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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3日| 陳沛敏指黎竭盡所能阻止國安法通過 包括呼籲制裁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3日| 陳沛敏指黎竭盡所能阻止國安法通過  包括呼籲制裁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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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3日| 陳沛敏指黎竭盡所能阻止國安法通過 包括呼籲制裁

2024年02月27日 16:5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三十三日聆訊下午開庭。《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續接受控方主問時承認,黎曾不滿她處理反修例事件新聞,把外國1醞釀向中港施壓僅放「假頭」,而非放大做A1全版;而辯方由此質疑,陳可決定什麼新聞放A1,即有編採自主,惟陳答「如黎生無出聲時都係」。另陳又確認,黎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竭力阻止國安法通過」。

控方展示一份「鋤報會」會議記錄,提到陳沛敏早前供稱在「鋤報會」審視前一日出版的實體報,並問黎有否出席過「鋤報會」,陳指沒有。控方續問,黎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否在任何情況下對實體報紙作出評價,陳稱有印象的只有一次,關於「外國對香港進行(反修例)運動後、醞釀向香港或中國政治施壓的新聞」,由於當時臨近截稿時間,她只是把相關新聞放在頭版頂部做「假頭」,但翌日黎就此提出不滿,認為應該要用全版頭版去報道,陳稱當時約是2019年下旬,是反修例事件開始一段時間。陳指,當時黎有傳訊息給她,亦有在公司提及,而張劍虹事後也有提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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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斯在Twitter讚揚黎智英

彭斯在Twitter讚揚黎智英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首盤問陳沛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首盤問陳沛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 (資料圖片)

辯方指《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 (資料圖片)

彭斯在Twitter讚揚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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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提醒要報道彭斯Twitter讚揚黎

on於2021年6月向陳沛敏傳送圖片,顯示Twitter連結及內容,提到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形容黎是一名「自由衛士」(Champion of Freedom),指他本人十分榮幸能邀請黎到白宮。陳指,《蘋果》實體報紙及電子版均曾報道黎獲彭斯邀請到白宮。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2021年6月正還柙,陳解釋Mark Simon傳送圖片給她是為了「提我哋有件咁嘅事值得報道,想確保我哋會報道」。控方已完成主問。

 辯方問陳沛敏有否編採自主 陳:如黎無出聲時都係 

在休庭5分鐘後,陳沛敏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問及,陳在控方主問下提到,黎不滿意外國醞釀向香港政府施壓的新聞,未有做A1全版,辯方指該新聞並非由黎親自傳送給她或同事,只是單純一宗新聞,陳確認。

辯方續問,若非接近截稿時間,她會放該新聞在A1全版,陳稱不一定,「如果嗰單新聞好好,好過原本嗰單頭版嘅,理論上我可以好似之前證供咁講,第二次版、成個 A1改過佢都得」。辯方追問,陳認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陳同意。

辯方再問,由此可見,陳有編採自主?陳笑指「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辯方指,黎不會出席《蘋果》每日三個編採會議,不會獲分派「鋤報會」的會議紀錄,亦不會每晚預先閱覽《蘋果》實體報紙草稿,陳同意。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首盤問陳沛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首盤問陳沛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為專業記者 陳:「我希望我係」

辯方提及,陳沛敏是工作逾20年的資深記者,曾主力保安及人權新聞,曾報道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的新聞,她個人亦曾就採訪緬甸大選而獲人權獎,陳確認。辯方指陳是一個專業記者,陳稱「我希望我係」。

辯方質疑陳與黎有相同價值觀 支持民主人權 反對警暴

辯方提出,陳與黎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陳稱「可以咁講」﹐又指「我相信香港係適合發展呢個政治制度,即係民主制度」。陳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又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辯方其後問到,當時大部份《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陳稱不敢代表他人回答,但辯方問到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時,陳認為他們支持上述價值觀,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

辯方再指,《蘋果》文章有時是批判性,對政府也是批判,包括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蘋果》「一向走在前」,陳稱「可以咁講」。辯方又指《蘋果》並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陳同意。

辯方指部分《蘋果》文章批評「警暴」,問陳對「警暴」的看法,陳認為警方不應使用過分武力。辯方問「警暴」的相關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武力,陳稱「可以咁講」。

陳確認自己反對修例 憂剝奪自由 

辯方問陳,黎是否一直都提倡和平的抗議及示威行動。陳稱2019年以前是這樣。辯方指,就香港國安法,黎智英提出施壓如制裁等,是為了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而其觀點也發布在《蘋果》,陳同意。

陳又確認,她在案發時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蘋果》亦有很多文章有關反修例,希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陳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並藉此提出修例並非好的決定,陳指「都有咁嘅作用」。

《蘋果》批判國安法文章 陳:部份反映黎的立場

辯方提及,國安法醞釀與生效時,陳是否反對國安法,陳指她憂慮國安法影響傳媒工作,「我覺得如果要推行,要有多啲諮詢,或者收集多啲巿民嘅意見」,並同意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和其他個人自由,《蘋果》的文章亦因此傾向批判國安法,陳強調「不過有啲都係反映黎先生嗰個立場」。陳亦確認,黎同樣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並「竭力阻止國安法通過」,故建議透過國際制裁阻止國安法生效,而在國安法生效前,沒法例禁止呼籲國際制裁。

陳:黎堅持己見時 會影響編採決定 

辯方提及,張劍虹曾要求陳撰寫「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陳稱是張著她根據已有範本草擬,「當時參考咗《台蘋》,同埋記協都好似有一啲類似嘅文本,同埋一啲外國傳媒機構、BBC,都有類似約章」。陳認為《蘋果》的新聞及廣告需分開處理,而約章第一章第5條指:「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第一章第10條指:「總編輯為本報編採事務最高負責人,由甲方任命,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和操守,落實報社之編採方針,並遵守本約章」,陳確認她曾簽署,張劍虹則代全報社簽署。

陳指,《蘋果》廣泛來說是遵守約章,但實際運作有異,舉例指當黎要求聘請某作家為社論寫手,時任總編輯羅偉光也沒機會反對。辯方指,陳不會被黎智英或其意見影響或改變她的報道及編採決定,陳指:「如果佢好堅持嘅時候係會影響到囉」。

黎僅建議如何報道 陳:有時覺得是「指示」

辯方展示《蘋果》2021年6月18日刊登文章《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訪問內容提及「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辯方遂指出黎並沒仔細管理《蘋果》編採工作。

陳指「視乎件事係咩,有啲嘢佢真係唔理,但有啲新聞佢重視,好似7.1衝擊立法會,佢都叫我哋要點做點做」,「所以如果佢唔出聲,當然可以編採自主,毋須考慮佢嘅編採指示」,陳又同意黎一般是十分有禮貌地「建議」如何報道,並非「要求」如何報道,但指「唔同情況唔同,有時我覺得係指示」,但黎「有時會用『可唔可以咁做』嘅字眼」,「有時會叫『你哋自行決定啦』」。

辯方指《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 (資料圖片)

辯方指《蘋果》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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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10月9日)就歐洲議會發表歐中政治關係報告,當中在有關香港部分作出失實偏頗指控,表示堅決反對,並予以嚴厲譴責,亦促請歐洲議會立即停止詆毀香港發展、抹黑香港法治和人權等狀況,同時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並不斷完善有關法例的執行機制,是舉世公認的國際慣例與應有之義。事實證明,訂立《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使香港社會秩序恢復穩定,為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發展提供穩固基礎,而香港社會及市民在基本自由、法治和司法獨立等方面,亦得到更完善的保障。香港營商環境更屢創佳績,特別是香港剛繼續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世界競爭力排名全球第二、國際金融中心排名全球第三,法治指數亦維持高位。這些客觀事實,正是對歐洲議會所謂報告的最有力反駁。

歐盟。

歐盟。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亦有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名,訂立或修訂限制市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和規例,亦被指人權狀況惡化,歐洲議會不應以雙重標準抹黑香港特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立法會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就香港事務,發表不符事實、危言聳聽的所謂報告。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報告提及「黎智英案」和涉及45人被定罪的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法院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一直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審理,並公開判辭,鉅細無遺地說明裁決及判刑理據。法庭的定罪裁決均有理有節,不受任何干預。歐洲議會的報告卻無理要求釋放多名被定罪人士,將政治凌駕法庭裁決,一再對香港司法獨立進行政治施壓,這才是對法治的踐踏。

正如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指出,中歐關係正處於重要發展時期,維護中歐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立法會發言人強調,歐洲議會與其花費大量時間炮製充滿偏見的涉華涉港報告,不如多花精力了解真實的中國、了解《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的安定繁榮,以及了解中歐經貿合作給雙方人民帶來的好處。

立法會fb圖片

立法會fb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敦促歐洲議會切實遵守國際法原則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充分尊重中國主權,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包括香港特區事務)、停止煽動對立對抗,以實際行動維護中歐關係大局。這才是中歐雙方人民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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