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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美國才可以有愛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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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美國才可以有愛國法律?

2024年03月20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26

香港23條立法通過之後,美西方一如所料大張撻伐。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表示,美國認為有關立法可能令香港曾經開放的社會加速封閉,這個立法只經過一個腰斬的公眾諮詢,在不民主的議會裏快速通過,條例的罪行定義不明確,而且極度含糊。美方對條例通過表示擔憂。

美國對香港23條立法的評價,可以說是一百步笑二十步。美國至少有21部和國安相關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2001年通過的《愛國者法》。美國批評香港23立法的種種指控,香港立法並無這些問題,偏偏美國的法律正正就有這些問題。

第一,快速通過。如果講速度,香港真的自愧不如。全國人大1990年制訂《基本法》,當中第23條規定香港要自行立法打擊國安相關罪行。理論上1997年7月1日開始,香港回歸後已可以自行立法,但結果拖了26年零8個月又19日,香港才完成立法。香港花了26年才能訂立的法律,美國只用了45日就完成。

美國在2001年9月11日遭遇恐怖襲擊之後,於同年10月2日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長向國會提交法律草案,法案快速通參眾兩院審議,結果在10月26日由總統小布殊簽署生效。由9・11事發至法案簽署生效,只是用了45日,當中美國眾議院審議通過有關法律只是用了10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指控香港快速通過法例,其實用來形容美國自己更為適切。

第二,毫無諮詢。帕特爾形容香港23條立法經過「一個腰斬的公開討論期」(a truncated public comment period),不知這個「腰斬」的評價從何而來,香港是正正常常地完成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但是美國的《愛國者法》就連一個腰斬的公眾諮詢都沒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提交參眾兩院通過。

第三 法案罪行定義不明確而且極度含糊。香港23條立法最新的內容只是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這條罪行和美英的相關罪行接近,定義毫不含糊。真正極度模糊的是美國自己的《愛國者法》。《愛國者法》原本是針對恐怖分子,但是在條例生效之後,美國民眾才知道有關法例令政府權力不斷擴展,不單恐怖分子,外國人、新移民和美國公民的權利都受到大力壓制。

《愛國者法》通過後的一年,美國公民和合法留美外國人的權利都受到極大的侵犯。1200名主要是穆斯林的外國人受到拘留,他們的姓名、起訴罪名都是屬於秘密,後來大多數都被驅逐出境。

在《愛國者法》通過半年之後,美國司法部2002年4月下令各州和地方政府不要公布被移民局拘留者的姓名;隨後宣布執法人員對宗教和政治機構可進行無需特殊理由的情報收集工作;當年10月執法人員根據司法部新規定,可監聽恐怖嫌犯與其律師的談話,對曾為1993年世貿大樓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斯圖亞特提起「幫助和唆使恐怖組織」的指控。2003年1月法院宣布如果總統認為疑犯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危害,可將美國公民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而剝奪其幾乎所有權利。截止2003年3月,司法部長已簽署170多張「外國情報緊急調查許可證」,超過過去23年簽發總和的3倍。

上述說的美國政府所有權力,無論是香港的23條立法、2020年訂立的《香港國安法》及早前訂立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都沒有賦予特區政府有這麼廣泛的調查、拘捕,遣送權力。所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帕特爾所說的 法例極度含糊不清,恐怕用來送回給美國就最為適切。

最後亦可以美國講講《愛國者法》的名字,它的正式名稱是「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可直譯為「透過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2001」。 整個名字是有心砌出來,意思是想取英文首字縮寫簡稱為「USA PATRIOT Act」,即「美國愛國者法」。這是一種推廣手段,將一條反恐法律改名為愛國者法,讓它可以迅速通過,所有反對這條法律的人就等於不愛國了。

美國可以有權力極其廣泛的愛國法律,而香港就不可以有一條罪行清晰的國安法律,其邏輯十分簡單,美國人應該愛國,香港人就不需要愛國了,最好你們天天想著如何推翻國家政府,天天想著如何賣國,這就符合美國的利益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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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這個世界只要你夠膽講大話,就有人夠膽相信。黎智英子女在海外散播黎智英在獄中身體狀況極差、完全得不到醫療照顧的大話,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黎智英案審結前後,海外有大量不盡不實的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案件審結之後的8日內,8次出稿駁斥美西方的錯誤言論,並且「約見美國及英國等有關國和組織駐港機構負責人,針對其官方和政客就黎智英案定罪裁決發表干涉言論,提出嚴正交涉。」

外交公署特派員崔建春亦在《南華早報》發表題為「關於黎智英案,你應該知道這些」的文章,嚴厲反駁外界的謠言,其中一個重點是講述黎智英是否受到不公正對待。崔建春說,「針對黎智英在押期間的待遇問題,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始終依法為其提供完備的醫療護理,確保身體狀況良好。黎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這些事實充分表明,香港特區政府在執法的每個細節,都恪守著法治與人道主義原則。」

崔建春針對的謠言,其中相當部分是由黎智英子女直接散播的。在法庭宣判前,法新社在12月3日訪問了黎智英的子女,他們指黎智英的身體狀況極差,黎智英的女兒黎采表示;「爸爸明顯瘦了很多,而且比之前更加虛弱,他的指甲變成紫色、灰色和綠色,之後就脫落,他的牙齒開始腐爛。」

黎采又表示,獄警拒絕讓虔誠的天主教徒黎智英領聖餐,會用一些小動作試圖打擊他的士氣,例如獄警知道黎智英喜歡咖哩汁後,不但沒有給他多一點咖哩汁,反而完全不給她咖哩汁。

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說,黎智英患有糖尿病,監獄裡並沒有冷氣,夏季氣溫高達攝氏44度。黎崇恩指,將黎智英送上飛機,送走他只需要兩小時,這樣做是人道的,也是正確的。

我之所以長篇引述黎智英子女的訪問內容,是想讓大家觀賞一下他們怎樣說謊。黎智英患有糖尿病,之前長期大吃大喝,在獄中被逼健康飲食。我自己是太平紳士,多次訪問監獄,親身試過他們按營養師指示配搭出的不同餐食,感覺像街外吃到的快餐,味道正常。

黎智英在出庭的時候,外界觀察到他的確較入獄前瘦了,但這種是一種「健康瘦」。至於說黎智英喜歡喜歡吃咖哩汁,就應該要給他多點咖哩汁去吃,恐怕黎采誤會了香港的監獄是米芝蓮餐廳,以為囚犯可以像名店顧客一樣,想吃什麼就點什麼。同樣道理,監獄內的確並沒有冷氣,大家應該明白坐監是一種懲罰,並不是去酒店渡假。

至於黎采說黎智英的指甲變成灰色或綠色,並且脫落。但在黎智英出席宣判聆訊時,現場人士所見黎智英的指甲正常粉紅,相當健康,沒有見到有什麼恐怖的灰色或綠色指甲,當然也沒有脫落。我們在現實場景看到出庭的黎智英,是一個相當健康的狀態,並不是黎智英子女說到他快將要去世的瀕死模樣。

黎智英子女公然講大話,目的是讓外國讀者以為香港的監獄是第三世界的黑獄,黎智英深受虐待,令他們要營救黎智英的行為,看來更有必要。讓人忘記了黎智英是一個勾結外國、想搞到中國崩潰的重犯。

大家要認清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黎智英的確被不人道對待,他的代表律師理應在法庭提出。但律師不能講大話,所以沒有提出。在今年8月的公開聆訊當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已經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他們對黎智英在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投訴,法院當時更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讚。

看來黎智英子女只是因身在外國,以為可以胡亂地講大話而不需負任何責任,所以才講得出黎智英「指甲變綠脫落」的謊言。黎智英子女散播黎智英健康極差的謠言,想干擾香港的法治,想被定罪的黎智英不用服刑,就可以保外就醫移交外國。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並無讓定罪犯人移送外國的安排。所以無論他們散播什麼謠言,他們的目的都不會得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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