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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10年前有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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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10年前有23條立法…

2024年03月19日 19:07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27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23條立法。這是一個歷史性時刻,香港回歸26年,終於補齊有關國安立法的最後一塊拼圖,築牢保障國家安全的屏障。

過去香港人並不覺得香港有什麼國安挑戰,亦不覺得香港會出現動亂,所以對23條立法,只看到其限制自由的一面,而看不到保障安全穩定的另一面。但過去十年,香港發生的動亂,就令大家明白保護國安的必要性。

政治穩定就好像空氣一樣,當它存在的時候,你並不覺得有何寶貴,但當失去的時候,才知道相當致命。假如10年前香港已經有現在的23條立法,特別是不可以像2003年那種剝牙版23條立法,香港或許不一樣。

第一,2014和2019年的事件不易發生。本地的反對力量在外部勢力推動下,過去10年,反政府攻勢不斷升溫。10年前2014年,反對派透過大規模的非法上街佔領,阻斷了金鐘、旺角和銅鑼灣的道路,企圖逼使政府在政制改革上,大幅讓出政治權力。2014年的佔中是反對運動的第一次跨越,由遊行示威跨越到大規模的非法佔領。

到2019年是第二步的跨越,由非法佔領跨越為大規模極端暴力事件,滿街滿巷掟汽油彈,放火燒人,毆打不同政見者,反對運動的暴力性快速推向高峰。以當年12月8號和所謂屠龍小隊相關的恐怖襲擊事件為例,完全是一宗有設計的殺警恐襲,以圖引發大規模暴亂,幸好警方及時破獲制止。

這些大規模的群眾暴亂,背後涉及大量的金錢支撐,近日暴露出來本地政團直接收美國政府屬下機構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贊助有之,透過一些有錢的中間人間接收錢亦有之。總之,資金源源不絕,只要你夠膽激進地反對政府,大搞顛覆活動,就不愁資源短缺。

如果10年前已經有現在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恐怕這些外地勢力的干預不至於那麼明目張膽,本地有錢中間人和政團,亦不能公然轉移政治資金。水源不到,或許2014年和2019年的事件就不會發生。

二,黎智英沒有那麼猖狂。黎智英案暴露出來的狀況,可以說是去到驚心動魄的地步。《蘋果日報》的高層如社論寫手楊清奇就直言,《蘋果》只有「鳥籠式編輯自主」,實際上是黎智英「話晒事」。而《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在辯方追問《蘋果日報》有沒有編輯自主的時候,亦都笑稱「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

黎智英毫不忌諱在自己控制的媒體,大力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大陸,亦全力散播挑動港人非法上街和肆意攻擊國家言論。

如果10年前已經有23條立法,煽動罪罰則更高,勾結外國勢力發表煽動性刊物會有10年的刑期,或許黎智英沒有那麼猖狂,就沒有那麼多人被煽動出來作亂。

三,示威者沒有機會誤入歧途。如果大家有看過法國大革命後,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1895年的著作《烏合之眾》,就知道群眾很多時都是盲目的,在街頭運動激情澎湃的時候,理性放在一旁,示威者不單闖入議會,圍毆途人、放火燒人、刺殺警察,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事過境遷,示威者被送上法庭,就要面對嚴苛的刑罰,但悔之以晚。如果10年前有23條立法,特別是制止境外勢力推動香港反對運動,示威者沒有跌入激情澎湃的抗議環境中,最後或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不用讓大好青春在獄中虛度。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現實世界沒有「如果…」,只有未來。23條立法早一日比遲一日好,早一日填補了國安的漏洞,早一日令香港不會成為美西方攻擊中國的突破口,對國家、對香港都是一件好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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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封侯 敗者為寇

 

藝人王宗堯等衝擊立法會案判決,12個被告判刑4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暴動在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於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以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所以要對被告重判。

李官指王宗堯的罪行不屬於最嚴重的類別,案發時他現身以示支持和鼓勵 ,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李官不接納王宗堯以逗留時間短為求情因素,指暴動依賴每個人加入而延續,李官又指不論王宗饒的名氣如何,他的行為均可壯大暴動的聲勢和士氣,所以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有人認為王宗堯的判刑很重。其實他有幸身在香港,衝入立法會只是坐6年2個月的監,如果他身在美國,可能會被判處20至22年監禁。

這種暴動行為既觸犯法律,亦涉及最高層次的政治。美國和台灣闖入立法機關的例子,可茲借鑑。

一,美國打壓毫不手軟。香港判處闖入立法會者,刑罰最高的那個林錦均,都只是坐牢6年10個月。但美國法庭判處2020年1月闖入國會山莊的暴動者,重罰那一批就由判刑18至22年不等,當中最重的是右翼團體「驕傲男孩」的領袖塔里奧,他甚至不在國會山莊現場,但被指為遙控鼓勵他人加入,就此判處22年監禁。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的暴動,暴力程度比香港低,並無暴力衝門那種行為。示威者進入國會內仍沒有好像香港塗污區徽那種褻瀆國家的行為,但其中一個退休女兵示威者已經被國會保安當場擊斃,其餘的示威者就判重刑。

闖入立法機關,有侮辱政權、推翻憲制的味道。當時美國的右翼示威者就是不滿特朗普敗選,認為選舉舞弊,是想透過闖入議會示威,推翻選舉結果。事件背後的政治含意,等同透過群眾運動發動政變,想推翻合法產生的政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行動最後達不到推翻政權的後果,參與者就落草為寇,被重判入獄,亦是合理賽果。

二,台灣縱容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機關的另一個經典情景,是2014年3月台灣一批激進學生,以反對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想與大陸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闖入台灣的立法院,長期霸佔,逼使國民黨政府停止服貿協議。

事件背後充滿了民進黨發動學生衝擊政府的影子,因為兩年之後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當時計劃參選的民進黨蔡英文並無十足勝算,所以大力鼓動反共議題,激起台獨情緒,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事件十分成功,兩年後蔡英文勝選,民進黨亦投桃報李,在多個選區讓出席位給發動太陽花學運的激進學生領袖參選,結果激進學生只組成了一年的政團時代力量,在2016年的立法院選舉中獲得5個席位,一度成為台灣立法院的第3大黨。

從結果倒推,這班學生根本就是由民進黨發動出來的政治刺客,勝者為王,就得到政治分贓。當然最後時代力量上了位也坐不住,之後内鬥式微,這背後有沒有民進黨兔死狗烹式的暗算,也颇堪玩味。

結論是各地闖進立法機構的暴動行為,背後充滿了政治算計。以2019年7.1 闖入香港立法會為例,背後既有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大陸發動貿易戰,想借香港向大陸施壓; 亦有台灣的蔡英文選情落後於韓國瑜,借香港爆發的巨變為自己的選情推波助瀾。殘忍點說,香港的一班激進人士,「人出口佢出手」,結果政變不成,推翻不了特區和中央政府,如今鋃鐺入獄,也屬題中應有之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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