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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6日| 黎要求《蘋果》網上版製作「電視新聞」 堅持加插類似《頭條新聞》評論環節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6日| 黎要求《蘋果》網上版製作「電視新聞」  堅持加插類似《頭條新聞》評論環節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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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6日| 黎要求《蘋果》網上版製作「電視新聞」 堅持加插類似《頭條新聞》評論環節

2024年03月01日 16:53 最後更新:00:1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三十六天聆訊下午繼續。《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續接受控方覆問作供指,黎打算在《蘋果》網上版製作「電視新聞」,並加插類似《頭條新聞》的評論環節,陳覺得不適合,惟黎堅持加插相關環節,認為「活潑啲」。陳沛敏已完成作供,料控方下周一傳召前主筆楊清奇。

控方提及《蘋果》內部工作平台Slack,展示一張Slack截圖,陳沛敏確認該截圖來自於黎智英的Slack帳戶。控方問及,陳是Slack群組「港蘋報紙對話」及「香港蘋果紙主管」的成員,兩個群組是否均屬「飯盒會」用途,陳同意,並指除該兩個群組外,她沒有參與其他「飯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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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盒會」曾討論831太子事件。

「飯盒會」曾討論831太子事件。

黎智英曾堅持在《蘋果》網上版「電視節目」加插類似《頭條新聞》的評論環節。(圖片來源:港台網站)

黎智英曾堅持在《蘋果》網上版「電視節目」加插類似《頭條新聞》的評論環節。(圖片來源:港台網站)

載着陳沛敏的囚車離開,她已完成作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沛敏的囚車離開,她已完成作供。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要求陳檢討「飯盒會」建議和指示有否執行 

控方又問到,陳在自己的Slack帳戶能否看到其他「飯盒會」群組,陳指不清楚,但應該要她有加入群組才會看得到。控方指,該截圖上亦顯示了其他群組,例如「台蘋影像對話」及「台蘋紙媒對話」,陳同意應該是台灣《蘋果》的「飯盒會」群組,另有數個群組名稱包含「online」,相信與《蘋果》電子版有關。

控方續指,在2019年1月3日,張劍虹整合「飯盒會」會議重點後,陳曾回覆指會跟進。控方問,當時陳會跟進甚麼?陳解釋,會跟進涉及報紙內容的重點,如「專題要貼地、通俗,盡量貼近讀者需要呢啲,或者版面設計比賽」。

控方又展示黎於翌日發訊息指「沛敏,請你們根據劍虹以上總結作事後檢討和跟進執行會議」。控方問,黎指要「檢討」,是要檢討甚麼?陳解釋,指早前談及的事項、建議同指示,檢討是否有執行。

控方再展示黎於 2019 年 6 月 18 日發送的訊息,問及報紙雜誌化的事宜,隨後林文宗提供意見。控方問,黎的訊息內容是接下來「飯盒會」的主題,而出席者會在會議開始前提供意見?陳確認。

「飯盒會」曾討論831太子事件。

「飯盒會」曾討論831太子事件。

「飯盒會」曾討論「831真相」、「福建幫起底」等  

控方續展示,陳於 2019年9 月18日發送的訊息,當中提及「近期公眾最關心的831 真相」、「福建幫起底」、「勇武升級的考量」等,控方再問,她提及的「可供讀者收藏的逆權百日」是甚麼?陳指,是特刊《自由之夏》。陳確認以上「全部建議都會被討論」,而完成一次飯盒會後,該會成員會離開群組,下一次「飯盒會」的成員便會被加入群組。

控方再引述陳於 2020 年 5 月 15 日發送的訊息「總結今日意見及需跟進事項」,控方問陳,當時為何由她負責撰寫紀錄?陳解釋,當時張劍虹無法出席「飯盒會」。但紀錄亦顯示,有「飯盒會」因張劍虹不能出席而需改期進行。

黎要求《蘋果》網上版製作「電視新聞」 仿效《頭條新聞》

控方再就陳 2020 年 10 月發送的會議紀錄提問,引述其中一項為找《立場新聞》的人才。陳解釋,當中所指的是美術部人才。控方再指,另一項重點提及《頭條新聞》,以及曾志豪、王喜等人。陳解釋,當時黎打算在網上版製作「電視新聞」,要有「電視主播,即係將電視新聞擺喺我哋網上出」,黎「唔想咁傳統,唔想好似電視台 6 點半新聞、7 點新聞,咁佢就想加類似《頭條新聞》風格嘅環節啦⋯係《香港電台》嗰種風格,同埋話搵啲人去講啲評論,例如呢度啲人選」。

黎智英曾堅持在《蘋果》網上版「電視節目」加插類似《頭條新聞》的評論環節。(圖片來源:港台網站)

黎智英曾堅持在《蘋果》網上版「電視節目」加插類似《頭條新聞》的評論環節。(圖片來源:港台網站)

陳反對 惟黎堅持推出評論環節  

陳指,她曾在飯盒會表達「想搞認真嘅新聞報道,但係又加入呢啲環節,我就覺得唔係好合適囉。不過黎生最後結論堅持有呢啲環節,佢形容係會活潑啲。」

法官李運騰問及,陳當時提出的關注及保留被否決?陳確認,但指反正此項目並非與她負責的實體報紙有實際關係,確認最終有實行到該項目。控方追問,陳早前形容黎強勢,此情況是否其中一個情況?陳形容「呢個係一個例子囉」。

載着陳沛敏的囚車離開,她已完成作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沛敏的囚車離開,她已完成作供。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完成作供 料控方下周傳召楊清奇

控方已完成覆問陳沛敏。法官杜麗冰向陳稱「你已完成證供」,陳點頭示意,離開時未有望向黎智英及丈夫鍾沛權。控方預計,下一名證人主問需時 7 天。料控方下周一將傳召證人為前主筆楊清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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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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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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