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第五十四日聆訊中,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國安法》生效前夕,李發起「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初期有21人聯署,包括海內外議員、社運、人權組織等,籲對中國、港官及參與侵犯人權組織實施制裁,包括入境限制、凍結資產等;其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英國成員,向時任英外相藍韜文提及香港民主進程,認為是時候從「救生艇」政策轉向制裁,17名英國會議員聯署,促藍韜文發強烈信號,制裁港官,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
控方續展示,李宇軒與裴倫德之間的對話訊息,2020年6月29日、《國安法》生效前一日,李向裴傳送一份「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A decla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 to Hong Kong’s autonomy and freedoms(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 」。
國安法生效前 發起21人國際聯署聲明
李提到,自己曾創立「Anti NSL」網站「antinsl.org」,希望找議員、專家、社運人士等人聯署,並列出21名已簽署人士,包括時任香港區議員陳煒烈、張可森、張文龍、張偉超、趙柱幫、蔡雅文、郭子健、李軒朗、李家偉、曾錦榮、謝旻澤、王百羽、黃丹晴及葉錦龍等、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長島昭久。李指,希望讓裴倫德閱覽聲明,又稱在團隊共識下,聲明不會放在SWHK網站,但不記得原因,「我可以擺去第二度」。
控方問及,李如何獲得眾人簽名?李稱香港區議員方面是「人搭人」,日本則透過經山尾或日本港人組織。李其後再向裴倫德傳送新聞稿「香港民選區議員及各國議員等組織聯署 反對港版《國安法》並呼籲國際社會推行政策回應」。李確認,聲明在《國安法》生效前在網上發布,「雖然NSL生效後先簽,我都有加上去」。李當時又向裴指,聲明將會與IPAC的聲明相輔相成。李解釋,當時預計IPAC會就《國安法》發表聲明,李後來在TG透露得到加拿大議員的聯署。
制裁包括入境限制、凍結資產等
控方展示「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呼籲各國對中國、香港官員,以及參與侵犯人權的組織,實施「馬格尼茨基」制裁,聲明建議制裁應包括入境限制,如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persona non grata)、凍結資產以及限制第三方與他們打交道,並限制第三方爲他們行事。
聲明亦提到「自由民主國家應鼓勵和支持企業,將生產線和營運基地遷往其他民主國家,以減少對中國的經濟依賴,亦應致力於從經濟上脫離中國的影響,重新審視中國資本在戰略部門的參與。」控方問及,聲明當時是否呼籲外國制裁,李稱「部分係」。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有份聯署。
羅傑斯、梁頌恆、多國人權組織聯署
聲明又列出聯署名單,如流亡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加拿大時任議員Scott Aitchison、Tony Baldinelli、James Bezan、Kelly Block、趙錦榮Kenny Chiu、Rosemarie Falk、Garnett Genuis、Jasraj Singh Hallan、Rachael Harder、Tamara 、JansenPhilip Lawrence;居法港人組織「Le Comité pour la Liberté à Hong-Kong」、德國人權記者穆達偉David Missal、德國組織「Frankfurt stands with Hong Kong」、荷蘭組織「Netherlands for Hong Kong」、挪威組織「Hong Kong Committee in Norway」、波蘭組織「PL4HK - Supporting Hong Kong from Poland」及瑞典組織「Stöd Hongkongs demokrati!」等。
名單上亦有5個美國組織「洛杉磯香港論壇Hong Kong Forum, Los Angeles」、「New Yorkers supporting Hong Kong」、「北加州香港會Northern California Hong Kong Club」、「San Francisco Hong Kongers」及「西雅圖香港學生聯盟Seattle Hong Kong Students Alliance」。
控方問及,羅傑斯是否IPAC 成員?李指「好似係advisor(顧問)」,李庭上閱畢IPAC網頁資料後確認,又補充「呢個 anti-nsl(反《國安法》聲明)同IPAC無關,佢唔係用IPAC身分去 sign」。控方問及,裴倫德沒有簽署聲明?李同意,裴倫德沒簽署,亦不知原因。
聲明有港版、英文及德文版本
控方展示聲明的中文版、英文版及德文版,李更正「呢個版本唔係叫中文,係叫香港話」。法官李運騰追問,是用廣東話(punti)書寫?李確認。控方問及,為何選擇 這3種語言?李指「咁啱,冇乜特別」,又指英文版是原文,香港版由他撰寫,德文則由「當時一個識德文嘅人」撰寫,指前兩者都在《國安法》生效前在「Anti NSL」網站發布,不記得後者情況。 李又確認他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持續更新聯署名單。
時任英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
IPAC英國成員去信外相藍韜文籲促制裁
下午開庭,控方展示「SWHK IPAC」的Telegram群組訊息,裴倫德傳送英國國會議員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的Twitter推文,提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英國成員,向時任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提及香港民主進程的可恥阻撓,是時候從「救生艇」政策轉向制裁,裴倫德著群組成員「請廣傳」。
17名英國會議員聯署
控方讀出推文末段,提到英國國會議員施志安與16名英國國會議員聯署,認爲香港權利和自由進一步減少,須作適當回應,敦促藍韜文發強烈信號,反對有罪免罰,確定香港官員應對香港自治權急劇下降而負上責任,取消他們在英國目前享有的特權,為達致此目的,建議藍韜文把香港官員的名字列入馬格尼茨基名單,又指把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列入制裁名單十分有道理,因為林鄭明顯嚴重違反香港的條約義務。
李庭上指,不記得自己有否分享,提到「我依家係第一次睇(信件內容),似乎Iain Duncan Smith MP(議員)同IPAC唔知點解 coordinate(協調)嘅信嚟」。
控方另問及, IPAC在《國安法》生效後的運作,李在訊息中提到「I have taken down Joey Siu as advisor(我解除邵嵐的顧問職位)」,李指,是從網頁刪除邵嵐的職位資料,「just in case 佢會唔會有任何原因,過咗NSL之後仲想喺IPAC 做嘅風險」。
李提議游說各國取消與港司法互助協議
李訊息中又提到:「is it a good idea to lobby for governments to cancel their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or fugitive surrender arrangements with Hong Kong?(游說各國政府取消與香港的司法互助協議或移交逃犯安排,是個好主意嗎?)」。控方問及,李為何有如此建議?李指「因為出咗NSL,所以香港就有political crime(政治罪行)啦」,而司法互助協議、移交逃犯安排,各國會因應政治罪行修訂協議內容,或是重新考慮是否要繼續簽訂協議,李在訊中提到,與香港有相引渡協議的國家,包括葡萄牙、南韓、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英國及美國。李當時指翻查IPAC成員,發現立陶宛及挪威亦與香港有協議。李解釋,希望議題可帶到IPAC,並確認後來IPAC有成員或小組跟進引渡協議,「我同Luke(裴倫德)建議explore下呢個範疇,因為Luke嘅IPAC入面,有嚟自唔同jurisdiction(司法管轄區)嘅 parliamentarian(議員)」,希望可以告知IPAC 成員此方案。
李另在訊息提到:「are you planning to coordinate through your political contacts or through IPAC / similar? pr should I send this off to our country teams to try it from that angle?(您是否計劃透過政治聯繫,或透過 IPAC / 類似方式協調?我應否嘗試從這角度,將訊息發送給我們的國家團隊?)控方問及,甚麼是「country teams」?李指,是「一啲我識得喺各國地方嘅港人組織,或者關心香港嘅事嘅人。無論佢同SWHK有冇關係,即係我可以將呢個換成『our connection in different countries』(與各國的聯繫)都得」。
山尾櫻志里
IPAC成員討論自己國家與香港引渡協議 各自回國跟進
控方亦展示裴發給李的訊息,裴指示李詢問山尾櫻志里可否出席會議討論引渡協議議題,並透露IPAC會成立一個小組,李確認,他有在該會議列席,會上各國IPAC成員有講述自己地區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及重新檢視協議的可能性等,最終各國成員須各自回國跟進。訊息提到,參與會議的有英國、澳洲、加拿大及德國,但李稱「我唔記得邊個參加咗,但呢個唔會錯」。
裴倫德當時亦要求李向山尾志櫻里確認,她會否打算推動法案去修改日本與香港的協議。李確認訊息,指「修改」是指任何有關日本與香港司法互助協議的修改,但他不記得山尾志櫻里的回覆。
裴倫德在2020年7月4日向李發訊息,轉發IPAC的Twitter推文,內容提及16名IPAC成員在2020年7月3日晚,與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及前加拿大司法部長考特勒 (Irwin Cotler), 討論「所謂的國安法及香港逃犯條例」,最終一致同意不應有香港逃犯移交加拿大,又指此為是日來自加拿大的好消息。裴又指:「麻煩叫SWHK轉推」,李表示沒問題,又交代他當時已在IPAC網站更新IPAC新成員及顧問名單。
李庭上指,當時應有兩個會議,一個主要會議是由各國議員暨IPAC成員參與,另一個則是由逃犯條例支隊參與,李則有列席兩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