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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9天|陳梓華首作供 經TG取李柱銘電話 獲薦聯絡黎助理Mark Simon助墊支全球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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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9天|陳梓華首作供 經TG取李柱銘電話 獲薦聯絡黎助理Mark Simon助墊支全球登報

2024年04月12日 11:56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2日進行第五十九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首日出庭作供指,2019年6月因Telegram群組有稱為「Rip」用戶指急需「過渡性貸款」作全球登報文宣,他遂聯絡對方了解因眾籌款項達標惟錢未能到手,後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他成功聯絡到李柱銘,李了解事件後著陳聯絡Mark Simon,對方表示願意合作,因登報計劃符合其政治主張,「老細」即黎智英願提供過渡性貸款500萬元,惟款項不能經其他人手,由Mark Simon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而後來陳亦知「Rip」即李宇軒。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蓄黑短髮,戴圓幼框眼鏡,個子不高,身穿灰色西裝和白恤衫、戴藍色口罩到庭。法官杜麗冰要求他脫下口罩,陳以非宗教形式宣誓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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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問及陳的背景,陳指其英文名是Wayland,獲法律學士學位及中國法律碩士學位,2018年開始任職律師樓律師助理(Paralegal),相關薪金在2019至2020年是其收入來源。

控方指,陳梓華於2021年2月15日因「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2日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罪涉及李宇軒、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廸等人。陳於2021年7月7 日認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陳確認。

陳梓華指2019年中透過李柱銘聯絡黎智英

控方問及,陳是否認識黎智英?陳指於2019年6月認識黎,「透過李柱銘先生去聯絡到佢」。控方問到,為何最初接觸李柱銘?陳提到當時在 Telegram「G20 公海群組」,其用戶名稱為「蜂蜜T 奶」,看到一個名為「rip」的用戶表示需要資金,「佢話當時佢哋需要資金去作全球登報文宣」,陳遂聯絡對方,「詢問佢嘅情況點樣,點解需要資金,當時佢解釋,雖然眾籌資金已經達咗標,但係佢攞唔到嗰筆資金」。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TG有人指急需資金助全球登報文宣  陳聯絡了解原因

陳解釋,全球登報計劃內容,「趁住當時係G20嘅峰會,希望可以表達到當時反修例運動,同埋關注香港嘅情況。當時亦都係希望表達到暫緩呢個《逃犯修訂條例》,唔等於撤回」。控方問及,陳當時知「rip」是男還是女?陳指當時聯絡對方時聽到是男聲。

控方再問,「G20 公海群組」有多少用戶?陳稱不記得,「因為我記得個group至少應該有過萬人,或者過千人」,但其中一個用戶讓他印象深刻,名為「uncle walkie」,因他建議「我哋可以聯絡黎智英或者佢嘅朋友」,協助解決資金問題。陳遂在TG群組問「咁有冇人識黎智英?」,其後有人提議「如果冇人認識黎智英,或者我哋可以聯絡李柱銘,因為眾所周知,佢兩個嘅關係好好」,於是陳再在群組問「咁有冇人識李柱銘呀」,後有人提供李柱銘的電話號碼,陳看到電話號碼時,「我以為嗰個人係搞笑,因個電話號碼好特別,有6個字係一模一樣」。

TG群組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 陳成功聯繫 指需「過渡性貸款」

陳續指「然後我就大膽打電話過去,聯絡到李柱銘」,表示冒昧、唐突打擾對方,稱「當時有一個全球文宣登報計劃,個宗旨係想喺G20峰會到,表達到香港人嘅訴求,但係因為眾籌個計劃喺程序上面,我哋唔能夠直接攞到嗰筆資金,所以我哋冇辦法按照當時所想嘅,畀到嗰啲錢報章去 hold 住嗰啲版位」。

陳指,他當時向李柱銘稱需要300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而呢個 bridge loan我哋一定會還,就想睇吓佢會唔會可以幫到手,聯絡到黎智英先生」,李柱銘稱明白,「但我依家唔得閒,我晏少少打返電話畀你」。李柱銘之後回電,希望他再解釋多次需要資金的原因,「因為按佢理解,既然眾籌已經達標,咁理論上你哋應該係可以完成到你哋想做嘅嘢。然後我就解釋畀佢知道,的而且確係達標,但係眾籌嘅平台Go Get Fund,佢哋hold住咗嗰筆錢,未能夠馬上就去畀到我哋。然後佢話明白,佢會聯絡黎智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李著找Mark Simon 對方指「老細」願墊支500萬  

陳續指,李柱銘表示已聯絡黎,惟當時黎不在港,著陳找其助手Mark Simon,「直接同Mark Simon對話﹐但係初步聽落去,黎智英係OK 呢件事」,即願意提供過渡性貸款。李柱銘將Mark Simon的電話號碼傳給他,陳稱聯絡Mark Simon 後,「我將我哋遇到嘅困難去話畀佢聽,然後我哋需要呢個bridge loan(過渡性貸款),去完成G20之前登到嘅報紙」。

陳等,Mark Simon指大概知道這件事情,稱「我唔係第一個聯絡佢哋,但係因為我表達得比較清晰,所以佢願意同我去合作,而呢個計劃好符合佢哋嘅政治主張,佢哋都希望可以透過呢次活動,可以令到政府回應市民嘅訴求」,並會告知「老細」此事。

Mark Simon強調墊支款項要還 由他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

控方問,當時陳是否知道「老細」是誰?陳指當時不知道,亦沒提及政治主張是甚麼。陳指,與 Mark Simon聯絡10至15分鐘後,「佢話呢個bridge loan冇問題,佢願意墊支500萬元,但係要還」,「當時佢話Jimmy會願意提供all kinds of help去支持呢類型嘅文宣活動」。控方問及「Jimmy」是誰?陳稱理解是黎智英。陳稱當時Mark Simon指「呢筆錢唔可以經我哋任何人手,佢希望個方式係,當報章出invoice(收據)嘅時候,佢直接去付款畀啲報章」。

陳:Mark Simon指《蘋果》登報可「先登後付」

控方問及,Mark Simon還有否提及其他事情?陳指「佢當時亦都話,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陳稱,他將聯絡到Mark Simon 一事告知「rip」,指「《蘋果》黎智英嗰邊願意墊支500 萬,而個做法係你將啲單寄過嚟,畀佢哋找數」。 陳指,「rip」當初不相信黎願意協助,「然後我再同佢講,我好確定係可以做到,同埋若然你再喺文宣活動上面,或者喺國際線上面,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再聯絡黎智英或者Mark Simon」。

陳形容「rip」聽到此消息「好興奮」,「話要搞咗啲報紙先」,大家商討在哪些報章、國家登報。 控方問「G20 公海群組」有這麼多用戶,為何只聯絡「rip」?陳回覆當時他看到群組有一個帖文由「rip」置頂,而只有群主才有權限將留言或文字置頂,加上他曾與對方談及財政事宜,故相信「rip」是群主。 控方問當時他聯絡「rip」時,是否知道對方真實身分?陳稱不知道,約在2019年7月才知道對方是李宇軒。

G20眾籌登報 陳負責與Mark Simon之間的發票收據往來事宜

控方問及「G20」眾籌登報活動,陳指活動於2019年6月25至29日期間進行。控方問到,除了聯絡Mark Simon 取得貸款外,他還有甚麼其他角色?陳指「後來我有幫佢哋協調嗰啲invoice(發票)同receipt(收據)之間嘅往來,但係我冇參與到排版、內容」。陳解釋,他會將報章發票傳送給Mark Simon,當Mark Simon安排付款後,會將收據電郵予他,再由他電郵至「rip」。

控方問及,陳收過哪些報章的發票?陳指有《衛報》、《華盛頓郵報》、兩份法國報章及一份意大利報章。 控方再問,「rip」在「G20」眾籌登報活動的角色?陳指「rip」在香港高登或連登討論區,知道「G20 全球登報計劃」,他負責選擇眾籌平台、將收款人設定為自己,「喺確定咗有邊啲報紙要登報嘅時候,佢就用自己嘅錢去找數」。 陳續指「rip」除了是funder,「其實佢都係一個匯總、collaborator (協辦者),佢將唔同報章嘅內容等等,最後尾擺埋一齊,呢個係我認知」。

陳確認「rip」是李宇軒 指李是funder亦是協辦者

控方展示一張《華盛頓郵報》於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金額為85,050元美元,註明廣告客戶為李宇軒。陳確認,「rip」是李宇軒,「佢哋係同一個人」。控方問陳如何知道?陳指在同年 7 月「我哋簽過一份類似借據嘅協議,我喺當時睇咗佢個身份證,知道佢個名叫李宇軒」。

陳指,當李宇軒傳送報章發票給他後,他就會傳給Mark Simon,稱「我哋要找數,然後Mark Simon按照我哋之前講咁樣,佢安排找數」。 控方展示由《華盛頓郵報》一個名為「Terrie Lam」的人發給陳梓華的電郵,當中附有「Meridian wire transfer receipt」。陳確認該收據的金額為85,050元美元,而付款人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收款人為《華盛頓郵報》。陳於2019年7月9日向李宇軒傳送的電郵,當中陳轉發Terrie Lam的電郵,「Hi, This wa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 I will send through The Washington Post paid invoice statement upon received from HQ (你好,這是從Mark那邊收到的付款單。我會在《華盛頓郵報》總部收到付款收據後,再發送給你。) 」控方問及,為何《華盛頓郵報》職員會提及Mark Simon?陳指因《華盛頓郵報》職員都知道「墊支或者出資找呢個invoice嘅人係Mark Simon」。

李宇軒發現《巴黎人報》匯款收據顯示Mark Simon多付了登報費

控方續展示《衛報》2019年6月27日的發票,顯示須在2019年6月28日支付18,000英鎊,陳確認該發票由李宇軒電郵給他,指李宇軒收到發票後,由Mark Simon安排付款,Mark Simon再向陳傳送收據,而該收據付款人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控方另展示法國《世界報》發票及收據,陳確認金額為2.6萬歐元,而前者由李宇軒電郵給他,後者則由Mark Simon電郵給他,他亦有將收據轉交李宇軒。

控方續展示《巴黎人報》發票,顯示金額為1.8萬歐元,但匯款收據則顯示金額為2.1 萬歐元?陳解釋,「李宇軒話返畀我知,啲數唔對、係 overpaid咗,呢啲字呢,係李宇軒寫嘅」,亦不知道有否退款。 控方再問,陳除透過電郵收到發票及付款紀錄,還有甚麼方法收到相關文件?陳稱亦會透過Telegram收取。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律師團隊商討,其長子黎見恩、妻、幼子和女兒亦有到庭旁聽。

在第五十八日的聆訊中,第四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他認為自己關於眾籌登報、國際游說等行動全屬合法;而法例生效後,他細閱條文,曾向裴倫德表示「他已違法」,但指條文內容空泛,覺得「北京會搬龍門」,不知「紅線」在哪,故他沒打算停止國際游說行動,並向裴提議游說外國檢視與港引渡協議及司法互助等。李又同意,陳梓華曾提及建立軍隊,以色列軍可助訓練勇武,但李當時「唔知佢有幾認真」;李被捕獲保釋後,陳又安排李偷渡離港,由水路到台灣再轉乘捷克總統私人飛機到捷克,但最終目的地為倫敦,惟事敗李在偷渡時被內地公安拘捕。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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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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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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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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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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