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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3天|李宇軒: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編網頁打日本線 裴倫德曾找黎配合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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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3天|李宇軒: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編網頁打日本線 裴倫德曾找黎配合宣傳

2024年03月27日 12:0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7日展開第五十三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日作供稱,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有份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此組織集合多國議員,會討論對華貿易依賴、《國安法》及引渡條例等,而李確認曾助IPAC編寫網頁,及助打「日本線」,聯絡日本議員加入;而在傳媒支援方面,裴倫德曾向黎智英交待IPAC情況。

李宇軒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圍繞李2020年初到日本見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作提問。控方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於2020年3月8日的對話內容,當中顯示李向對方發訊息提及「 I just got back from Tokyo(我剛從東京回來)」,李確認,訊息提及的行程正是與山尾志櫻里在東京的會面。控方問及,李在訊息提及「Japan Front(日本線)」,有何意思?李回應「即係同日本有關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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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C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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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尾志櫻里 (X圖片)

山尾志櫻里 (X圖片)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IPAC集合各國議員  裴倫德找李編寫網頁  

控方又提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李指,裴倫德有份成立IPAC,但他不知裴倫德何時成立,而IPAC集合了來自不同地區或國家的議員,而他們均關注中國議題,「討論一啲 response(回應)⋯如果有需要可以 coordinate(協調)呢啲 Parliamentarian(議員)」。李舉例指,IPAC曾討論對中國的貿易依賴、《香港國安法》及各國與中港之間的引渡條例等

控方問及,裴倫德在IPAC成立前有否接觸過李?李指,他和裴倫德一直保持聯絡,但在IPAC公開前,裴倫德曾找他做一些預備工作,如編寫IPAC網頁等,而裴倫德亦找過他去聯絡日本的議員,查詢對方會否有意加入IPAC。

IPAC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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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更新或修改網頁資料  逾6萬頁git log文件

控方再展示,裴倫德及李於2020年5月8日的Telegram訊息,裴倫德提到IPAC正處於建立網站過程中,冀找李為IPAC編寫既安全又高質素的網頁。李稱,他當時自願成為IPAC的網頁建設員(website builder),但他當時向裴倫德指他一日只有24小時,需兼顧由他全資擁有的軟件開發公司(software development house)工作。李最終同意助裴倫德,為IPAC編寫網頁,李可修改網頁資料及上載文件至網站。李指,只有他負責更新或修改IPAC網頁資料,直至他被捕為止。

控方展示從李電腦內檢取的逾6萬頁git log文件,但法官李運騰指,法官們看不懂git log的程式編寫命令,控方遂把其中一頁文件呈堂參考,向李確認他被捕前只有他一人可修改IPAC網頁資料。

山尾志櫻里 (X圖片)

山尾志櫻里 (X圖片)

日議員欲參與IPAC 兼任聯合主席

控方續引述,裴倫德與李於2020年5月29日的對話訊息,當中裴倫德問「Any news from Japan?(日本方面有新消息嗎?)」李回應指,山尾志櫻里有意參與IPAC,又提及兼任「co-chair position」(聯合主席)。

李解釋,據裴倫德成立IPAC的要求,「喺每一個parliament(議會)入面呢,IPAC就會想要兩個 co-chair」以代表該議會,「希望兩個主要嘅political party(政黨)或者political spectrum(政治光譜)」。李舉例指,如美國則為民主黨及共和黨;至於日本,山尾志櫻里屬「opposition(反對派)嘅成員…所以佢作為opposition嘅IPAC嘅日本嘅co-chair 啦」。

李補充,裴倫德成立IPAC其中一個願景是成為「non-partisan(無黨派)及free from alliance (非聯盟)」,所以每個國家有兩個來自不同政黨議員,會比較平衡。李續指,當時山尾志櫻里可代表在野黨一方,但她仍在考慮推薦其他人,而她另須聯絡執政黨一方的議員;後來李向裴倫德提供了兩個議員姓名。到2020年5月31日,李透過TG通知裴倫德,日本國會議員中谷元將加入IPAC,裴倫德隨即要求李將已表明會加入IPAC的國會議員簡介放上IPAC網站,並安排相關議員參與網上會議。

李問IPAC需否傳媒支援 裴倫德指找了黎智英幫忙

控方續問及,李曾發訊息問裴倫德會否需要傳媒支援,而裴倫德回覆:「Yes. I'm just briefing Jimmy L, will give you press release(是的,我剛向Jimmy L交代了情況,會給你新聞稿)」。李指,「Jimmy L」是指黎智英,又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他曾向裴倫德提過須否接觸傳媒,而如果裴倫德當時在訊息中回覆需要,他會將訊息轉發給SWHK成員,惟李不知當時裴倫德向黎智英交代情況的原因。

控方問及,為何當時需要媒體支持?李指,如果裴倫德表示需要媒體支持,李「會將呢條thread(對話串) 彈畀SWHK有media connection (媒體聯繫)嘅人,跟住畀佢哋handle(處理)」。李補充,他曾問裴倫德,IPAC正式公開推出時需否媒體宣傳,但最終沒有特別提及該時間點需要媒體宣傳。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IPAC正式公開推出時,曾在YouTube發表宣傳影片。

李與陳梓華討論應否加入IPAC 進行國際游說更有效

控方再展示,於2020年6月5日的訊息,裴倫德傳送一條Twitter帖文連結,指「Today we launched(今天我們成立了),李確認,又指他曾就著協助IPAC的工作與陳梓華討論,陳回覆「加油」等。李指,裴倫德曾叮囑IPAC正式公開前需保密,故當IPAC成立後與陳商討,當時「講緊我或者SWHK,即係嗰陣本來已經喺唔同國家嘗試approach(接觸)唔同嘅politician(政客)去做 lobbying(游說)」。成立 IPAC 後,當中的成員名單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德國、日本、挪威、瑞典及歐洲等多國議員,「大部分我哋想approach嘅politician,都喺 IPAC 入面⋯咁就話既然我嗰陣可以直接access(接觸)到IPAC,咁如果可以develop(建立)呢一條connection(聯繫)嘅話呢,咁個international lobbying(國際游說)會efficient(有效)好多啦」。

對李以甚麼身分協助IPAC,李指,有與陳討論,當IPAC成立後,有人提出,會否將他個人義工的身分加入成「central secretariat(中央秘書處),作為 IT support(技術支援)或者 secretariat」,當中的討論牽涉「會唔會將我disclose(披露)太多,或者太high profile(高調),畀人一個underserved嘅感覺」,李補充「好似一個香港人搶咪咁樣。即係唔知入面點運作,就無端端有個香港人搶咪、搶光環咁樣,咁對成個 movement(運動)仲衰。」

若SWHK加入 恐引起不必要風險 

李指,當時曾討論應否改為以 SWHK身份「去 central secretariat(中央秘書處)」,但此提議同時引起疑慮,SWHK當時是否全部成員都同意?參與IPAC會否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風險?至於IPAC 一方,裴倫德亦指不少議員並不希望SWHK參與,因為會打破IPAC「non-partisan(非黨派)同 free from alliance(非聯盟) 嘅 stand(立場)」。

李又指,當時除 SWHK外,尚有其他倡議者及「lobbying organization(游說組織)想參與 IPAC」,但裴倫德以 IPAC 非黨派及非聯盟為由拒絕。 李指,陳梓華並不反對他或 SWHK 參與 IPAC,「但係我同T(陳)當時都衡量緊,我personal profile(個人資料),同埋我當時行嘅方向問題」。李指,陳認為李可「跟IPAC嗰邊做嘢」,李亦想到美國非政府組織「跟Sharon Hom(紐約城市大學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譚競嫦)做嘢」。但李指,直至他被捕,都沒有結論。

李指,SWHK最終有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並確認在2020年6月6日,他和裴倫德曾透過TG討論,當時他指SWHK有意與IPAC合作;雖然李在6月亦曾與陳梓華討論,但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須保密,故他沒有明確地向陳梓華提及IPAC。

SWHK最終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 助國際游說

李指,他們一直討論有關SWHK加入IPAC的事,不論是被列作顧問或秘書處、甚或不被提及。控方展示,SWHK在2020年6月14日發布的Facebook帖文,公布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李同意,但指該帖文並非由他撰寫。

控方問及,SWHK為IPAC提供了甚麼協助,李指,他個人為IPAC編寫網頁、接觸日本議員、提供資訊科技方面的建議等,而SWHK其他成員亦與裴倫德透過TG有合作,但李不記得SWHK成員為IPAC提供了什麼協助。 控方又問及,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對SWHK國際游說帶來甚麼改變,李指增加了接觸國際社會的方向,尤其是一些國家的議員。

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向李傳送的訊息,指「攬炒團隊正式加入IPAC」,李運騰法官問及,SWHK的中文名字變為「攬炒團隊」,李指,當「攬炒巴」在連登或Telegram 的「攬炒 channel」發文,使用了「『攬炒團隊』作為一個 rendering(呈現)」,而在SWHK成員中,認為SWHK中文名字叫做「攬炒團隊」的不反對聲音比反對聲音多,但「大家唔係好 comfortable(安心)將依個(名) adopt(採納)作為一個對應」。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白恤衫到庭, 聆訊期間一度咳嗽,其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外籍夫婿、幼女亦有前來旁聽。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本周二(25日 )第五十二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透過「監選團」認識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其後被邀加入Signal群組,裴倫德當時自我介紹為「外國干預者」(Interfering foreigner),又指當時正處運動關鍵時刻,惟要克服向國際發言的障礙;另李曾訪日與當地眾議員會面,對方草擬人權法案,「重光團隊」表支持,冀對港人權狀況起阻嚇作用。李又指,2020年5月與陳梓華、「攬炒巴」商討,自己退出第四次眾籌,因當時《國安法》將訂立,把款項存放在香港的銀行戶口,有「被凍結」風險;另裴倫德向李傳送中文訊息,指「重光團隊」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IPAC),籲支持眾籌,更提到鼓吹「港獨」口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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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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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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