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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7天|李宇軒:重光團隊借助Mark Simon美國戶口收取「G攬」眾籌款項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7天|李宇軒:重光團隊借助Mark Simon美國戶口收取「G攬」眾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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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7天|李宇軒:重光團隊借助Mark Simon美國戶口收取「G攬」眾籌款項

2024年03月18日 16:35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七日聆訊下午續。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指,第三次「G攬」眾籌活動,使用名為「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戶口,且超過180萬美元,面對「洗黑錢」風險,故須「揾美國有咁上下有錢嘅人」的戶口收取款項,輾轉下透過陳梓華協助,找到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戶口收取眾籌款項,再轉入Trust戶口。

李:《蘋果》基金資助舉辦「報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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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巴」劉祖廸負責在「G攬」眾籌中,在「連登出post」。(FB圖片)

「攬炒巴」劉祖廸負責在「G攬」眾籌中,在「連登出post」。(FB圖片)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就「G20全球登報計劃」把海外實體報紙放在港舉辦「報紙展」,李指,陳梓華當時曾問他可否向「報紙展」資助港幣3至4萬元,又指他欠陳梓華逾港幣100萬元時,陳梓華也需一段時間才可提供戶口號碼給他還錢,李確認「我淨係俾過一次錢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港幣156萬元嗰次」。李指,最終《蘋果》基金資助了「報紙展」,令李質疑為何陳梓華問他會否資助「報紙展」,李認為陳梓華曾向他提起過一些與《蘋果》基金有關的事宜,但卻忘記任何詳細事件,表示「依部分記憶模糊」。

李又指,他最終沒有向「報紙展」資助港幣3至4萬元,又「一定無喺T(陳梓華)手上攞過任何錢」,李列出「報紙展」的報紙包括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英國《泰晤士報》(The UK Times)、英國《倫敦旗幟晚報》 (Evening Standard)、英國《City A.M.》、英國《The Week 》 、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德國《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法國《世界報》(Le Monde)、意大利《晚郵報》(Corriere della Sera)、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及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等。

「攬炒巴」劉祖廸負責在「G攬」眾籌中,在「連登出post」。(FB圖片)

「攬炒巴」劉祖廸負責在「G攬」眾籌中,在「連登出post」。(FB圖片)

「G攬」眾籌目標逾180萬美元

李續指,「G攬(G20×攬炒團隊)」活動中「有人負責搵報紙、聯絡報紙,有人設計App同寫copy」,由他眾籌及墊支,「攬炒巴」劉祖廸則負責在「連登出post」。李提到,在連登「攬炒巴」的戶口「勁過」「家樂牌通心粉」,「攬炒巴」的戶口會有「多啲迴響」,所以由「攬炒巴」負責在「連登出post」,帖文簡介當時「搞G攬眾籌」並提供相關網止鏈結。

李供稱,「G20全球登報計劃」使用「GoGetFunding」眾籌平台,而「英國眾籌登報計劃」則使用「GoFundMe」平台,他們衡量過後,「G攬」決定使用「GoFundMe」,而「GoFundMe」不能直接眾籌港元,故他們選擇眾籌美金,因為「係一個通用嘅國際貨幣」,而「G攬」活動亦不限於英國。

控方續問及,「G攬」收取眾籌款項的銀行戶口,李指是使用名為「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戶口,該戶口是在美國銀行「Amalgarated Bank」,由3個「de jure(法律上)」美國居民控制,其中一位名為「Katherine Cheng」,但李不記得其餘兩人。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透過陳梓華借助Mark Simon美國戶口收眾籌款項

李又指,「GoFundMe」規定收款戶口須為美國戶口,遂需要找人提供戶口,而因為該次眾籌目標超過180萬美元「都幾多」,所以如果收款戶口沒處理過這類大額交易,會面對「洗黑錢」風險,「要揾美國有咁上下有錢嘅人」。

李稱,中途曾有人介紹一個美國有錢人,但該名美國人在使用自己銀行戶口收款後,「發覺佢個銀行戶口嗰邊就真係砸住咗條數」,「佢就去聯絡佢嗰個銀行,嘗試去解釋(眾籌款項)的來歷但失敗」,最後需要透過「GoFundMe」去收回款項。

李續指,他們其後再找另一名美國有錢人,「後來我知道2號有錢人係Mark Simon」,「我記得係T(陳梓華)嗰邊幫手揾」,後來成功從「GoFundMe」取得款項及轉入「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

李:收到銀行月結單才知是Mark Simon戶口

李又指,他嚴格來說不知道「GoFundMe」籌得款項有否轉入Mark Simon的戶口,並指當初他在Telegram聯絡陳梓華,因為第一個「美國有錢人」提取眾籌款項不果,才問陳梓華「有冇計」、「佢就話佢個邊諗下辦法」,最終陳表示他搵到人。

李供稱,因要處理「G攬」的收支報表,所以最遲在2020年2月,他向「Project Hong Kong Trust」取得銀行月結單,「我就見到入錢嗰度寫住Mark Simon」。

法官李運騰問及轉帳日期,李指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李官續問,當時李有否注意到該次轉帳,李稱「應該係Mark Simon過數之後,T(陳梓華)有同我講」,但他當時沒查看銀行記錄。

李又指,該筆款項扣除陳梓華那邊墊支的部分後、「轉落去『Project Hong Kong Trust』」,而陳梓華那邊墊支的款項「大概3球半(350萬)港紙」。

Mark Simon要求設信託戶口  信託人須為美國公民 免有凍結資金風險

李供稱,Mark Simon要求把金錢轉帳到信託戶口,而非李的渣打銀行個人戶口,故找了律師幫忙開設「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與美國人士聯絡。李指,「Mark想去成立一個trust hold住(信託戶口持有)啲錢,要搵啲trustee(信託人)」,Mark Simon希望信託人是美國公民,以減低戶口被香港銀行系統凍結資金的風險。

Mark Simon安排李見美參議員 

李又提及,2019年8至9月,Mark Simon安排李會見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Rick的助手Scott Sciretta及領事館職員Alan Brinker,李指:「仲有其他人,但我唔記得邊位」。

法官李運騰問及,「英國眾籌登報計劃」是使用《蘋果》寫手Jack Henry Hazlewood的英國銀行戶口收取款項,然後Jack Henry Hazlewood直接把錢轉帳予李。對「G攬」則以美國銀行戶口收取款項,李及後才知是Mark Simon銀行戶口。

「G攬」眾籌款項不想留香港銀行系統 免被凍結 

李解釋,當時討論結果是:「盡量希望啲錢不能留於香港銀行系統,減低香港銀行系統凍結金錢的風險」,令眾籌金錢留在香港的時間減少。李指,當時Mark Simon沒意圖要把金錢轉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再把金錢轉至李的個人戶口,而是眾籌金錢均保存「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然後「G攬」的各方墊支人士,包括李本人,則報銷並從「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取回金額。

控方引述「G 攬」眾籌的收支表,當中顯示眾籌總數為180萬美金,截至2020 年 3 月,行動使費為730萬港元,當中630萬港幣為廣告費。李確認,但指當時最更新的數字應在「攬炒巴」的帖文或「SWHK」的網頁。

至2020年5月「攬炒巴」發起第四次眾籌,名為「重光香港計劃」(Rise From the Ashes Crowdfunding Campaign),而該眾籌網頁亦有更新的資訊。 法官李運騰關注,收支表上有一列日期為2020年9月,但當時李已被捕,詢問為何還出現2020年9月的相關事項?李閱畢文件,指「應該係打錯」,是指2019年而非2020年。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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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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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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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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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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