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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首作供 經TG取李柱銘電話 獲薦聯絡黎助理Mark Simon助墊支全球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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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首作供 經TG取李柱銘電話 獲薦聯絡黎助理Mark Simon助墊支全球登報

2024年04月12日 11:56 最後更新:04月13日 10:3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2日進行第五十九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首日出庭作供指,2019年6月因Telegram群組有稱為「Rip」用戶指急需「過渡性貸款」作全球登報文宣,他遂聯絡對方了解因眾籌款項達標惟錢未能到手,後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他成功聯絡到李柱銘,李了解事件後著陳聯絡Mark Simon,對方表示願意合作,因登報計劃符合其政治主張,「老細」即黎智英願提供過渡性貸款500萬元,惟款項不能經其他人手,由Mark Simon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而後來陳亦知「Rip」即李宇軒。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蓄黑短髮,戴圓幼框眼鏡,個子不高,身穿灰色西裝和白恤衫、戴藍色口罩到庭。法官杜麗冰要求他脫下口罩,陳以非宗教形式宣誓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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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2日進行第五十九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首日出庭作供指,2019年6月因Telegram群組有稱為「Rip」用戶指急需「過渡性貸款」作全球登報文宣,他遂聯絡對方了解因眾籌款項達標惟錢未能到手,後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他成功聯絡到李柱銘,李了解事件後著陳聯絡Mark Simon,對方表示願意合作,因登報計劃符合其政治主張,「老細」即黎智英願提供過渡性貸款500萬元,惟款項不能經其他人手,由Mark Simon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而後來陳亦知「Rip」即李宇軒。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蓄黑短髮,戴圓幼框眼鏡,個子不高,身穿灰色西裝和白恤衫、戴藍色口罩到庭。法官杜麗冰要求他脫下口罩,陳以非宗教形式宣誓作供。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TG有人指急需資金助全球登報文宣 陳聯絡了解原因

陳:李著找Mark Simon 對方指「老細」願墊支500萬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Mark Simon強調墊支款項要還 由他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律師團隊商討,其長子黎見恩、妻、幼子和女兒亦有到庭旁聽。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問及陳的背景,陳指其英文名是Wayland,獲法律學士學位及中國法律碩士學位,2018年開始任職律師樓律師助理(Paralegal),相關薪金在2019至2020年是其收入來源。

控方指,陳梓華於2021年2月15日因「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2日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罪涉及李宇軒、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廸等人。陳於2021年7月7 日認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陳確認。

陳梓華指2019年中透過李柱銘聯絡黎智英

控方問及,陳是否認識黎智英?陳指於2019年6月認識黎,「透過李柱銘先生去聯絡到佢」。控方問到,為何最初接觸李柱銘?陳提到當時在 Telegram「G20 公海群組」,其用戶名稱為「蜂蜜T 奶」,看到一個名為「rip」的用戶表示需要資金,「佢話當時佢哋需要資金去作全球登報文宣」,陳遂聯絡對方,「詢問佢嘅情況點樣,點解需要資金,當時佢解釋,雖然眾籌資金已經達咗標,但係佢攞唔到嗰筆資金」。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左)聯絡黎智英及Mark Simon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TG有人指急需資金助全球登報文宣  陳聯絡了解原因

陳解釋,全球登報計劃內容,「趁住當時係G20嘅峰會,希望可以表達到當時反修例運動,同埋關注香港嘅情況。當時亦都係希望表達到暫緩呢個《逃犯修訂條例》,唔等於撤回」。控方問及,陳當時知「rip」是男還是女?陳指當時聯絡對方時聽到是男聲。

控方再問,「G20 公海群組」有多少用戶?陳稱不記得,「因為我記得個group至少應該有過萬人,或者過千人」,但其中一個用戶讓他印象深刻,名為「uncle walkie」,因他建議「我哋可以聯絡黎智英或者佢嘅朋友」,協助解決資金問題。陳遂在TG群組問「咁有冇人識黎智英?」,其後有人提議「如果冇人認識黎智英,或者我哋可以聯絡李柱銘,因為眾所周知,佢兩個嘅關係好好」,於是陳再在群組問「咁有冇人識李柱銘呀」,後有人提供李柱銘的電話號碼,陳看到電話號碼時,「我以為嗰個人係搞笑,因個電話號碼好特別,有6個字係一模一樣」。

TG群組有人提供李柱銘電話 陳成功聯繫 指需「過渡性貸款」

陳續指「然後我就大膽打電話過去,聯絡到李柱銘」,表示冒昧、唐突打擾對方,稱「當時有一個全球文宣登報計劃,個宗旨係想喺G20峰會到,表達到香港人嘅訴求,但係因為眾籌個計劃喺程序上面,我哋唔能夠直接攞到嗰筆資金,所以我哋冇辦法按照當時所想嘅,畀到嗰啲錢報章去 hold 住嗰啲版位」。

陳指,他當時向李柱銘稱需要300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而呢個 bridge loan我哋一定會還,就想睇吓佢會唔會可以幫到手,聯絡到黎智英先生」,李柱銘稱明白,「但我依家唔得閒,我晏少少打返電話畀你」。李柱銘之後回電,希望他再解釋多次需要資金的原因,「因為按佢理解,既然眾籌已經達標,咁理論上你哋應該係可以完成到你哋想做嘅嘢。然後我就解釋畀佢知道,的而且確係達標,但係眾籌嘅平台Go Get Fund,佢哋hold住咗嗰筆錢,未能夠馬上就去畀到我哋。然後佢話明白,佢會聯絡黎智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李著找Mark Simon 對方指「老細」願墊支500萬  

陳續指,李柱銘表示已聯絡黎,惟當時黎不在港,著陳找其助手Mark Simon,「直接同Mark Simon對話﹐但係初步聽落去,黎智英係OK 呢件事」,即願意提供過渡性貸款。李柱銘將Mark Simon的電話號碼傳給他,陳稱聯絡Mark Simon 後,「我將我哋遇到嘅困難去話畀佢聽,然後我哋需要呢個bridge loan(過渡性貸款),去完成G20之前登到嘅報紙」。

陳等,Mark Simon指大概知道這件事情,稱「我唔係第一個聯絡佢哋,但係因為我表達得比較清晰,所以佢願意同我去合作,而呢個計劃好符合佢哋嘅政治主張,佢哋都希望可以透過呢次活動,可以令到政府回應市民嘅訴求」,並會告知「老細」此事。

Mark Simon強調墊支款項要還 由他直接付款予海外報章

控方問,當時陳是否知道「老細」是誰?陳指當時不知道,亦沒提及政治主張是甚麼。陳指,與 Mark Simon聯絡10至15分鐘後,「佢話呢個bridge loan冇問題,佢願意墊支500萬元,但係要還」,「當時佢話Jimmy會願意提供all kinds of help去支持呢類型嘅文宣活動」。控方問及「Jimmy」是誰?陳稱理解是黎智英。陳稱當時Mark Simon指「呢筆錢唔可以經我哋任何人手,佢希望個方式係,當報章出invoice(收據)嘅時候,佢直接去付款畀啲報章」。

陳:Mark Simon指《蘋果》登報可「先登後付」

控方問及,Mark Simon還有否提及其他事情?陳指「佢當時亦都話,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陳稱,他將聯絡到Mark Simon 一事告知「rip」,指「《蘋果》黎智英嗰邊願意墊支500 萬,而個做法係你將啲單寄過嚟,畀佢哋找數」。 陳指,「rip」當初不相信黎願意協助,「然後我再同佢講,我好確定係可以做到,同埋若然你再喺文宣活動上面,或者喺國際線上面,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再聯絡黎智英或者Mark Simon」。

陳形容「rip」聽到此消息「好興奮」,「話要搞咗啲報紙先」,大家商討在哪些報章、國家登報。 控方問「G20 公海群組」有這麼多用戶,為何只聯絡「rip」?陳回覆當時他看到群組有一個帖文由「rip」置頂,而只有群主才有權限將留言或文字置頂,加上他曾與對方談及財政事宜,故相信「rip」是群主。 控方問當時他聯絡「rip」時,是否知道對方真實身分?陳稱不知道,約在2019年7月才知道對方是李宇軒。

G20眾籌登報 陳負責與Mark Simon之間的發票收據往來事宜

控方問及「G20」眾籌登報活動,陳指活動於2019年6月25至29日期間進行。控方問到,除了聯絡Mark Simon 取得貸款外,他還有甚麼其他角色?陳指「後來我有幫佢哋協調嗰啲invoice(發票)同receipt(收據)之間嘅往來,但係我冇參與到排版、內容」。陳解釋,他會將報章發票傳送給Mark Simon,當Mark Simon安排付款後,會將收據電郵予他,再由他電郵至「rip」。

控方問及,陳收過哪些報章的發票?陳指有《衛報》、《華盛頓郵報》、兩份法國報章及一份意大利報章。 控方再問,「rip」在「G20」眾籌登報活動的角色?陳指「rip」在香港高登或連登討論區,知道「G20 全球登報計劃」,他負責選擇眾籌平台、將收款人設定為自己,「喺確定咗有邊啲報紙要登報嘅時候,佢就用自己嘅錢去找數」。 陳續指「rip」除了是funder,「其實佢都係一個匯總、collaborator (協辦者),佢將唔同報章嘅內容等等,最後尾擺埋一齊,呢個係我認知」。

陳確認「rip」是李宇軒 指李是funder亦是協辦者

控方展示一張《華盛頓郵報》於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金額為85,050元美元,註明廣告客戶為李宇軒。陳確認,「rip」是李宇軒,「佢哋係同一個人」。控方問陳如何知道?陳指在同年 7 月「我哋簽過一份類似借據嘅協議,我喺當時睇咗佢個身份證,知道佢個名叫李宇軒」。

陳指,當李宇軒傳送報章發票給他後,他就會傳給Mark Simon,稱「我哋要找數,然後Mark Simon按照我哋之前講咁樣,佢安排找數」。 控方展示由《華盛頓郵報》一個名為「Terrie Lam」的人發給陳梓華的電郵,當中附有「Meridian wire transfer receipt」。陳確認該收據的金額為85,050元美元,而付款人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收款人為《華盛頓郵報》。陳於2019年7月9日向李宇軒傳送的電郵,當中陳轉發Terrie Lam的電郵,「Hi, This wa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 I will send through The Washington Post paid invoice statement upon received from HQ (你好,這是從Mark那邊收到的付款單。我會在《華盛頓郵報》總部收到付款收據後,再發送給你。) 」控方問及,為何《華盛頓郵報》職員會提及Mark Simon?陳指因《華盛頓郵報》職員都知道「墊支或者出資找呢個invoice嘅人係Mark Simon」。

李宇軒發現《巴黎人報》匯款收據顯示Mark Simon多付了登報費

控方續展示《衛報》2019年6月27日的發票,顯示須在2019年6月28日支付18,000英鎊,陳確認該發票由李宇軒電郵給他,指李宇軒收到發票後,由Mark Simon安排付款,Mark Simon再向陳傳送收據,而該收據付款人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控方另展示法國《世界報》發票及收據,陳確認金額為2.6萬歐元,而前者由李宇軒電郵給他,後者則由Mark Simon電郵給他,他亦有將收據轉交李宇軒。

控方續展示《巴黎人報》發票,顯示金額為1.8萬歐元,但匯款收據則顯示金額為2.1 萬歐元?陳解釋,「李宇軒話返畀我知,啲數唔對、係 overpaid咗,呢啲字呢,係李宇軒寫嘅」,亦不知道有否退款。 控方再問,陳除透過電郵收到發票及付款紀錄,還有甚麼方法收到相關文件?陳稱亦會透過Telegram收取。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家人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律師團隊商討,其長子黎見恩、妻、幼子和女兒亦有到庭旁聽。

在第五十八日的聆訊中,第四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他認為自己關於眾籌登報、國際游說等行動全屬合法;而法例生效後,他細閱條文,曾向裴倫德表示「他已違法」,但指條文內容空泛,覺得「北京會搬龍門」,不知「紅線」在哪,故他沒打算停止國際游說行動,並向裴提議游說外國檢視與港引渡協議及司法互助等。李又同意,陳梓華曾提及建立軍隊,以色列軍可助訓練勇武,但李當時「唔知佢有幾認真」;李被捕獲保釋後,陳又安排李偷渡離港,由水路到台灣再轉乘捷克總統私人飛機到捷克,但最終目的地為倫敦,惟事敗李在偷渡時被內地公安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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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承認協助安排李宇軒偷渡離港 包括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

2024年04月29日 12:34 最後更新:16: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9日進行第六十八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日作供,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有協助被捕後獲保釋的李宇軒離開香港,包括助安排及聯絡可提供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的人士,當中包括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陳又否認曾對李宇軒提及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載著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及白恤衫到庭。 辯方早前提及,據李宇軒早前的證供,他被捕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電話聯絡,陳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辯方就此事問陳,陳供稱兩人沒電話聯絡。辯方今再問,當時陳在庭上的回答是否真確?陳一度反問:「係咪問緊我本人安排佢離開香港」?經辯方重複問題及澄清後,陳指當時回應屬真實。

陳今承認為李宇軒離港提供協助 

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與警方的首次錄影會面謄本。當中陳回答警方「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佢曾經有詢問過,有冇船可以離開香港?當時我對佢嘅回答係,我本人從來冇參與,亦都唔相信有船能夠成功抵達台灣。」辯方問到,當時陳指「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供詞屬真屬假?陳指「當時我係假話」,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

錄影會面又顯示,陳當時向警方供稱「整件事上面,之後佢離開,我本人冇資助過佢一分一毫,更莫講話協助佢離開香港」,陳今確認當時的供詞屬虛假。

錄影會面顯示,陳向警方指「佢(李宇軒)第一天去保釋嘅時候,已經透過Telegram打電話畀我,問我有冇船可以畀到佢,令佢離開到香港去台灣,去台灣就冇講嘅,能夠離開香港,問得好清楚嘅,我答得佢好清晰,冇。」但陳今庭上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當時曾與李有用Telegram電話聯絡,但當天沒提及會為他安排船離港;隨後再與李再通話時,有談及離港一事,但當時並非指要偷渡。陳指,李宇軒當時曾就離港安排一事詢問陳,但當時「我冇同佢講過我做得到」。

陳確認為李宇軒安排安全屋 

辯方問及,隨後陳有否向李指會為李安排船隻離港?陳指沒有。辯方再問,陳有否稱會為李提供協助離港?陳指沒有,但「我有介紹人畀佢識」。辯方質疑,陳事實上曾為李離港一事作安排?陳確認有。

陳在提問下又指,首次與李宇軒電話聯絡時,當時陳指「需要地方住,佢話需要一間安全屋,然後佢話佢畀人拉咗」,李指其電話「所有嘢都曝晒光,佢覺得我應該要走」,而李亦需支援。陳稱當時會看看「有冇人可以幫到佢」。辯方問到,當時陳稱會看看是否能為李安排安全屋?陳回應「我冇咁講過」。

辯方展示2021年4月30日陳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稱「我哋嗰日傾過電話之後⋯即係我哋都叫做有聯絡嘅,咁佢(李)有講,我提醒佢就係『無論點樣都好呢,咁佢(李)可能已經畀警方⋯即係跟蹤緊喇』,或者點樣都好,咁佢應該係要小心啲,咁佢亦都有同我講呢,『佢唔想返屋企,想睇吓有冇安全屋嗰啲喇咁樣』,咁跟住我話Ok。我幫佢問吓喇,安排吓啦咁樣樣。」陳確認,當時曾向李表示會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又談及反跟蹤技巧,隨後亦與名為 「Kyle」的人在Tg聯絡,對方稱可提供安全屋,之後再把「Kyle」的聯絡轉交予李宇軒。

辯方展示錄影會面內容,指「李宇軒當時好關心嘅就係安全屋咁樣樣,咁就話可以提供到安全屋畀佢,喺將軍澳,咁我就將呢個咁嘅聯絡方式啦,同呢個人呢就pass畀阿李宇軒嘅。」陳確認,指當時把「Kyle」及李宇軒會面的地方,提供給李,但已不記得他們的會面地點。

陳轉告李宇軒財政及交通支援 有人安排船家偷渡

辯方指李宇軒之後曾向陳報平安,陳確認。辯方提及,當時陳在Tg上與名為「陳世德」的人溝通,當時陳世德稱可提供財政及交通支援,亦可提供安全屋,陳今指當時陳世德直接表示可提供上述提及的所有支援,陳再把消息轉告李宇軒,再把陳世德聯絡方式交給李。陳世德為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

陳又確認,當時曾與名為「Cap」的人商討李宇軒離港,當時Cap稱可提供協助。陳確認當時Cap 表示可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予李宇軒,釣魚工具可用作掩飾,及後李向陳指已與Cap聯絡及安排離港。 

辯方再問,當時陳有否提醒李當他抵台後要投案?陳指「唔記得係咪我講」。辯方再問到,陳有否告知李,當台灣釋放李後,李須跟隨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陳表示沒有。辯方又問,當李宇軒準備上船離港時,有否聯絡陳?陳確認有。

陳律師團隊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協助罪犯罪」 成「控方證人」   

辯方展示2021年5月7日由陳的律師團隊寫予律政司的信件,顯示「We writ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whether the prosecution would consider to drop or discontinue Charge(2) on the condition that our client pleads guilty to Charge(1) and be Prosecution Witness or assist the Prosecution in future relevant case. (如果我們的當事人承認控罪(1)(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並在未來相關案件中成為控方證人或協助控方,控方是否考慮撤銷或終止控罪(2)(協助罪犯罪)」;律政司同月21日回覆,同意陳梓華一方的建議,把「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

陳否認控制勇武隊 

陳早前曾供稱自己不是勇武派,辯方今問及,陳實際上有否控制一隊或多於一隊勇武?陳稱沒有,亦不同意視勇武是一種方法,以示港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觀感。辯方陳與李宇軒與2019年 7至8月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地下會面,陳確認,同場有名為「Captain」的男子及名為「Cath」的女子。

惟陳否認當日曾跟李宇軒稱「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但陳表示相信兩人是勇武隊其中一員,又指他沒告知李,其勇武隊在哪裡收藏爆炸品,及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沒提過上述事情,同場人士又有否提過?陳稱「但係我介紹Cath同Captain 畀李宇軒識,啱啱講嗰啲都未發生喎」,又指兩人僅稱自己是前線抗爭者。李官追問,該會面在7 月還是8月?陳稱是完成第一次眾籌後會面,「我唔記得完咗第三次眾籌未,但係因為當時有個交流會,所以叫埋李宇軒去。但係我冇講過,我有一隊勇武小隊,做過啱啱講過嘅任何嘢」。

李官再問,陳沒提過上述事情,但同場人士有否提過?陳稱「確實有可能」,陳又同意在另一場合曾與李談及大埔開槍事件、721 白衣人事件,但並非指其勇武隊涉及此兩宗事件。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曾提及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軍可訓練勇武 

李宇軒早前供稱陳曾指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辯方詢問陳,是否說過要成為流亡政府的領袖?陳指「我冇咁嘅意思」。法官李運騰追問,辯方並非問他意思是甚麼,只是問他有否說過此句,陳稱「我會話冇」。辯方再問陳有否提過由他負責軍隊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陳稱沒有。

辯方指陳未曾就「美國政府機密消息」致電黎 陳不同意

辯方又引述陳早前曾供稱,於2020年5月與Mark Simon會面。但辯方指據Mark Simon的出入境紀錄,Mark Simon於2020年4月18日離境後已再無入境香港的紀錄。辯方問及二人的會面其實可能於4月18日進行?陳同意。

對早前陳供稱,當黎智英向他發送聲稱是美國政府消息,向陳稱這是「非常機密」,不要跟別人分享,陳當時曾供稱收到黎訊息後,「我好想轉發畀李宇軒同劉祖廸,所以我打電話畀黎智英,問佢可唔可以透露畀佢哋知。」辯方指當時陳並無與黎有相關通話?陳不同意。

辯方早前提及陳與警方會面達81 次、長達103小時。辯方展示陳還押時的探訪紀錄,當中顯示陳於2020年10月10日被捕後曾進行錄影會面,於2021年2月15日再被捕,翌日及31日再有警員探訪。辯方指,約同年3月底,當時陳詢問成為控方證人的可能性,陳確認。

辯方再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探訪紀錄,備註寫上「VRI (錄影會面)」,陳確認當時是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首次錄影會面。辯方再引述陳的探訪紀錄,顯示由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期間,警方派員與陳會面達18小時。李官問,當時警方是否有手寫或打字方式紀錄18 小時的會面內容?陳指於2021年3月31日似乎有,「就係我話可唔可以配合警方調查」,其他則沒印象。

與警方會面66次共約70小時  陳:談及身體狀況和在囚生活 

辯方指警方於2021年5月5日向陳錄取第3份書面供詞,紀錄顯示警方於兩天後即5月7日再次探訪陳,及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警方共與陳會面達66次、共約70小時。法官李運騰問及,在這些會面期間,陳有否與警方談及其證供?陳指沒有。 辯方再問上述會面期間,撇除於2022年11月10 日錄取書面供詞外,其餘65次會面中,警方有否做筆記?陳指沒記憶。辯方追問陳當時與警方65 次的會面期間,商討甚麼?陳指「身體囉,我自己,跟住主要都係講喺裡面嘅生活」,亦有「抱怨」。

法官李運騰問到這些會面的目的是甚麼?陳指「我一開始我以為係程序上,要望一望我點」,又指他「一開始好經常性,都係我情緒好崩潰。去到後來,我會講吓啲生活嘢,講吓⋯因為我喺裡面係睇唔到太陽嘅,所以,真係講下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辯方展示的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於5月21日或之後則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李官追問,當陳被還押在小欖時,其家人朋友可否探訪他?陳指並非所有親友都可探訪,因要作出申請。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七日的聆訊中,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圍繞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辯方展示兩人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惟對話中避談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惟陳承認自己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被問及與李宇軒關係及是否SWHK成員時,承認「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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