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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9天| 國安處警長指向張劍虹轉交判詞後聊及獄中日常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79天| 國安處警長指向張劍虹轉交判詞後聊及獄中日常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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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9天| 國安處警長指向張劍虹轉交判詞後聊及獄中日常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2024年05月20日 12:0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20日進行第七十九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由控方展開覆問。黎國勇指,2021年11月11日探訪張劍虹時警員記事冊寫「SD」(特別職務),僅普通用字,非涉及機密性行動;黎又指與張劍虹交談,僅屬工作延續,「人性化處理」,評估其獄中情況。黎已完成作供。

今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半小時,向黎智英索取指示,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辯方索取指示後,指由於取得最新資料,沒其他問題盤問黎國勇。控方周天行指,該些資料是應辯方於17日(上周五)要求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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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國勇:「SD」無涉及機密行動 僅普通用字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展開覆問黎國勇。控方展示2021年11月11日黎國勇探訪張劍虹的警員記事冊,內容寫明當天黎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轉達HCCP418/2021的10頁判詞。黎國勇早前在盤問下指「SD」是指特別職務(special duty),控方問是否指國安處特別職務?黎指「唔係㗎,一個好 general、好普通嘅用字,其他部門都會用,都冇涉及機密性嘅行動」,又指「離開寫字樓做其他嘢,都可以用『SD』代替」。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國勇指與張劍虹傾談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國勇又確認,他向張劍虹派發判詞後,在懲教文件上簽署及蓋印,證實曾探訪張劍虹。控方問,黎國勇為何與張劍虹交談?黎答「其實我入去派發判詞已經係一個警務工作,雖然我派完判詞畀佢之後,佢沉默、諗咗一陣嘢,但我咁樣同佢講一連串嘅嘢,都係工作嘅延續嚟嘅,同埋一個好人性化嘅處理,喺當中我亦都需要評估佢喺獄中裡面,有冇啲唔好嘅情況發生,所以就一路延續咁同佢傾啦」。

控方再問,黎國勇為何在2024年2月再錄取口供?黎指,已於2024年1月應辯方要求,提供更多有關探訪張劍虹的詳細資料,但沒被要求提供所有細節及一字一句。黎國勇完成作供。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撤銷傳召其他警員作供  控方將播放長達25小時黎智英訪談片段  

辯方透露,不需控方傳召其他警察證人出庭作供。控方指,鑑於上周五(17日) 才收到辯方盤問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的要求,而鄒博士須明天(21日) 才能安排到庭。

辯方指,盤問專家證人鄒博士的時間不會太長,應會少於半小時,提議今先播放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黎接受台灣媒體訪問的片段。控方預計播放片段需時共25個小時。法官李運騰指,預料播畢影片需時5天。

預計6月底進行口頭中段陳詞  

辯方彭耀鴻指,本案將不會在5月30日及31日開庭。法官李運騰指,控方亦需要準備陳詞,預料雙方在6月27 至28日口頭中段陳詞。法官杜麗冰指,如法庭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將於7月初展開辯方案情,透露不會太長。代表《蘋果》3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則指,沒有辯方案情。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妻及女兒續前來旁聽。

在第七十八日的聆訊中,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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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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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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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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