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40日|國安法生效 《蘋果》立場仍支持制裁 楊清奇指只能「打擦邊球」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0日|國安法生效 《蘋果》立場仍支持制裁  楊清奇指只能「打擦邊球」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0日|國安法生效 《蘋果》立場仍支持制裁 楊清奇指只能「打擦邊球」

2024年03月07日 15:56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日聆訊中,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續作供指,《國安法》生效後,《蘋果》評論版專題都與制裁或國安法等相關,惟因恐違《國安法》,要保持《蘋果》支持制裁的立場,楊在撰文或揀選文章時,都「打擦邊球」,游走「灰色地帶」。

控方問及,總括而言,《蘋果》論壇版的專題內容與制裁相關?楊確認,與制裁及《國安法》相關。控方問專題是支持抑或反對制裁?楊指屬支持制裁;控方再問,考慮到當時《國安法》實施不久,推出相關專題有何目的?楊指於《國安法》實施後,沒有收到黎或高層有關改變立場的指示,而《蘋果》的原本立場屬支持制裁,他自己撰寫「蘋論」及揀選論壇版的文章,都支持制裁。

更多相片

國安法實施後,楊清奇指寫稿或揀稿都「打擦邊球」。

國安法實施後,楊清奇指寫稿或揀稿都「打擦邊球」。

「一劍飄塵」曾撰文「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劍飄塵」曾撰文「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國安法實施 楊:支持制裁要「打擦邊球」

楊續指,《國安法》實施後,如果公開呼籲制裁,會被視為觸犯《國安法》,他作為編輯「唔想觸犯《國安法》,又要保持原本立場,寫作方面係要作出變化,可以講係一種『打擦邊球』嘅一種方式。」楊解釋,當時《國安法》「畫咗『紅線』喺邊度,大家都係估估吓。我打出呢個波,又唔想打出界變成犯法,咁就打响個邊界嗰個位啦,譬如網球或者羽毛球都有個界線嘅,擦邊球就係咁嘅意思㗎啫」。

國安法實施後,楊清奇指寫稿或揀稿都「打擦邊球」。

國安法實施後,楊清奇指寫稿或揀稿都「打擦邊球」。

楊揀選或撰寫文章仍要表達支持制裁 游走「灰色地帶」

楊指,《國安法》生效後,「我文章又好,選擇論壇版又好,都冇再公開呼籲制裁。但係通過制裁事件評論,類似分析下一個制裁方法,或者嚴重性,表達原本立場,支持制裁嘅。」 法官李運騰問及,楊的做法是游走於「灰色地帶」?楊同意,李官追問,楊當時與人討論後,決定制作此專題?楊指部分是,因此專題是經由他與同事商討後再由他本人作決定,並向林文宗發訊息匯報,「佢冇話得或者唔得,所以我照做喇」。

控方關注論壇版底部提及「歡迎來稿」,並提供電郵地址,楊確認會收到讀者來涵的稿件。控方問及,楊以甚麼原則挑選稿件?楊指,主要考慮文章能否回應當時社會事件及政治新聞,並關注文章觀點是否「啱《蘋果》讀者口味」,亦要考慮作者的文字表達。

楊:《蘋果》讀者多反對修例 傾向睇支持制裁文章

控方追問,考慮《蘋果》讀者口味是甚麼意思?楊解釋,反修例期間,《蘋果》讀者大多反對政府修例,當美國制裁中港官員時,讀者亦傾向「鍾意睇一啲支持制裁嘅」。 李官又問,黎的政治立場與楊挑選文章是否有關?楊指一定有關,因楊閱讀黎的文章時,以黎的觀點「作為寫稿同揀稿指引嘅」。

控方展示,楊與陳沛敏的對話訊息,楊向陳報告高橋、蔡霞、左丁山等作者的最新聯絡情況,「好多聖旨。謹此報告」。楊解釋「聖旨」是指黎的指示。

楊指特約作家撰文無特定角度 可發揮個人立場

控方再展示,楊與陳沛敏於2020年11月5日的訊息,陳問「請問今日是寫美大選相關嗎?」,控方展示《蘋果》2020年11月7日刊登由海外作家夏明撰寫的「美國『政治維納斯」的殘缺美』文章,楊指,此稿非《蘋果》高層指示主題,陳只是問他「社論寫乜嘢」,而照常理應在周二已請示高層「做咩專題」。

控方關注當天論壇版的專題文章,針對美國大選採取甚麼角度?楊指,當時邀約的作者撰稿並無特定角度,「由得佢哋發揮,因為啲專家寫稿,有自己立場觀點。」楊確認其中一篇文章由夏明教授撰寫,屬海外作者。

控方展示,黎在2020年6月24日傳給楊的WhatsApp訊息,黎傳送「一劍飄塵」文章「不要把BLM和反送中混為一談」的截圖,並指「這一篇是全版寫得最好的文章」,又指「很好作者,對事件有認識及理論基礎」。

「一劍飄塵」曾撰文「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劍飄塵」曾撰文「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劍飄塵撰文僅分析制裁可能性 楊:打擦邊球例子

楊確認,該文章是「一劍飄塵」在《蘋果》寫的第一篇文章,因黎很欣賞,後來不時找對方寫評論文章,但就沒開設專欄,因相信「一劍飄塵」身在美國,「未必跟得切香港即時新聞」,他亦會將新聞連結發給「一劍飄塵」,讓對方基於香港新聞寫評論。

控方續提到其他「一劍飄塵」撰寫的文章例子,包括同年7月4日「槍桿下何來安居樂業?」、同年7月18日「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楊同意後者有關於制裁,「文章入面就無話支持(制裁),佢淨係分析可能性」,與他早前提到的「打擦邊球」手法一樣。楊補充,在國安法實施前,「我曾經點名希望美國制裁林鄭」,但這篇文章沒有,只是從美國制定法律的角度分析。

黎著楊邀區家麟撰文 先後刊4篇文章

控方指,2020年7月4日黎曾向發訊息予楊,指「區家麟文章好,請考慮邀寫評論版」,並發送區家麟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的截圖。楊指,該文章在副刊發表,他看過區家麟的文章,認為黎會要求找區家麟撰稿,主要是區的文章有兩個特色,其文筆流暢及「對國安法持批評態度」,故後來安排區在論壇版寫專欄,而當時區在副刊仍有連載專欄。

控方展示,區家麟所撰的4篇文章,包括2020年7月4日刊登的「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楊確認內容與《國安法》相關 ;另3篇包括「2020 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及「『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楊確認之後兩篇均於論壇版刊登。

黎副刊專欄文章超長 要求楊刊於論壇版

控方又引述黎於2020年2月1日撰寫的文章「現代人不是西方文明機制外生存的動物」,及黎發送給楊的訊息「李平,我寫一篇因三千多字太長不能在名采刊登,想轉移到你處刊登⋯」,楊確認文章於論壇版刊登,但黎的專欄其實早已移至副刊,但因黎「呢篇文章超長,所以黎生話搬嚟論壇版」,但黎並非固定在論壇版有專欄。楊指,當時因應刊登黎的文章,需要把部分其他文章調至其他日子刊登。

但黎的文章中原用「武漢Coronavirus事件」,及後黎指示楊可將「Coronavirus」改為「中文武漢冠狀病毒流感」,楊指經最終修改後使用「武漢新型冠狀病毒事件」,指當時報紙基本上沿用「武漢肺炎」。

戴耀廷文章與支持抗爭及初選有關 

控方另展示,戴耀廷於2019年4月8日的文章「你我都可能是逃犯?」,及 2020年7月21日的文章「初選就是抗爭」。控方問及,戴的撰文角度如何?楊形容,2019年期間,戴的文章主要支持抗爭,而2020年時因他發動初選,故其多數文章與初選相關。

楊:李怡政治取向較激進 支持抗爭及制裁 反國安法

控方又問及另一作者李怡,指李怡於2019至2021年間有何寫作角度?楊指,李怡政治取向屬「激進啲嘅」,他支持抗爭 ,亦反對《國安法》,「佢嘅觀點都好鮮明」,亦支持制裁。楊補充,李是資深評論員,亦獲黎欣賞。

控方展示其中一篇於網上版、由李怡撰寫於2020年8月10日刊登的文章「夜行人吹口哨」,配圖為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再配上文章的節錄語句,文中內容提及「DQ主任,作惡黑警,港大校委會18名成員,還有自稱或不夠『愛國』而沒有排上第一份名單享不到『榮譽』的人。他們恐怕也睡不着,至少忐忑不安。因為,只有傻瓜才看不到真正的軟硬實力和世界潮流與趨勢。」法官李運騰問及,相關文章於網上推出時,楊有否參與版面設計?楊確認有。

容許李怡文章刊出 楊:同樣「擦邊球」  諷刺被制裁官員如「夜行人吹口哨」

控方再引述馮偉光與楊之間的訊息,楊發訊息指「李怡要求補返被刪的幾句。此文已update,英文版請以此為準。謝謝」,並附上李的文章連結,馮偉光回應指「Have translated the old version already. What happened? (已根據舊版本翻譯成英文,發生甚麼事?)」楊回應指「多咗200字,我刪咗幾句。老人家扯火,找我喺網版補返,新版第三至五段,英文版補到請補⋯有啲人唔覺得報紙有版位和出紙時間限制,刪幾個字都投訴。」

控方問及,李怡的文章有多常被翻譯成英文?楊指不清楚,因由英文版同事決定。李官再問,楊形容李怡的文章支持制裁,為何楊會容許《蘋果》刊登這些文章?楊解釋,因李怡同樣是以「打擦邊球」方式撰文,如他的文章曾諷刺被制裁的中港官員,「覺得自己唔怕制裁,好似啲夜行人吹口哨」。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