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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5天|陳梓華電郵提及「Mark」 李宇軒:後才知是Mark Simon付登報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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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5天|陳梓華電郵提及「Mark」 李宇軒:後才知是Mark Simon付登報廣告費

2024年03月14日 12:0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4日展開第四十五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第二日作供。李供稱,「全球登報計劃」眾籌約673萬港元,據相關電匯憑證,當時《華盛頓郵報》廣告費是由黎名下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繳付,而相關電郵顯示付款人是「Mark」,後由陳梓華介紹認識才知是黎助手Mark Simon。

今穿白恤衫到庭的李宇軒手拿深灰色外套,續接受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主問。控方展示《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的收支報表,及李宇軒名下渣打銀行戶口的月結單,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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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眾籌收約673萬 轉帳615.8萬予李戶口

收支報表顯示,眾籌收入共約673萬港元,而他的戶口月結單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有615.8萬港元轉賬收入,而該筆轉賬是經Stripe平台收取的眾籌款項,另有Paypal平台的眾籌款項未計算,而該筆Stripe平台轉賬已扣去平台手贖費、約54.8萬港元。

控方又展示,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相應單據,李確認相關公開信廣告,並同意在Meridian單據上寫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華盛頓郵報》予陳梓華電郵顯示付款人「Mark」 李:後來才知是Mark Simon

控方展示一封於2019年7月9日由《華盛頓郵報》亞太區總管Terrie Lam傳送給「T」即陳梓華之電郵,標題為「Payment slip(付款單)」,電郵內容提到從Mark那邊收到付款單,當總部收到《華盛頓郵報》付款收據後,再將相關收據發給T。

李解釋,陳梓華轉發自己與《華盛頓郵報》之間的電郵給他,「因為我要去keep返account (帳目)嗰邊條數,要返payment slip(付款單)做文件,就係噚日我講要留返remitte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或者payment slip文件」。

控方問及,電郵內的「Mark」是誰?李稱當時不知道,後來知道是Mark Simon,兩人在 2019 年 9 月前,由陳梓華介紹認識,「He introduced me to Mark Simon in later stage」,但他收到電郵時,沒有與陳梓華討論任何事。法官杜麗冰指他早前選擇用中文作供,不應用英文回答,如有翻譯問題應向傳譯人員指出。

陳梓華不斷轉Telegram用戶名稱

控方另展示2019年7月10日,《華盛頓郵報》Terrie Lam向陳梓華傳送電郵,內容指電郵附上單據,但因銀行扣除電匯手續費後有美金15元的差異。李供稱,他相信此電郵是「寄錯」,因電郵內並沒有夾附任何單據,而李已在2019年7月9日收到《華盛頓郵報》的單據。李指,他當時透過Telegram私訊陳梓華問:「做咩send過嚟?」,陳梓華回覆:「單據」,李說:「唔係喎,之前send咗俾我啦喎」,陳稱:「噢!對不起」。

李指,他忘記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因陳梓華當時「係咁轉display name顯示名稱),不過通常都係咩咩T咩咩,username轉得仲無pattern」。李指,當時其Telegram顯示名稱是「RIP@乜嘢乜嘢」,用戶名稱是「throwaway_ofcourse」。法官李運騰問及,如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不斷更改,李如何知道他對話的人是陳梓華,李回應指二人的對話記錄「唔會無咗」。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日本報章廣告在G20峰會會場派發 

控方展示,《日本時報 (Japan Times)》全版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G20」,李確認該廣告與昨提及的G20峰會前登廣告活動有關,指「呢份報紙係2019年G20會場會派發嘅報紙。」控方指,《日本時報》在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及相關交易收據顯示,該次廣告經費為200萬日圓,付款通知寫上顧客為「Save Hong Kong Campaign」及在李的家中搜出,李確認,指當時透過自己的渣打信用卡付款。

《台蘋》廣告費30.7萬港元 

控方續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李確認與G20登報計劃相關,並指該廣告上寫有「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的字樣及「香港人致臺灣人公開信」。控方再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委刊單,李確認該單據上有他的簽名,單據廣告客戶一欄亦寫有他的姓名,匯款方式是「上海商業銀行」,而廣告內容一欄寫着「反送中」及備註寫上「6/28 A1 横半版」,付款日期為2019年7月5日,廣告費為120萬新台幣。控方再展示渣打銀行匯款通知書,顯示李於2019年7月15日匯款約30.7 萬港元,李確認用作向《台蘋》「找數」。

付款遲了10日 因陳梓華突通知李自己找數   

法官李運騰關注,廣告於2019年6 月28日刊出,從單據可見付款日期應為同年7 月5日,但李於 7 月15日才匯款,比原訂付款日期遲了10日,李解釋,有成員負責登報事宜,如設計廣告、聯絡報社,李本人則負責眾籌,另填寫上述《台蘋》廣告刊登表格、收取付款指示。李指,陳梓華稱「佢嗰邊會handle嘅,即係話有關(台蘋)畀錢嗰啲嘢,佢嗰邊都會搞掂」,故他填寫表格後再無理會《台蘋》登報事宜,「後來嗰份廣告出咗街,咁我就assume T(陳梓華) 嗰邊搞掂咗畀錢嘅嘢」,直至7 月陳向他稱「你都係找返《蘋果》呢條數啦」,因此最後才由李付款。

控方展示相關廣告委刊單,顯示付款期限為2019年7月5日,而單據上寫着「刊前付現」,但李只記得陳是在7月通知他自己「找數」,但他不肯定是7月5日前或之後。控方續指,按銀行月結單,上述款項在2019年7月16日才轉賬,問陳梓華有否告知應在何時付款,李稱沒有,「佢嗰陣叫我找呢條數」、「咁我就『拿拿林』找左條數佢」。

《台蘋》寄掛號信追數  李:我誤以為是收據

控方問,《台蘋》有否於7月5日前著他找數,李稱《台蘋》曾傳送電郵提到「宇軒好,付款資料如下,麻煩匯款後通知我」,李指當時由陳梓華處理相關付款,因此將相關電郵轉發予「T(陳梓華)嗰邊」。控方又問,李是否知這是一個「逾期付款(overdue)」?李稱「我冇pay attention to呢樣嘢」,《台蘋》亦無「追數」。

控方展示一封由《台蘋》寄給李的掛號信,李稱不記得接收日期,指當時收到信件,誤以為是一張收據,「即係T嗰邊找咗,於是公司寄返收據,因為喺廣告委刊單上面,個廣告客戶登記咗我同我地址,第一個直覺係有人寄返張收據畀我」。他指,信中內容提到「付款日期」,「咁可以係你已經畀咗錢嘅日子都得㗎嘛,我冇留意你要喺呢個日子去畀錢」,重申當時誤以為信件是已付款收據,「頭先嗰個(信件)原來叫我畀錢,當時我唔知,所以我覺得T(陳梓華)嗰邊,已經搞掂咗條數」。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皮褸,他到庭向旁庭席的家人示意,似乎身體有不適,其妻及女兒今如常到庭聽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四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自己在Telegram認識陳梓華,討論全球登報計劃,希望把香港示威場面帶到國際舞台,並在2019年G20峰會前夕發動眾籌逾700萬元,卻因轉帳問題未能動用眾籌金錢,他自己墊支300萬元積蓄,惟未夠支付廣告費,陳梓華此時問他需否協助,陳透露「Uncle」可墊支500萬元,後李在收取單據時發現是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和香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付款;據控方開案陳詞,兩公司均是黎名下公司。另控方展示多間外國傳媒機構廣告費單據,部分顯示由LAIS或力高付款,惟陳梓華沒交代相關公司擁有人或付款人是誰;及後陳要求李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作為墊支廣告費借據,因「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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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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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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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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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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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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