎生以《蘋果日報》名義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我認為唔應該,我就覺得唔適當,所以我嗰日早啲返公司搞清楚係咪一定要咁做」。

但陳指,當時即使經討論後,「黎生表現得好堅定,要做依樣嘢,我就提出『既然係咁,點解黎生你唔用自己名義,喺《蘋果》頭版買一個廣告」,而非利用《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後來(黎)當然無接受我意見」,陳遂找張劍虹討論事件,她指:「我感覺張生都唔係好熱衷做呢件事」,但黎堅持認為他的做法「先有用」。

早前審訊曾提及「一人一信救香港」信件範本曾在2020年5月24日、25日和27日刊登於《蘋果》實體版和網上版,文章亦有教導讀者設Twitter帳戶及到《蘋果》網站複製信件範本。陳指,首次登報是在頭版,但及後「再登好似唔係A1,係登其他版」,又指當時網上有人批評黎的做法,如黃之鋒等人,她向黎轉發該些負評,「我希望黎生唔好再做依件事,但黎生態度就好似:『我身邊都有人反對,不過我點都要做』」。

黃之鋒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之鋒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柱銘也反對 黃之鋒發文批評 

控方展示,陳沛敏在2020年5月24日向黎發送的截圖,為黃之鋒在Facebook發文批評《蘋果》「一人一信」,當中提及「美國最有本錢反擊中共都係現實,但表露無遺畫公仔畫出腸叫特朗普拯救香港,仲用頭條去谷 Hashtag TrumpSavesHK,睇到真係覺得有啲骨痹同埋肉麻」,同日黎曾回覆陳,指身邊亦有人反對,包括李柱銘,但他認為只能這樣做,陳確認訊息,並指《蘋果》在5月25日及27日仍刊登「一人一信」文章,是因黎的堅持。

陳:「一人一信」範本由Mark Simon草擬

控方問及,「一人一信」的信件範文是由誰撰寫,陳稱當時有聽過「搵阿Mark寫」,她理解是由Mark Simon草擬範本。 《蘋果》在2020年5月25日頭版新聞題為「萬人上街 再響逆權號角 無懼惡法反惡法」,內容提及5月24日有人上街示威、反對香港國安法。

法官李運騰問到及,《蘋果》在5月24日推出「一人一信」計劃,是否配合當日遊行抑或只是巧合,陳指「黎生無講特登揀嗰日係因為預計到有示威」。

黎為《紐時》撰文 要求陳沛敏提供對《國安法》觀察

下午續開庭。控方指黎曾經為《紐約時報》撰文,表明《紐時》希望文章集中提及《香港國安法》,要求陳沛敏提出對《香港國安法》的一些觀察,陳回覆黎指:「近日放風,不准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這也是完全違反香港法治、基本法、一國兩制」和「其實最根本,當初有23條,容許特區自行就國安立法,是因為一國兩制,現在肯定是完全背叛」。

陳解釋,她當時把市民擔心《香港國安法》的輿論總結予黎看,黎回覆:「沛敏。很好,謝謝,黎」。陳又指《蘋果》曾報道美國對中國官員作出制裁。

陳又向黎傳送訊息提到:「政權現經常強調只針對少數人,但有人指出,按照大陸『國情』,國安機構一旦駐港,當處理了所謂「一小撮」「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例如所謂港獨)之後,為了justifies(合理化)它的存在和擴張,就會繼續羅織其他人的罪名,而在內地,國安無所不包,經濟、網絡、文化藝術、新聞報道、律師」。控方問及,黎的文章最終有否在《紐時》刊登,陳確認有。

黎問陳「有無料給我餵twitter」

控方又提到,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及及其行政助理Scott Fugel兩個名字,惟陳沛敏指不認識此兩人。控方再展示,黎曾傳訊息予陳指「沛敏,有無料給我餵twitter?謝謝」。陳便向黎傳送新聞連結「【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籲市民遊行遇「結束專政」口號即閃 李卓人怒斥:小人助紂摧毀言論自由」,又指「六四叫咗三十年都無影響國家安全,而家唔准叫」。陳解釋,黎「叫我搵啲idea俾佢」,她便在《蘋果》找一些多人留言討論的熱話傳送給黎。

張志偉發訊息指裴倫德為《蘋果》英文版宣傳

控方引述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在Whatsapp群組「English News」發出的訊息,「有份 DQ 何君堯學位的 Luke de Pulford (裴倫德)在 twitter 幫我們蘋果日報英文版宣傳」,庭上展示「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的Twitter帖文,當中表示「Perhaps you(裴倫德)could secure a column in the new English Apple Daily!(或許你可確保在《蘋果》英文版有一個專欄)」 ,裴倫德回覆「Good Idea. Over to you」,再標記「@JimmyLaiApple」。

控方又展示《蘋果動新聞》App曾在2020年5月31日推送通知「【打國際線】《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陳表示,她估計當日推送是因翌日會推出《蘋果》英文版,提早通知市民可以「免費試睇」。控方遂展示群組訊息指:「各位,Benedict Rogers(「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及Jack Hazelwood(《蘋果日報》專欄作家)都在Twitter出文,幫我們宣傳英文版《蘋果》」。

《蘋果》頭版廣告宣傳英文版  

另控方展示2020年6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登廣告宣傳《蘋果》英文版,大字寫道「An apple a day keeps fake news away」(一日一蘋果,假新聞遠離我),控方問陳有否參與設計這口號,陳表示沒有,亦不知道由誰設計。

裴倫德 (資料圖片)

裴倫德 (資料圖片)

黎轉發裴倫德IPAC新聞稿 陳承認因黎發送才刊登 

控方又引述黎於2020年6月3日向陳轉發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的新聞稿檔案,黎又向陳指:「他(裴倫德)會傳他的相給你,萬一你要用的話」。控方問陳當時是否知道新聞稿其實由裴倫德發出,陳確認,而在登報時亦使用了由裴倫德傳送給她的相片,該相片為裴倫德與梁家傑資深大律師的合照。

控方再展示兩天後的《蘋果》報道,題為「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央」。控方問及,是否因應黎所發送的新聞稿,才刊登此報道,陳確認。控方問及,為何文章不在2020年6月4日發布,陳指該新聞稿有embargo安排,即新聞稿雖率先向傳媒發放,但所有傳媒機構需在新聞稿正式發佈後才可公開報道,陳在6月4日回覆黎指:「今日已見報」,遂解釋報章在6月4日完成準備,翌日即6月5日才見報,「黎生以為我哋無報道依單新聞,但我哋已經準備好依單新聞,第二日出街」。

黎轉達蓬佩奧要求登「天安門母親」報道 

控方又展示,2020年6月4日黎與陳的WhatsApp對話,黎向陳表示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團隊希望《蘋果》報導有關美國國務院頒發國際婦女勇氣獎予「天安門母親」的消息,又要求陳考慮引述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 Marco Rubio)呼籲全球聯手對抗中國的言論。翌日陳按黎指示刊登題為「蓬佩奧與抗爭者『並肩』」及「『天安門母親』獲美頒國際婦女勇氣獎」的文章,文中提及魯比奧呼籲國際聯手對抗中國威脅。

控方展示《蘋果》在2020年6月5日發表文章《蓬佩奧與抗爭者「並肩」》,內容提及蓬佩奧在白宮會晤王丹、蘇曉康、李蘭菊和李恆青; 2020年6月15日,《蘋果》亦在「隔牆有耳」刊登了題為《中共威脅全球民主自由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的文章,提到「最近攬炒巴又有好消息,就係攬炒團隊正式加入由多國議員組成嘅『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成為中央秘書其中一員!」,內文介紹「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喺6月初成立,13個國家嘅議員團結起嚟,共同對抗中國對全球民主自由嘅威脅,成員暫有106位,均來自各國不同政黨,唔少名字幾有份量,例如比利時前首相伏思達同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聯盟將會推動所屬國家政府,對中國採取更強硬而一致嘅方針」。


《蘋果》刊「社工重囚」報道 陳:對判刑有爭議

控方問及「社工重囚」報道以何角度撰寫  陳形容:對判刑有爭議   控方展示,2020年6月18 日《蘋果》一篇題為「要求放緩清場 免人踩人受傷 社工阻差辦公重囚一年」的報道,陳確認內容為一宗罪成判刑的案件。控方引述內文提及「蘇官曾指7.21白衣人『勇敢面對』」,控方問這篇報道以甚麼角度撰寫,陳形容,對其判刑有爭議性,控方追問是屬於支持抑或反對法庭的判決,陳指「當時輿論包括社福界,覺得重得濟囉」。

前港督彭定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港督彭定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彭定康索《蘋果》頭版掛書房  陳應黎要求寄出

控方又展示《蘋果》2020年6月18日報道頁面頂部,當中顯示為「蘋果日報25 周年特刊」「不是最終章」。控方問及,黎是否為特刊撰寫前言,陳確認,並把黎的前言放在特刊內。

控方再展示黎把彭定康的訊息轉發予陳,當中提及對《蘋果》表達感謝,又指想要《蘋果》給他一份頭版副本,讓他裝裱起來放在書房裡,黎向陳指「以上肥彭要求請處理」,陳當時回答收到。陳確認最終有安排寄頭版予彭定康。

《蘋果》管理層成立國安法應變群組 討論記者報道是否署名

控方又指,張劍虹在2020年6月22日成立WhatsApp群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成員包括陳沛敏。控方問及,為何黎不是群組成員,陳解釋黎不在群組「可以自由啲討論,因為如果佢有咗佢嘅意見喺度,基本上變咗佢嗰個意思就會主導晒所有人嘅意見,就變咗唔係一個討論」,而張劍虹亦希望收集各人意見後,再向黎表達。

控方展示群組訊息,當中提及有關是否列出撰稿記者署名的安排。陳指,針對《國安法》即將實施,有同事擔心若報道「示威場面有問題嘅字句」,加上署名會招來法律後果,但亦有同事認為需要加上署名,故一眾高層商討相關安排。控方問及,署名問題需否向黎智英報告,陳回答指「我當時覺得唔需要報告囉,同埋就算要報告都唔係我報告」。

《國安法》生效報道標題 陳:根據黎的意見擬定 

控方又展示,《蘋果》在《國安法》生效的2020年7月1日,發佈頭版報道「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配上一幅中國國旗遮蓋一個身影的圖片。控方問及,標題是如何擬定,陳答稱「可以話係根據黎生一路對國安法個意見諗出嚟」,由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其他編輯擬定,又指黎在撰文或「飯盒會」等均表達過擔心「國安法生效後傳媒都好難做、一國兩制都玩完」等意見。

法官李運騰問及,「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是「自己故」及 A1 報道,理應要有記者名字,為何該報道沒有記者署名,陳指「同事可以提出唔想落 byline,再由主管決定」。 李官又指,相片佔版面很大部分,而文字只有一半版面,有甚麼原因,陳稱「大新聞我哋都會咁設計」,尤其公司覺得相片好看、「新聞上有啲意象、有啲象徵性,會將張相做大啲效果」,又指若報章放在報攤,讀者亦不會細讀內文。李官追問,版面設計目的是取得最大效果、吸引讀者注意?陳同意。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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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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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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