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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1天|「重光團隊」偕「爆眼女記者」等赴美游說 建議制裁名單涉逾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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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1天|「重光團隊」偕「爆眼女記者」等赴美游說 建議制裁名單涉逾140人

2024年03月22日 13:00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2日展開第五十一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八日作供,他主動補充訪美見議員期間,曾列印一份實體版制裁名單告,惟當時朱牧民囑不要交予美議員,讓朱先作溝通。另李又供稱,訪美同行者中,包括曾指「被性侵」的抗爭者Sonia ( 吳傲雪)及印尼「爆眼女記者」Veby。據控方在網上下載報告的制裁名單,共涉141 人,分四等級,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行會成員湯家驊等。

李宇軒今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李甫開庭主動補充,指針對制裁目標報告,他在赴美行程中,同行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曾以USB在文具店列印實體版的制裁目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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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重光團隊」制裁報告曾在美列印實體版 

他指,當時「香港民主委員會」朱牧民表示,不要直接把報告交予美國議員,可先把報告交給朱,讓他隨後再與議員一方的職員溝通。但李指不肯定最後該實體版報告「係畀咗 Samuel(朱牧民)定邊個度」。

李又不能確認,該份實體版制裁名單是否第一版,但認為不同版本的內容均大同小異。他不知道當時誰曾閱讀過該份實體版制裁名單,但他們既「沒有收收埋埋」,估計「去過美國trip嘅人都有可能睇到」。

李:訪美同行者包括「爆眼記者」及「被性侵受害人」

李又指,Shirley Ho為「重光團隊」在美國的其中一名成員,並逐一列出赴美同行者,包括 Sonia、Veby、Diana 及「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信託人Katherine Cheng等。

李指,Sonia是曾指控警方在新屋嶺扣留中心性侵她的女示威者吳傲雪 。控方追問,為何她會參與行程?李解釋,因為與美眾議員及參議員會面時,「去present原來喺香港嘅呢啲demonstration(遊行)、protest(示威)入面呢,原來有呢啲有血有肉嘅人呢,係 victim(受害者)嚟嘅,所以佢講佢俾人性侵嘅故事」。李續指,Veby為印尼「爆眼記者」,而Diana則為空姐,但不肯定是否國泰空姐,主要講述關於被公司施壓事情,「話唔好參加嗰啲支持香港民主活動…航空、會施壓嘅公司,所以我形住係國泰,但我唔肯定」。

「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制裁名單「解密」  整份報告傳送朱牧民

李又指,他曾在2019年9至12月期間,與「重光團隊」成員討論制裁事宜。控方展示,李與朱牧民的對話訊息,李在2019年12月21日向朱牧民傳訊一份電子文件的Facebook超連結,名為「document declassified(解密文件)」的制裁名單報告。

控方問及,李為何向朱牧民傳送制裁名單報告,李答:「份文件之前係confidential(保密),依家唔使confidential(保密),declassified(解密)咗」,所以便向朱傳送該份制裁名單報告。

FB公開「制裁名單報告」 傳送予多國組織及議員

控方又展示,「重光團隊」於2019年12月20日的Facebook帖文,李確認為他在Telegram發送的連結。控方引述,帖文內容提及「After months of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ffort,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and 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 Hong Kong IAD jointly announce the release of a sanction report entitled “Profiles of Hong Kong Repression: Perpetrators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buse. (經過數月艱苦研究和努力,重光團隊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聯合宣布發布《香港鎮壓概況:踐踏人權和民主的加害者》制裁報告)」,整份報告逾百頁。

帖文又提及,文件發送予多國組織及議員,以採取進一步行動,希望此報告有助各國找到合適的制裁對象,這些對象為個人利益而出賣港人基本人權。 控方問及,此報告最後有否傳送予多國組織及議員?李指,針對美國一方,相關報告交了給朱牧民;英國一方則由「攬炒巴」負責聯絡國會議員,但「唔清楚嗰份 report(報告)去到邊,或者circulate(傳送)去到邊度」,至於其他國家則不清楚。李指他沒詳細閱讀相關報告。

制裁名單共涉141人 包括林鄭、曾偉雄、湯家驊

控方又指,相關制裁名單共涉141 人以及整個警隊,分四等級,等級一包括高級政府官員;等級二包括高職級警員、行政會議及立法會議員、選舉管理委員會職員等,李確認,名單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外籍警官陶輝、「曾偉雄唔知係咪最大粒嗰個警察,湯家驊唔知係立會定行會」。

控方展示,第2版的制裁報告,李確認他在美國旅程中,從「Shirley Ho」取得了該第2版報告的列印本,但最終沒給予任何美國議員,他也沒將此版本轉交或傳送給任何人。 法官李素蘭留意到,在等級一及等級四之中有名字重覆,如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及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控方指,第3版報告在「重光團隊」的Facebook專頁及網站都能下載。

控方續問,李有否嘗試在Facebook 刪除相關制裁報告?李指,他並非 Facebook管理員,「無能力去remove(移除)」。法官杜麗冰問及,那麼誰是Facebook 管理員?李指包括「重光團隊」的其他成員。

李手機檢獲「制裁報告」另一版本

控方展示「重光團隊」的網頁,包括制裁名單版面,李確認他是其中一名網頁管理員。控方問及,那麼他有否嘗試刪除相關報告?李指沒有,據其所知,亦沒有其他人曾嘗試移除。 控方再展示於李寓所檢獲的文件,當中列明「Version 2(第二版)」,標明「For United States(給美國)」及機密。李解釋,此報告應為在美國列印的實體版報告。

控方展示,由李電話中獲取另一版本的制裁報告,李問控方:「佢係痴住邊個 TG、message download 落嚟?或者 WhatsApp、email 之類」,控方回應並非訊息的附件,只是由其電話檢取,李指已不記得在哪裡下載、及下載意圖。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到庭,其從美國返港的Jade Lai,偕同其外籍丈夫第二日到庭聽審,而其幼女今亦續旁聽。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在2019年9月陳梓華邀他與Mark Simon齊見美參議員Rick Scott,因當時陳覺得李做國際游說特別有影響力及有成效」,他的工作遂從全球眾籌登報,轉型至國際游說;李之後與「攬炒巴」合作搞「監選團」,安排英政客來港監察區選,藉此擴人脈;「重光團隊」又在「香港民主委員會」朱牧民安排下,到華盛頓國會山莊與美參眾兩院議員會面,游說對方支持香港人權法案,包括制裁行動,更製作分四等級的制裁名單,制裁對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高級警務人員、行會成員及建制派政黨等;文件更提到,若美國實施制裁,可保障美國利益。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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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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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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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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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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