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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重光團隊」成型 「攬炒巴」與Mark Simon助英美牽線 晤議員游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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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重點重溫|「重光團隊」成型 「攬炒巴」與Mark Simon助英美牽線 晤議員游說制裁

2024年04月03日 07:00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曾供稱,因「G20」全球登報時,部分報章要求不可匿名,遂於2019年8月成立「重光團隊」(SWHK),成員包括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身處美國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等。之後憑藉「攬炒巴」及Mark Simon牽線,先後安排英議員訪港視察示威、到訪聯合國人權辦公室、邀海外議員來港「監選」,逐漸走出國際,轉型成有具體活動的政治組織。

「攬炒巴」劉祖廸 (網上截圖)

「攬炒巴」劉祖廸 (網上截圖)

李宇軒作供指,「中英聯合聲明」及「G攬」眾籌團隊,逐漸整合並命名成「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但李形容是一個鬆散組織,沒有會章及會員制,但共識是「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部分成員及活動與制裁有關,但僅為實踐的「means」(手段)而非為制裁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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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巴」劉祖廸 (網上截圖)

「攬炒巴」劉祖廸 (網上截圖)

英國會議員Bob Seely (X圖片)

英國會議員Bob Seely (X圖片)

美參議員Rick Scott (Facebook圖片)

美參議員Rick Scott (Facebook圖片)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三次與李宇軒會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三次與李宇軒會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又提到,當時「G攬」團隊經討論後,決定不再登報,保留眾籌款款作其他用途,惟部分支持登報成員離開團隊,李亦一度離開,又重新加入。李稱,SWHK網站中文版會用較「flowery (誇張花巧)」字眼,如「制裁港共」,較「指控性描述」,是為鼓勵眾籌捐款,英文版用字較中性,如「advocacy for Hong Kong (擁護香港)」但同意部分海外登報內容包括制裁,如在加拿大《環球郵報》內容提到要求加政府向中央及港府施壓,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又如美國《紐約時報》廣告,籲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向港警限售防暴裝備等。

英國會議員Bob Seely (X圖片)

英國會議員Bob Seely (X圖片)

李宇軒形容,當時「攬炒巴」劉祖廸在連登討論區具號召力,是「重光團隊」的「精神領袖。而「重光團隊」助「攬炒巴」安排英國會議員Bob Seely於2019年訪港觀察示威情況,引英國關注香港。

另李又與陳梓華成立「香港故事有限公司」,用以收取眾籌資金,成為社運團體,當時「香港故事」曾到訪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與主責中國事務人員會面,欲鋪路參與聯合國人權會議。

美參議員Rick Scott (Facebook圖片)

美參議員Rick Scott (Facebook圖片)

其後,李宇軒透過陳梓華認識黎助手Mark Simon,後獲邀與訪港的美參議員Rick Scott在半山區會面,提升國際社會對香港情況認識。當日會面除Rick Scott外,還有Rick的助手Scott Sciretta及領事館職員Alan Brinker,此時李的角色已逐漸從全球眾籌登報,轉型至打國際線,進行國際游說。

2019年11月本港舉行區選 ,李以「重光團隊」及「香港故事」名義與「攬炒巴」合作,邀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等來港監選。由李字軒與香港大專學界接待國際「監選團」,並由此認識「監選團」的聯絡人、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監選團」代表留港期間,李與奧爾頓勳爵、裴倫德、李柱銘及陳方安生更相約W酒店開會,講述當時示威情況。而當時監選團經費共涉55.2萬港元,由Mark Simon以個人戶口轉帳50萬元墊支。

李補充,「SWHK」其實無共識的中文譯名,稱為「重光團隊」或「攬抄團隊」,惟成員「一齊夾」參與活動。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三次與李宇軒會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三次與李宇軒會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又供稱,他於2019年至2020年間曾3次與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見面,2019年11月「監選團」後,期間李亦曾獲邀到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的住宅內出席會面,當時出席者還包括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人,屬「老中青」代表,席上曾談及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民主。

而在2020年初,李與陳梓華再與陳方安生會面,當時陳太問他們認為「最尾想點樣」,即示威抗爭的「end game(終局)」和「road map(路線圖)如何,惟他們當時未有具體想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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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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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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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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