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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金融議題打的輿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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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金融議題打的輿論戰

2024年02月26日 19:3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37

在香港討論23條立法之時,生起所謂香港會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遺址」的爭議,還有大摩亞洲區前主席羅奇「香港已死論」。這是一場輿論戰,對手的打法比較隱蔽。

香港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既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包括美西方在內,世界各地都會進行國安立法,要從原則上否定香港立法,很難站得住腳。現實上,香港的政治趨向穩定,想發動人直接攻擊23條立法亦有困難,所以對手就繞道經濟金融戰線進軍,而輿論攻勢亦是圍繞著「香港已死」的邏輯推進。

香港在疫後的確面臨一定的經濟困難,包括:一,美國暴力加息超過5厘,資金成本高企,經營困難。二,由於環球經濟放緩,國家經濟在疫後復甦亦比較緩慢,雖然去年中國經濟有5.2%增長已屬難能可貴,但難有更快速的增長。三,或許更加重要的是,美西方基於政治的考慮,大力在香港抽資,甚至警告基金不要投資香港上市的中國股票,他們直接出手打壓香港股市。

對手的玩法是顛倒因果關係,將香港面對的經濟困難和股市低迷,百分百歸咎於國安立法和相關執法。由此演化出一個簡單邏輯:「香港現在已經很穩定,就不要再搞那些國安東西了,只要不再追究犯罪者,和美國重建關係,香港什麼也會好起來。」

這種「回到過去」式的論調,聽起來十分吸引,因為香港人幾十年來都是活在一個中美關係友好的環境下,香港就是靠做中介賺錢。

這種「回到過去」的觀點,令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只要不搞國安,就可以「舞照跳、股照炒」了。推動者不遺餘力大做宣傳,他們製造輿論的句式通常是「我不反對23條立法,但是….」背後的意見等於說23條立法趕走外商,不搞也罷。

其實這種邏輯不堪一擊,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香港受壓正好是因為美國施壓。其實香港金融巿場面對的壓力正正是美國抽資的結果,在特朗普當總統的年代,已經明言要打跨香港股市,要港股交易地乾涸。這是一個陽謀,不是一個陰謀。

無論香港有沒有23條立法,無論香港告不告黎智英,世界的地緣政治局勢已發生巨變,美國已認定中國為主要對手,美國打壓香港的行為不會停止。

二,香港精英們要放棄幻想。無論商界人士也好,還是傳統精英也罷,都應該放棄幻想,不是因為阿爺對美國過度強硬,不是因為香港政府有應變反駁隊,美國才針對香港。去年11月,國家主席習近平應約和美國總統拜登會晤,一定程度上回應了美方的要求,包括重啟中美兩國的禁毒協作和恢復中美軍方高層對話,但不見美國有一毫子的讓步,取消對中國產品的附加關稅。美國的策略是好處盡要,打壓不停。

三,香港人要團結打好輿論仗。就我接觸中央官員所知,他們對香港的要求非常簡單,是希望香港團結起來,形成有力的隊伍對抗敵人,其中一個環節是打好輿論仗。中共認為槍桿子、筆桿子出政權,如今保江山,亦是要靠筆桿子,靠大家團結打仗。

這不單是要擊退敵人的輿論攻勢,亦是要保持著自己隊伍的信心。經濟周期有起落,捱過了低谷就會有美好的明天,但如果信了對方一套,自亂陣腳,在低谷自殘跳車,就永遠不會有明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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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境外干預罪

 

23條立法諮詢步向尾聲,有報章撰文引述學者意見,指境外干預罪毋須帶來嚴重後果,「似乎超越單純維護國安的範圍」,擔心正常新聞工作、學術工作會誤墮法網。

對此罪名立法的必要性,值得深入探討。

相關報章的報道詳細比較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和《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一個焦點干預意圖或情節。《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要求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境外干預罪」無要求有嚴重後果。

背後的問題是,有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何還需要「境外干預罪」?

第一,《港區國安法》要求高門檻。「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要求證明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往往是在事發之後才能證明。

舉一個例子,職工盟長年收受有「民間中情局」之稱的美國NED機構屬下組織捐贈款項,累計數額過千萬,配合NED屬下組織主導的活動,攻擊國家「一帶一路」政策會為相關國家帶來負面影響,於是推出一份所謂研究報告,大力唱衰「一帶一路」政策壓榨勞工。當大家知道這個組織是長期收取美國直接資助,然後配合美國政治議題進行所謂研究,並無做任何實質的研究工作,只是將相關資料「炒埋一碟」,就作出結論,這亦是美國政府指控中國「一帶一路」帶來債務陷阱等問題的慣技,她經常引述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的報告,其實他們幕後資助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此個案中,要證明這些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有相當高的難度,但這又是明顯受外國勢力操控,意圖干預中央政府施政的行為。有了「境外干預罪」,就可以防止本地政治組織收外國錢攻擊中央了。

第二,外國的巨大威脅。先不論美西方國家已經大量制定反外國干預罪,控制外國干預的風險,單從近年地緣政治的變化和美國對中國的敵對態度,已經知道立法的必要。

美國中情局在2021年宣佈成立一個「中國任務中心」,這是一個針對中國的專門機構, 在中情局歷史上還是首次。可見拜登政府繼承特朗普政府視中國為敵的定位,對外加強與盟友的合作,對內大力加強政府相關組織,發動對中國的滲透和影響,已是公開的秘密。 只有《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罪」遠不足夠,也需要新的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加固防護,防患未然。

第三,新聞界和學術界會誤墮法網嗎?即使立法有必要,香港仍有需要保障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所以提出相關疑問可以理解。但就現時政府建議罪行的釐定方式,要反覆證明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入罪並不容易,估計正常從事新聞和學術工作的人,不會誤墮法網。那麼哪些是「不正常」的例子?

新聞界的例子,自然是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了。黎智英案的相關案情披露,情況令人震驚,黎智英和外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不但在2019年7月香港黑暴事件高峰期,前往美國見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更長期和美國國防部及駐港總領事館的現任和前任高官,保持極緊密關係,甚至可以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要求《蘋果》擴大報道陳方安生訪美的指示,直接轉給《蘋果》社長張劍虹,叫他執行。這種行為就跌入「參與外國政府策劃或主導的活動」,或「代其作出行為」的範疇,明顯意圖干預特區施政,恐怕正常的新聞工作者,都不會做出這種政治性行為。

另一個例子是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在2014年佔中的時候。他竟將佔中的秘書處設在港大,組織不知名的捐款,借用港大來聘用一名佔中運動的秘書,到東窗事發後,港大按規定要求申報捐款的來源,戴耀廷初期在內部不斷推搪拒不提交待捐款人的真實身份,後來就找了牧師朱耀明的名字來搪塞。利用一間大學作為佔中秘書處,借大學名義搞出很多活動來撐佔中,這不單不是正常學術研究的行為,更加是濫用大學資源進行政治活動,如果背後有外國勢力的參與,就會跌入境外干預罪的範疇。

結論是,政府訂立新的境外干預罪之後,正常做新聞工作或做學術研究的機構,很難誤墮法網。不過想利用新聞機構、學術機構或工會組織去協助外國外地政府推動他們的政治議程,甚至想推翻特區或中央政府的話,就當然會受到規管。

看看香港的往績,正正是李卓人、戴耀廷、黎智英這些人濫用了自由,逼得政府要加強規管,他們才真正是自由的破壞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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