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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9天|李宇軒:「重光團隊」部分成員及活動支持制裁 中文版網頁以「制裁港共」籲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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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9天|李宇軒:「重光團隊」部分成員及活動支持制裁 中文版網頁以「制裁港共」籲捐款

2024年03月20日 11:4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0日展開第四十九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六日作供,李主動補充「重光團隊」(SWHK)的性質,指是一個鬆散組織,共識是「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而「制裁係其中一個means (方法)」,為鼓勵眾籌捐款,故在中英文版網頁中採用不同字眼,其中在2020年5月公布眾籌資金登報支出時,曾在中文版採用較「flowery (誇張花巧)」字眼,即「制裁港共」去鼓勵捐款,而英文版則用較中性字眼。

李宇軒今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李就「SWHK(重光團隊)」組織的性質主動作補充,「我會話『SWHK』係一個鬆散嘅港人組織,至少一開始係」。李形容,組織沒有會章,亦非根據任何會章而成立,且沒會員制度,「不過係有個共識,係做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嘢」,而在每一個特定活動中,會有支持該活動的成員參與,所以每一次「SWHK」活動的論述並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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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環球郵報》刊登的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的內容有提及制裁香港及中國,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刊登的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的內容有提及制裁香港及中國, (網上圖片)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SWHK部分成員及活動與制裁有關 惟非為制裁成立

李同意有一部分「SWHK」成員及相關活動與制裁有關,「但我唔同意全部活動或者 member(成員)都支持制裁。我都唔同意,『SWHK』係為咗制裁而去成立嘅組織」。李續指,「不過可以話『SWHK』共識係,當時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而頭先講嘅制裁,係其中一個 means(方法)」。

李供稱,「重光團隊」的網站截圖顯示,「全球登報制裁廣告眾籌活動」報表,李解釋,當時製作報表,為「重光眾籌」準備,當時組員曾討論如何鼓勵人捐款,最後共識是中文版報表使用比較「flowery ( 誇張花巧)」的用字,「畀睇得明依家個中文版嘅人去捐錢」。至於不懂中文而要閱讀英文版的人,當時組員覺得要用中性的字眼, 比較容易鼓勵他們捐款。

李指中文版網頁提「制裁港共」  是較誇張花巧字眼鼓勵眾籌捐款

法官杜麗冰問及,中文版有甚麼字眼較「flowery(誇張花巧)」?李指,如「制裁港共」,而對比英文版則使用「advocacy for Hong Kong (擁護香港)」。法官李運騰再問,「制裁港共」是否形容港府為共產黨,李指只是形容港府與共產政權相關,「imply(暗示)共產黨」,李解釋,當時無用「中共」,因為此活動「又冇直接同香港分離」,如果使用「中共」字眼,則會「唔見咗香港」,但當時又覺得「港共係more charged(更指控性) 嘅description(描述)」,背景為呼籲人捐款,所以使用「港共」字眼。李續指,字眼「flowery(誇張花巧)」意思是「唔 neutral(中立)」。

加拿大《環球郵報》刊登的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的內容有提及制裁香港及中國,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刊登的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的內容有提及制裁香港及中國, (網上圖片)

李同意部分廣告字眼要求制裁 惟非登報活動主旨

控方問,李是否確認「G 攬」的其中一個主題為請求外國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李不同意。法官李運騰打斷指,李並無以主題形容制裁,問李是否同意,有部分廣告字眼包括要求實施制裁?李同意。

控方問及,從昨展示的加拿大《環球郵報》上刊登的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的內容可見,「G攬炒眾籌登報」活動的主旨是否提倡制裁香港及中國,李不同意。李官問若按李所指,即該組織的主旨隨時間改變,但唯一不變是爭取民主的初心,但有組織成員會同意支持制裁是其中一個實踐目的之方法,李確認李官的說法。

李中途加入管理SWHK網站   

控方問及,「重光團隊」(SWHK)網站是何時推出?李指忘記確實日期,但指網站推出日期一定在「重光計劃」眾籌活動(第四次眾籌)開始前。李解釋,如想找到網站推出的確實日期,可在他的電腦尋找「gitlog(git日誌)」,當中包含網站整個歷史記錄,而他當時也是靠「gitlog」來留意網頁情況,如在「gitlog」找到第一項輸入事項的時間,便可找到網站推出確實日期。

控方又問,「重光團隊」(SWHK)的網站是由誰管理,李指網站是由他、Kirin Bumper及其他組員負責管理。李指,網站是由Kirin Bumper創立,「去到咁上下,Kirin Bumper加我入去」,故李是中途加入網站管理群組,及後才可有權使用網站的「gitlog」,網站管理群組當時也有討論過可否把網站轉交給李或其他人管理,如何優化網站等問題。控方再問,誰決定實行網頁上顯示的活動?李指「by consensus (共識)」。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Mark Simon於眾籌時管理款項 惟匯款最終「唔啱數」

控方再引述「G攬」的收支報表當中,可見「funder 1」即李本人,於2020年2月獲「Funder 17」退款42萬美元。李指,款項涉及他曾墊支的金額,當時他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表示想取回款項,李又確認「The Project Hong Kong Trsut」為「Funder 17」。

控方展示,李的銀行月結單,可見於2020年2月28日獲42萬美元的匯款,來自美國的銀行,李確認。 控方續引述帳目中,由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2月3日期間,有3次交易,均由「Funder 2」、即Mark Simon轉款至「Funder 17」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分別涉及40萬美元、33萬美元及 46.8萬美元,共約120萬美元。李指,當時由Mark Simon 匯款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因Mark Simon為「G 攬」眾籌時管理金額,及後當「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備妥後, Mark Simon則把錢轉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

控方續指,報表顯示Mark Simon 收款177萬美元,與他匯出的約120萬美元有異。李解釋,當時 Mark Simon、陳梓華一方曾墊支廣告費,這部分金額毋須退還予「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所以兩者金額存在差異。但計及墊支的款項,仍與177萬美元有距離,李指當時曾與陳梓華溝通,著對方安排再匯相關差額予「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陳指會作安排,但李不知道對方最後有否實行。

李:團隊經討論後決定不再繼續全球登報行動 

控方另問,在完成3次全球眾籌登報行動後,當時李及其他成員有否在Telegram群組中討論應否繼續進行類似的登報行動?李指,當時曾討論應否續掏行全球登報,但因當時登報行動使用了約一半眾籌款項,如果再進行規模相近的登報行動,便會用盡籌款,而當時大家討論「咁樣係唔係當時大家想爭取民主自由嘅最好方法?」,亦有人關注如果沒用盡款項,會擔心被人質疑「點解啲錢擺喺你嗰到?會唔會『落格』?」。

李指,當時有人提出,再進行登報並非最好方法,反問有沒有人可立即提出更好方法?李指,當時意思是,如沒更好方法,應該以當時唯一的「現成」,以登報形式用盡款項。李續指,最終經討論後,眾人決定不再登報,暫時「由得啲錢擺喺度,睇吓有冇啲值得做,或想做嘅嘢再做」。 李稱,當時亦有告知陳梓華討論的內容,陳亦贊成,不應再登報「即刻用晒啲錢」,同意「將啲錢擺住先,等嚟緊有大家想做嘅活動先繼續做」。

李不同意續登報 一度離開「G攬」團隊  

李指,其實在討論期間,「G攬」團隊存在分歧,「同意唔登報做其他嘢嘅人繼續留低喺『G攬』,只想登報嗰啲人就離開咗『G攬』團隊」。李續指,當時想繼續登報的成員,據他所知,在 2019年10月1日左右,進行名為「賀你X母」的眾籌登報計劃,但當時李並無參與。

控方問及,李是否一直留在「G攬」群組中?李指,他曾離開群組,其後又重新加入。李解釋,當時他及陳梓華負責墊支登報廣告費,而他們二人均不同意再登報,故如果他及陳一同離開,便會對行動帶來財政壓力,因未必可立即安排其他人墊支。李又指,當他其後發現眾人決定不再籌組登報後,便重新加入群組。

控方續問,當李離開群組時,是否達成不再登報的共識?李指當時尚未達共識,仍在討論中,及後當達成共識後,有人通知他,他便再次加入群組,當時亦有告知陳梓華,他也重新加入群組。

團隊以SWHK作標籤 「G攬」成歷史

控方再問,當李重新加入群組後,群組是否仍與「SWHK」有關?李指,該期間同時有人認同「G攬」的身分,亦有人認同「SWHK」的身分,而兩者均沒正式會章或會員制度,亦沒特別原因「formalize(正式化)」組織。李指,反而在英國「攬炒巴」的行動中,他們一直在英國舉辦活動,包括要「見光」的活動,如集會中使用橫額、或與國會議員會面,「咁我理解有啲慢慢呢啲活動,用返『SWHK』的logo同埋slogan」。

李指,及後有「中英聯合聲明行動團隊」及「G攬」團隊,在2019年底整合並重新命名成「SWHK」。 李又指,當時仍留在群組的成員,均不同意繼續登報,故有人「慢慢identify 『SWHK』label(標籤),『G 攬』label 似係一個historical label(已成歷史的標籤)」,與剛開始時登報事情相關。

陳梓華用「鬼TG」 屬部分「G攬」相關群組成員

控方又問,陳梓華是否「G攬」團隊成員?李指「以我所知,佢會用『鬼TG』,我唔知佢第二啲TG username(用戶名稱)同display name(顯示名稱)係乜嘢」,李指,不認識全部「G攬」成員,「我唔知有無我唔知嘅TG帳戶係T(陳梓華)的『鬼TG』」。李又確認,陳梓華使用多過一個帳戶、用戶名稱及顯示名稱。 但李指,雖然陳梓華不在討論時意見分歧的群組內,但陳梓華是某些與「G攬」相關的群組成員,李也沒向討論群組成員提及過陳梓華。李忘記當時「G攬」有什麼成員,也不肯定「攬炒巴」是哪一個群組的成員。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皮褸和白恤衫到庭,甫進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並向前來旁聽的家人示意自己不適及已服藥。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八日的聆訊中,控方展示李宇軒在2019年9月與眾籌平台「GoFundMe」職員及陳梓華之間的來往電郵,顯示因首名中間人戶口未能提取眾籌款項,而改由黎助理Mark Simon戶口收款的過程;而其後陳梓華亦透過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墊支1.85萬歐羅予西班牙媒體支付廣告費。控方又展示「G攬」計劃刊登廣告的報刊及相關廣告費收據,而海外登報廣告的內容,部分涉及要求加政府向中央及港府施壓如制裁、呼籲美參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等。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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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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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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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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