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39日|楊清奇指黎直接轉交批評中共文章一定刊登 因「係老闆轉過嚟」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9日|楊清奇指黎直接轉交批評中共文章一定刊登 因「係老闆轉過嚟」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9日|楊清奇指黎直接轉交批評中共文章一定刊登 因「係老闆轉過嚟」

2024年03月06日 12:3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6日展開第三十九日聆訊。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第三日作供指,他被捕後警方在其手機發現3張截圖,包括在前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及前總編輯羅偉光等人於2021年6月被捕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把被捕同事從Signal「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中移除;另楊又稱,黎曾轉交一名批評中共的作者投稿,楊坦言黎轉交的文章如無問題,一定會刊登。

楊清奇今續穿黑色風褸到庭,接受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主問。控方展示2021年6月的通訊軟件Signal的3張截圖, 均是楊清奇在2021年6月17日用自己手機截取,截圖顯示羅偉光表示「警察上門」,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回覆「Ha Understood」等,而當日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及張志偉等人被捕。

更多相片

林文宗在張劍虹、陳沛敏等人被捕後,把他們從Signal國安應變群組成員中移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在張劍虹、陳沛敏等人被捕後,把他們從Signal國安應變群組成員中移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楊手機檢獲3張截圖包括與黎對話 楊:當時認為有啲用

另有截圖顯示一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Signal群組,林文宗從群組移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及張志偉,剩下的成員則包括楊清奇、林文宗、馮偉光及《蘋果》副總編輯蔣美紅,楊清奇確認相關截圖是在他被捕後,警方從他手機內擷取,但他不記得自己當時截圖的原因。楊指,該群組早前是在WhatsApp、後來移至Signal,而成員包括高層和部門負責人。楊同意Signal群組開啟了訊息自動銷毀功能,卻稱自己對此不清楚,雖然同事告訴他訊息會在數小時內自動銷毀,但群組內亦有不少資料留下。

林文宗在張劍虹、陳沛敏等人被捕後,把他們從Signal國安應變群組成員中移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在張劍虹、陳沛敏等人被捕後,把他們從Signal國安應變群組成員中移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展示,另一在楊手機檢取的截圖,顯示黎發送予楊的對話訊息,「李平兄,以(與)律師談過每月從我私人户口支付 1 萬天(元)給我(你)作為供 twitter 報酬,小心些是可以的,我將每月安排付款給你,謝謝,黎。」楊解釋,當時認為「呢樣嘢有啲用」,所以截圖。

另有2同事處理《蘋果》論壇版文章

控方再展示一份「更表」,楊供稱,該更表由他編,而更表上除他以外的兩個名字是論壇版編輯。楊指,他負責揀選論壇版文章,而兩名同事會協助他檢查文章有無錯字或事實上的出入,同事亦會協助排版及與製作房溝通。楊同意他和同事除負責《蘋果》實體版,亦會負責電子版文章。

黎轉交批中共文章 楊:如無問題一定刊出   

控方另展示一封信件,該信由蘋果論壇自由撰稿人趙小華在2020年3月20日寫給黎,發信人自稱「小华」,收信人則寫「智英叔」,信中批評中共做事肆無忌憚,夾附文章題為「簡談習近平執政以來的風格」,而作者即趙小華,而該信上貼有一張黃色告示貼,是由黎寫給楊清奇:「李平,我沒看過他的文章,請過目是否有用」。楊稱,當時修改文章標題及一些文字後,在論壇版上發表,又指「因為係老闆轉過嚟,雖然佢話自己冇睇過,但轉交過嚟嘅文章,如果冇問題我一定出」,又指不只一次為黎處理文章,但次數少。

刊讀者來函無需向黎報告 楊:「佢睇報紙睇得好實」

控方展示另一封信件,由「新讀者」在2020年8月15日寄出,上有一張黃色告示貼,由黎智英寫上「李平,此讀者有關評論版意(見)值得參考,謝謝。黎」。楊指「黎生又好、讀者又好,有啲嘢係混淆咗。」楊形容,信中「新讀者」所評論的作者是在副刊撰稿,並非由楊負責的論壇版,但黎「睇到佢話係評論版,將呢封信交畀我,唔知呢個讀者意見,係針對副刊定我嘅論壇版」。控方問楊,曾否與黎談論對此信件的看法,楊指「唔記得」,「印象中佢無問過我、佢都無同我講」。楊指,即使他在《蘋果》刊登信件,也不會匯報給黎,「因為佢睇報紙睇得好實,佢自己睇到」,故沒需要向黎報告。

張劍虹建議採用《台蘋》有關「逆權運動」文章 

控方就楊與張劍虹於2019年8月1日的對話訊息提問,當時張問「主筆,是否有位許平先生投稿到論壇,他剛聯絡我問什麼時候刊登?台蘋論壇也找到一些逆權運動的不錯文章,我們也可以採用。我已經請台蘋社長跟偉光聯絡。請跟進」,張又指「非常時期,有好文章多點版位也有需要。請文宗加人給你便可」,楊當時回覆:「台蘋文章,呢兩日已採用。有的出報紙,其餘都出網上論壇⋯許平文章講易經,好長⋯」,楊確認。

楊指,對話中提到的「逆權運動」意指「反修例運動」,控方問與「逆權運動」相關的文章角度如何?楊形容,主要是支持香港市民抗爭,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張劍虹提出論壇版可加人 楊:「乜都無做過」

控方問及,訊息提及「請文宗加人給你」,林文宗當時有何角色?楊指論壇版是《蘋果》「最細嘅一個部門,得我同另一個同事,每日有一個版已經係好辛苦㗎啦,咁張劍虹話如果想多啲版位、加版,咁要加人嘅。不過好遺憾啦,張劍虹先生冇睇過篇文章,就話有好文章要出囉」,楊又強調,論壇版「加人」事宜,後來「乜都冇做過」,「所以論壇版都係兩個人,每日一版」。

控方續問,如果《港蘋》採用《台蘋》的文章,會刊於實體版抑或網上版?楊供稱,不同文章會有不同處理方法,如果香港在實體版刊登文章,亦一定會於網上版推出,亦有部分文章只於網上推出。

羅偉光提醒論壇版文稿要註明出處 

控方再展示,羅偉光與楊之間的WhatsApp對話訊息,楊問羅偉光:「(文章)title(標題)用南早前總編輯,還是壹傳媒獨董」,羅回答:「南早前總編輯」;羅又傳訊息予楊指:「有事請幫忙,如選用文稿,文末請加『台灣《蘋果日報》蘋論陣線提供』或類似⋯註出處」。

楊鮮有出席「鋤報會」 但有參與「策劃會」

控方續指,羅偉光曾透過WhatsApp告知楊清奇有「鋤報會」,問楊有否出席「鋤報會」,又提到《蘋果》實體版每天舉行3次會議,問楊會否出席,楊供稱,他多數不會出席,雖然他會收到「鋤報會」的會議記錄,但「鋤報會好少有人批評到……評論到論壇版嘅嘢」。楊指,理論上「鋤報會」涉及所有版面,「但大家都知論壇版係相對獨立、一啲個人意見嚟,所有好少有同事真係會鋤論壇版」。

黎對論壇版有指示 會透過張劍虹等提出 

楊又確認他會出席逢周二舉行的「策劃會」,指會上各部門會提出接下來一星期有甚麼新聞及報道規劃,論壇版亦不例外,特別是星期六論壇版有專題,多數會在策劃會上報告。楊指,如黎對論壇版有指示,張劍虹、陳沛敏、林文宗及羅偉光會提出,但他本人沒有在策劃會上見過黎,也不記得黎向論壇版作出過怎樣的指示。 楊又指,事實上策劃會很少討論論壇版,「基本上無聽過其他部門俾意見」、「間中高層有啲指示,或者類似建議俾我」、「我作為下屬係一定要聽嘅」,而有時他提出專題,高層會建議作者,但這情況亦較少。

「蘋論」有4名寫手 林本利亦曾供稿

控方就《蘋果》社論「蘋論」作提問,引述2019至2020年間,「蘋論」有4名寫手,包括楊清奇(李平)、馮偉光(盧峯)、楊懷康(古立)及顏純鈎(方圓),楊確認,指當中顏純鈎由黎決定成為寫手。 楊指,盧峯屬最早寫開始評論,而楊作為副主筆,亦有撰寫部分評論,古立則由陳沛敏邀請撰稿,楊形容最終由黎決定寫手,但張劍虹、陳沛敏亦有權推薦。

楊續指,林本利亦曾短暫撰寫「蘋論」,由張劍虹邀請撰稿,及後林停止供稿,張亦有通知楊。法官李運騰問及,林本利撰寫的文章內容關於甚麼?楊表示,社論主題不限,可涉及政治、經濟及社會。

顏純鈎投訴被「壓稿」 張劍虹要求暫停盧峯專欄 楊不同意   

控方又展示,張劍虹及楊於2020年4月12日的對話訊息,當中張指「主筆,有論壇作者指我們有時壓稿,我明白或許有時稿擠,但盧峯每週已經寫兩篇社論,或許就不用寫論壇」,楊當時回覆「收到。我會同作者多溝通」,楊解釋,當時盧峯並非《蘋果》全職員工,是自由撰稿人。

控方再問,當時由誰決定盧峯不再於論壇版撰稿?楊憶述,張劍虹向他發送訊息,要求暫停盧峯在論壇版的專欄,但「我唔係好同意嘅,所以我講,同作者盧峯多溝通,我記得我後來冇停盧峯專欄嘅」。楊指,張劍虹在訊息指有人投稿,但楊最終沒採用該人的投稿,「佢(張)後來仲叫我去佢辦公室,當住同事面鬧我嘅,咁我當時先知道呢,投訴人係顏純鈎。但顏先生畀我嘅稿係佢『自動投稿』嚟嘅,我冇應承畀佢開專欄,固定時間出嘅」。

楊:黎欣賞顏純鈎 張覺得「我唔聽話」  

楊補充,黎很欣賞顏純鈎,所以張劍虹重視顏純鈎的意見,且顏亦由每周撰寫一篇社論增加至每周兩篇。楊指,張劍虹「覺得我唔聽話」,及後把顏的文章放在副刊,而非論壇版。 法官李運騰問及,楊所指「唔聽話」是何意思,楊解釋「因為我無停到盧峯喺論壇版嘅專欄」,又提到最初顏只是在論壇版發表文章,後來改不在論壇版、而是在「蘋論」和副刊發表文章。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續到庭聽審。

在第三十八日的聆訊中,楊清奇供稱,黎智英曾提出月付1萬元作為他為Twitter供稿報酬,惟最終「一分錢都冇畀過」;而在國安法下,《蘋果》不少專欄或評論版作家都「跳船」,專欄作家古德明表明「國安法下,唯有擱筆」,楊指「幫蘋果寫風險係特別高」,故黎指示找海外作者顧忌較少,包括要求楊找中央黨校教授蔡霞撰文,黎更親錄語音游說;而張劍虹曾提醒楊,政府通緝多名涉違反國安法海外人士,若他們來稿不便付稿費,免被人覺得《蘋果》支持通緝人士。另楊指,黎的專欄文章多次提及國安法,認為制裁對中國經濟影響深遠;反修例期間,黎又直接在專欄籲市民當日上街,黎的文章觀點成為他「寫稿揀稿」指引。

Tags:

習近平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