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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李家超:裁決顯示犯案嚴重性 堅決打擊危害國安行為

政事

35+顛覆案|李家超:裁決顯示犯案嚴重性 堅決打擊危害國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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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李家超:裁決顯示犯案嚴重性 堅決打擊危害國安行為

2024年05月30日 18:04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27

35+顛覆案,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裁決顯示法庭確定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旨在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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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本案共47人被起訴,除2人被裁定證據不足以令法庭肯定有參與該串謀罪行外,其餘45人全部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律政司已就這2名被告人的裁決向法庭表明上訴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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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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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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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涉案人士串謀通過所謂「初選」,達到取得過半數以上的立法會議席後,為迫使特區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大大破壞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力和權威,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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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的證據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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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強調,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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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在法庭審訊期間,境外勢力公然不斷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甚至以恫嚇的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製造壓力,嘗試干涉案件公平審訊。這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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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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