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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稱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政事

35+顛覆案|湯家驊稱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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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稱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2024年05月31日 09:56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23

35+顛覆案5月30日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資深大律師、行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裁決的控罪是關於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但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

湯家驊指,今次裁決及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今次裁決及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資料圖片)

湯家驊出席電台節目表示,今次審訊雖然拖得長,但很公開,沒有隱瞞,裁決證供很詳細,傳媒亦有報道;最主要定罪是視乎有無犯罪意圖,也是其中兩人被判無罪的原因, 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不是如英國旅遊警示指,在香港會被隨意拘捕,甚至被帶往內地,今次裁決清楚知道誰人在講大話。

對裁決提到的「非法手段」,湯家驊指,有關用語在其他國家的國安法看到,英國早前以國安法拘捕三人,就是正引用「非法手段」控告有關人士。

湯家驊又提到,今次法庭破天荒定出一個較高要求,有關罪行需要證明雙重意圖,第一是參與非法行動意圖,第二是顛覆政權的犯罪意圖,其中兩被告脫罪,就是控方未能說服法官,兩人具有關意圖,可見普通法制度是非常嚴謹。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同案其餘認罪被告,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分別判囚超過6年至10年。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黎智英的刑期適中,不覺得特別重但又不能說輕,應能起到阻嚇作用。他指出,所有辯護律師在求情時均同意此案屬於嚴重勾結個案,法庭判刑時突顯案件屬非常嚴重的罪行,需嚴肅去處理,亦已顧及被告年紀等個人情況。

至於其餘被告,部分屬從犯證人,湯家驊指出,一般從犯的判刑要考慮至少3個元素,包括對揭發罪行是否有關鍵性作用。他解釋,「超級告密人」的定義一般涉及比較隱晦的罪行,若不去揭發便難以知道,例如串謀及圍標等。但此案中的被告行為是眾所周知,罪行公開,不隱晦也不用揭發,因此有關類別的減刑因素不適用於此案。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湯家驊說,案件涉及影響國家及社會,是非常深遠的罪行;制裁國家可能會影響以億萬計民眾的生活,傷害並非地區性或局部性,絕不希望作為其他案的參考,要知道不能心存僥倖去做損害國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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