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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9天| 國安處警長指向張劍虹轉交判詞後聊及獄中日常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79天| 國安處警長指向張劍虹轉交判詞後聊及獄中日常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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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9天| 國安處警長指向張劍虹轉交判詞後聊及獄中日常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2024年05月20日 12:0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20日進行第七十九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由控方展開覆問。黎國勇指,2021年11月11日探訪張劍虹時警員記事冊寫「SD」(特別職務),僅普通用字,非涉及機密性行動;黎又指與張劍虹交談,僅屬工作延續,「人性化處理」,評估其獄中情況。黎已完成作供。

今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半小時,向黎智英索取指示,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辯方索取指示後,指由於取得最新資料,沒其他問題盤問黎國勇。控方周天行指,該些資料是應辯方於17日(上周五)要求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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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劍虹 (資料圖片)

張劍虹 (資料圖片)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國勇:「SD」無涉及機密行動 僅普通用字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展開覆問黎國勇。控方展示2021年11月11日黎國勇探訪張劍虹的警員記事冊,內容寫明當天黎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轉達HCCP418/2021的10頁判詞。黎國勇早前在盤問下指「SD」是指特別職務(special duty),控方問是否指國安處特別職務?黎指「唔係㗎,一個好 general、好普通嘅用字,其他部門都會用,都冇涉及機密性嘅行動」,又指「離開寫字樓做其他嘢,都可以用『SD』代替」。

張劍虹 (資料圖片)

張劍虹 (資料圖片)

黎國勇指與張劍虹傾談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國勇又確認,他向張劍虹派發判詞後,在懲教文件上簽署及蓋印,證實曾探訪張劍虹。控方問,黎國勇為何與張劍虹交談?黎答「其實我入去派發判詞已經係一個警務工作,雖然我派完判詞畀佢之後,佢沉默、諗咗一陣嘢,但我咁樣同佢講一連串嘅嘢,都係工作嘅延續嚟嘅,同埋一個好人性化嘅處理,喺當中我亦都需要評估佢喺獄中裡面,有冇啲唔好嘅情況發生,所以就一路延續咁同佢傾啦」。

控方再問,黎國勇為何在2024年2月再錄取口供?黎指,已於2024年1月應辯方要求,提供更多有關探訪張劍虹的詳細資料,但沒被要求提供所有細節及一字一句。黎國勇完成作供。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撤銷傳召其他警員作供  控方將播放長達25小時黎智英訪談片段  

辯方透露,不需控方傳召其他警察證人出庭作供。控方指,鑑於上周五(17日) 才收到辯方盤問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的要求,而鄒博士須明天(21日) 才能安排到庭。

辯方指,盤問專家證人鄒博士的時間不會太長,應會少於半小時,提議今先播放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黎接受台灣媒體訪問的片段。控方預計播放片段需時共25個小時。法官李運騰指,預料播畢影片需時5天。

預計6月底進行口頭中段陳詞  

辯方彭耀鴻指,本案將不會在5月30日及31日開庭。法官李運騰指,控方亦需要準備陳詞,預料雙方在6月27 至28日口頭中段陳詞。法官杜麗冰指,如法庭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將於7月初展開辯方案情,透露不會太長。代表《蘋果》3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則指,沒有辯方案情。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妻及女兒續前來旁聽。

在第七十八日的聆訊中,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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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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