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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9日|楊清奇:社論跟隨黎觀點 支持抗爭呼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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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9日|楊清奇:社論跟隨黎觀點 支持抗爭呼籲制裁

2024年03月06日 16:39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三十九日聆訊下午續開庭。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續作供指,《蘋果》社論是無過討論訂題目,由每名寫手自己去決定選題,惟立場都是跟隨黎智英觀點,包括反修例及疫情期間,社論都是支持抗爭和希望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立場與黎呼籲上街一致,而「政治、經濟、軍事上對中共採取強有力的制裁」亦是《蘋果》及黎的看法。

楊指,反修例及疫情期間,社論都是支持抗爭和希望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立場與黎呼籲上街一致。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楊指,反修例及疫情期間,社論都是支持抗爭和希望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立場與黎呼籲上街一致。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續就「蘋論」提問,問楊清奇會否在他撰寫的「蘋論」中反映其當時對制裁及示威活動的立場?楊確認會。控方再問,當楊撰寫「蘋論」後,會經過甚麼程序才刊登?楊指,他會把稿件交給編輯,編輯再交予製作部排版,並確認文章同樣會於網上版推出,亦會被翻譯成英文,於網上英文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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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指,反修例及疫情期間,社論都是支持抗爭和希望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立場與黎呼籲上街一致。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楊指,反修例及疫情期間,社論都是支持抗爭和希望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立場與黎呼籲上街一致。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0年5月 12 日刊登的「蘋論」題為「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

2020年5月 12 日刊登的「蘋論」題為「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

楊清奇強調,4篇其撰寫的社論,都反映《蘋果》及黎看法。

楊清奇強調,4篇其撰寫的社論,都反映《蘋果》及黎看法。

 楊:社評代表報社立場 《蘋果》由寫手選題

控方再問及,在排版後的「蘋論」文章,會否交予楊過目,楊指若由他本人撰寫的文章,編輯會交給他過目,至於其他寫手的文章,則不一定給他,「我無權改佢哋文章」。

控方再問,據其理解,報章的社論有何目的?楊回應指,社評「顧名思義代表報社嘅立場,《蘋果》嘅運作係特別啲嘅,每日嘅社評,唔係經過討論去訂個題目嘅,而係每個寫手自己去決定嗰個選題。」

社論寫手立場跟隨黎支持抗爭及制裁觀點 

控方續問,馮偉光的文章角度,楊指《蘋果》社論均有作者署名,「但係作為寫手,我哋都明白要跟從報社基本立場」,亦要跟從黎智英的立場,故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社論寫手的立場觀點都是「支持抗爭,希望政府收回《逃犯條例》」,而這個立場亦與黎智英在自己文章呼籲巿民上街一致,「制裁觀點同黎智英立場一致,同社會環境、公眾輿論一致」。

2020年5月 12 日刊登的「蘋論」題為「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

2020年5月 12 日刊登的「蘋論」題為「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

控方展示由楊以筆名李平撰寫的4篇社論,於2020年5月 12 日刊登的「蘋論」題為「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於A8版刊登。控方問及,報紙是否有固定位置刊登「蘋論」?楊指,位置「比較隨意,冇特定喺邊個位置」,一般會考慮與相關新聞放在一起。

「蘋論」以「漢賊不兩立」形容政府與反修例巿民對立 

控方再引述文章末段「至於中共港共想攬炒,那就放馬過來吧」,問楊是甚麼意思?楊指「文字已經好清楚啦喎,冇補充」。法官李運騰關注「修例」事件始於2019年3月,是否延續至翌年該社論刊登之時,楊指「時間上可能有混淆」,但及後改口稱「當時講緊五大訴求,一路都冇變過」,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為何不讓證人先閱讀整篇社評後才發問,法官認為屬好主意。

楊閱讀社評後,指當時市民受疫情影響,上街遊行的情况已經減少,加上區議會選舉後,市民焦點轉向立法會選舉,惟他不記得該社評的內容是否與「修例」相關,也不記得是否關於「國安法」。

楊清奇強調,4篇其撰寫的社論,都反映《蘋果》及黎看法。

楊清奇強調,4篇其撰寫的社論,都反映《蘋果》及黎看法。

楊確認對中國採取制裁 反映《蘋果》及黎看法

控方再展示,另一篇同由楊撰寫的「蘋論」,題為「播毒殺港 中共邪惡 世界埋單」,首段提到「要國際社會阻止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控方問及,當時楊已得悉將實施《國安法》?楊確認。控方續問,楊在文章想表達甚麼?楊指,新冠病毒在全世界造成嚴重傷亡,而實施《國安法》則「摧毀香港嘅民主自由,咁全世界都要為此埋單、為此付出代價」。

控方再引述文末提到「無畏無懼的香港人已挺身而出,反抗強權,如果民主世界還止步於口頭聲援,不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對中共採取強有力的制裁,何異於讓真正的人類公敵、千古罪人繼續禍港禍全球」。控方問及,此段內容是否提及當時對制裁的看法?楊確認,另確認可反映 《蘋果》及黎的看法。

「蘋論」提及美不以中國反制裁為懼 楊:黎專欄有類似觀點

 楊又確認其撰寫的「蘋論」會被翻譯成英文,放在《蘋果》英文版網站,而《蘋果》英文版分為五部分:焦點(Hot Picks)、新聞(News)、意見(Opinion )、特刊(Features)、Interview (訪問)。

控方展示第三篇由楊撰寫的「蘋論」,於2020年7月14日出版的「中共的打壓與制裁不足畏 」,控方提及文章的英譯版同於網上英文版刊登,屬於欄目「Opinion」下的內容,楊確認。控方問及,當時楊想在文中表達甚麼時,楊稱:「啲內容主要喺標題都講咗,想講中國政府反制裁(美國)係無力嘅,效力不足嘅」,「唔會嚇親」美國被制裁的對象,強調美國面對中國的反制裁「不以為懼 反以為榮」。楊指,此代表他、《蘋果》及黎智英對中國政府反制裁美國的想法,楊指,黎專欄文章「都有類似觀點」。

楊:「唔係次次諗老闆有咩指示 有時有感而發」

控方再引述第四篇楊撰寫的社論,於2021年1月15日刊登,題為「政府目標是武肺清零 還是自由清零?」控方問及,楊想透過文章表達甚麼,楊形容,主要質疑政府監控,「為咗防疫,定係為咗限制市民自由。」 控方續問,為何楊會在文中提及疫情議題?楊解釋,因當時中國官方媒體已刪除時任總理李克強的指示,「令人懷疑中國係咪真係有隱瞞疫情嘅。所以我第一段嗰度講咗『武漢式的封城』對防疫係冇用。咁香港用封城式嘅方法,咁係有用定冇用呢?」

控方問及,文章有否反映黎的觀點?楊指,其實作為評論寫手,寫稿會考慮報館立場及老闆立場,但「唔係次次都去諗老闆有咩指示,我寫咩嘅。有時係有感而發,始終署名係自己嘅名。」楊確認,當時視黎為老闆,但不記得當時有否想到黎的指示才撰稿,可能當時他看到中國官方傳媒刪除李克強的指示,有感而發而撰稿。 控方續問,那麼楊會否閱讀由其他寫手撰寫的社論?楊表示有時會閱讀,但有部分文章「我睇到標題就唔想再睇!」。

選稿基本原則有3條 包括不支持港獨 

控方問及,要怎樣才可成為 《蘋果》的論壇版寫手?楊指,論壇版內容比較開放,至於選稿基本原則,楊在接手時基本上有3條 ,「第一係支持政治上嘅民主;第二係經濟上嘅市場化;第三條係不支持港獨。」 楊憶述,他接手論壇版時,論壇版主管職位已空缺一段時間,當時由另一編輯負責,但該編輯並無決定權,他接手時延續早前選稿的原則及作者,隨後「跟返黎生指示,論壇要求變求新」,不時會更換作者。

控方問及,楊如何得知黎的指示?楊形容,當他成為主筆,負責論壇版後,黎曾親自告知他,當時亦列出作者名單,包括黎希望邀請的作者,亦有陳沛敏提出的人選,而人選名單亦不時有轉變。 控方續問及,這些作者的寫作角度如何?楊憶述,他於2015年底晉升為主筆後,同年接手論壇版,而黎及陳沛敏則與他討論作者名單。

2016年推薦作者名單包括建制派領袖人物 楊:黎親邀稿惟不成功

楊指,他於2016 年初開始更換作者,形容黎當時建議的作者名單「我同啲同事當時都比較吃驚啦」,因當中包括數名「建制派領袖人物」,其中2位更是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所以我覺得黎生嗰個政府立場轉變得激進呢,係喺2018年之後。」 楊形容,黎於2016年推薦的論壇作者名單可見,黎希望報紙論壇版多元化,「反而我同啲同事覺得,呢個想法係咪天真咗啲」。楊解釋,因建制派領袖人物並不可能在《蘋果》撰稿,他曾與同事努力接觸相關人物,但並不成功,而黎亦與其中一人「有計傾」,曾親自邀請對方撰稿,但最終不成功。

楊:黎變激進轉捩點為2018年後

法官李運騰問及,楊指黎於2018年變得激進,那麼在作者名單上有否不同?楊指,黎隨後推薦的作者及文章「都係偏向激進嘅」。 控方續問及,那些答應為《蘋果》撰稿的作者,他們的寫作角度如何?楊形容,簡單而言均符合早前提及的3個原則,支持民主派。楊指,當時供稿予《蘋果》的建制派屬少數,但2019年後則完全沒有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撰稿,2016至2017年間仍有建制派政黨領袖人物於《蘋果》撰稿,「從我角度、觀察嚟睇,黎生轉向激進,嗰個轉捩點係2018年之後」。

控方追問,黎於2018年後曾向他推薦甚麼作者?楊表示,黎曾推薦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及讚賞筆名「一劍飄塵」的美國華裔作家。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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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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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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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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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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