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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8天| 陳梓華曾提出以色列軍隊訓練勇武派 安排李宇軒偷渡台灣再轉乘捷克總統專機到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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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8天| 陳梓華曾提出以色列軍隊訓練勇武派 安排李宇軒偷渡台灣再轉乘捷克總統專機到歐洲

2024年04月11日 16:39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八日聆訊中,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供稱,曾與陳梓華在火炭會面,當時現場另有兩名「勇武派」成員,期間陳提及以色列軍隊可助訓練勇武,但李當時「唔知佢有幾認真」。李又在庭上披確認其偷渡離港過程,指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獲保釋後,陳梓華安排他偷渡,由水路到台灣再轉乘捷克總統私人飛機到捷克,但最終目的地為倫敦,惟事敗李在偷渡時被內地公安拘捕。

李理解「勇武」是令政府不能有效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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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示威者曾包圍中聯辦。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示威者曾包圍中聯辦。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及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的聯繫。辯方指,陳梓華是否帶領一隊或多於一隊「勇武小隊」,據李的理解,陳為勇武隊的領隊?李答稱不知道。辯方續指,據其理解,「勇武」是破壞香港政權(undermine HK government) 的方法?李庭上形容,「勇武」會做到一個政權「唔係實際上可以govern (管治)到一個 terriority嘅 preception(視覺)」。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示威者曾包圍中聯辦。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示威者曾包圍中聯辦。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同意陳梓華提及「中聯辦嗰次」及邊境爆炸品事件與勇武小隊有關

辯方提及2019年8至9 月,陳梓華著李到火炭會面,同場有名為「Cap」的男子及「Cath」的女子。李指,當時自己理解「Cap」即是「Captain」,是一隊「勇武小隊」的隊長;辯方問到陳梓華有否介紹名為「廢佬」的男子,李指不肯定。辯方指,當時陳告知李,Cath負責製造汽油彈等武器,李指當時只使用類似「科學實驗」的字眼,但沒詳細說明。辯方問到,陳梓華有否透露武器存放地點?李稱陳的「勇武小隊」有自己地方存放物品。辯方指,陳有提及「勇武」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李確認陳梓華曾提到「搞中聯辦嗰次」,而2020年初邊境發現爆炸品的事件亦與陳梓華的勇武小隊有關。

李:陳梓華曾提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辯方又指,陳提及其小隊會負責大埔開槍事件?李憶述,當時陳表示「有人喺大埔玩槍,類似『X,做咩咁快玩槍呀』咁上下」。李供稱,他理解陳質疑該人「X佢premature玩槍咁上下,所以(開槍事件)應該同T嗰邊嘅人有關」。 辯方又問及,陳有否提及成立流亡政府便會成立軍隊?李指,當時他理解是如果要「搞軍隊」,就會由陳或其他勇武發展出來。辯方續指,陳亦有提及如果成立軍隊,將有以色列軍隊進行訓練?李憶述,陳有提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但「唔知佢有幾認真」。

李被捕獲保釋後 陳梓華安排偷渡離港  

辯方問及李於2020年8月23日非法離境一事。李確認,當時被中國公安拘捕,亦確認他於8月10 日被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隨後與陳梓華聯絡。辯方指,當時陳指已安排李可從水路離港,李確認。 辯方指,同年8月18日陳指示李到將軍澳日出康城,李憶述,當時陳或其他人通知他,著他去日出康城,當時安排「走鬼」,他亦使用「鬼機」,會有一些人與他聯絡。當時除陳得知他使用「鬼機」外,其胞妹Beatrice亦知悉。李在提問下確認,曾有人著他進行「反跟蹤」,又有人提供「安全屋」的資訊,其中有一架車上有可供替換的衣物。

李被安排偷渡到台灣後 再乘捷克總統私人飛機到捷克再轉往倫敦    

辯方指直至8月23日凌晨3時許,有人著他到布袋澳碼頭?李確認,並指獲提供船家的聯絡。辯方指當時有人著他抵達台灣後需投案?李確認。辯方指,陳或其他人告知他會把其資料交予台灣陸委會。當台灣釋放李後,李需跟隨捷克總統的私人飛機前往捷克,再想辦法前往英國倫敦?李指,當時有捷克代表團到訪台灣,「如果趕得切嘅話,會有捷克班機,可以跟埋嗰一班機走」。辯方續問,相關指示經訊息傳遞給李、抑或使用其他通話方式? 李指除一開始保釋後曾與陳通話,之後都沒有。 辯方再問,李與陳的對話中,陳提及為他安排船隻?李指當時陳僅稱為他「安排」,沒提及船隻。 辯方完成盤問。

李再確認自收到Mark Simon轉帳50萬後 無再收過黎或旗下公司款項

下午開庭。控方覆問時問及,李在2019年6月26日及27日先後發給「heyderek@yahoo.com」及「e.pigeon@hotmail.com 」的電郵,指兩封電郵內容大致相同,李為何會發兩次,李稱不記得。

控方又再向李確認,他除了2019年9月30日從Mark Simon收到50萬元轉賬,再沒有從Mark Simon一方收過錢?李同意,並確認自己也沒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力高顧問公司、或相關人士手上收取過任何金錢,而他當時理解3間公司都與陳梓華一方有關,而黎及Mark Simon亦屬陳梓華一方。

另控方亦提到李在2019年9月7日發給陳梓華的訊息,當中提到「Wilson」,李確認即「Wilson Lee(李宗澤)」,而李宗澤亦在Bob Seely來港時協助安排,及在「英國眾籌登報計劃」中介紹前蘋果專欄作家Jack Hazlewood接收眾籌資金;但李不記得最初誰介紹李宗澤給他。

法官李運騰問起李的「鬼機」,並問到當時是否李的胞妹將聯絡方法給陳梓華。李指不肯定,但會假設是這樣,他亦不肯定胞妹認識陳梓華,但因他當時保釋是由妹妹安排,他認為妹妹是「人搭人」、去到陳梓華那處。

李職業為軟件程式設計員 近10年工作有400萬積蓄

法官李素蘭問及李的背景,李庭上透露,自己職業是軟件程式設計員,他會透過自己名義、聯同其他程式設計員、或自己公司名義去接一些「programming」工作,「on project base(按項目安排)」。李官續指,自2019年6月起,李積極參與社運,他有否繼續從事程式設計。李表示有繼續,而他在大學畢業前已開始工作,至2019年6月,已工作近10年,自己當時約有400萬元存款。

法官李素蘭續問到,李協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編寫網頁,有否收到報酬。李稱沒有,另確認自己所有存款均來自工作收入。

李曾有2次因墊支而幾近用盡積蓄需求助  

李官又提到,李曾供稱在登報行動中沒有資金,那當時他如何生活?李解釋,有兩次這樣的情況,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當他墊支了約300萬元後,便表示自己「頂唔順啦,就嚟無啦」及尋求協助,所以未至「無晒錢」,後來亦透過眾籌得到資金;而在2019年12月監選團前夕,他亦再因墊支而耗盡存款,遂找陳梓華協助及收到Mark Simon轉賬50萬元。

法官李運騰問及,李曾到訪法國、瑞士日內瓦等,當時有從眾籌中退還款項?李指,當時他自行支付機票、酒店等大部分開支,部分開支則從眾籌取得退款,「不過冇claim晒」。對監選團曾墊支的款項,李指當時曾負責部分雜費,另亦為負責行程的李宗澤墊支數十萬元,而李在監選團中約墊支共52萬元。

李時薪由15美元升至逾50美元

辯方續就著李的收入提問,庭上展示李於2018至2019稅務年度的稅單,當中顯示2018至19年度需課稅14 萬元,而2019至20年度為16萬元,而2018至2019年評稅收入約為105萬元。李確認,為程式設計員的收入。 辯方問及,在此稅務年度前的數年,李的收入亦維持在此水平?李形容,早年收入較少,如一開始的時薪為15美元,隨後升至40美元,「跟住慢慢有project、慢慢去40幾、50 幾,跟住慢慢上」,終達至稅單收入水平。 

李宇軒已完成作供。控方指12日(明日)將傳召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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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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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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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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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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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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