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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稱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政事

35+顛覆案|湯家驊稱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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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稱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2024年05月31日 09:56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23

35+顛覆案5月30日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資深大律師、行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裁決的控罪是關於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但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

湯家驊指,今次裁決及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今次裁決及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資料圖片)

湯家驊出席電台節目表示,今次審訊雖然拖得長,但很公開,沒有隱瞞,裁決證供很詳細,傳媒亦有報道;最主要定罪是視乎有無犯罪意圖,也是其中兩人被判無罪的原因, 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不是如英國旅遊警示指,在香港會被隨意拘捕,甚至被帶往內地,今次裁決清楚知道誰人在講大話。

對裁決提到的「非法手段」,湯家驊指,有關用語在其他國家的國安法看到,英國早前以國安法拘捕三人,就是正引用「非法手段」控告有關人士。

湯家驊又提到,今次法庭破天荒定出一個較高要求,有關罪行需要證明雙重意圖,第一是參與非法行動意圖,第二是顛覆政權的犯罪意圖,其中兩被告脫罪,就是控方未能說服法官,兩人具有關意圖,可見普通法制度是非常嚴謹。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日前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當中涉及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件列為國安案件,並依照國安法律程序處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視節目中表示,新附例僅針對程序層面,不會改變被告的罪行及罰則,原則上並無影響被告的權益。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被問及若政府在個案敗訴後,於上訴階段才發出證明書,會否令外界感覺是「輸打贏要」,湯家驊明確表示不認同。他指出,有否需要將案件列為國安案,一般在調查階段已可判斷,但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間的重大變化,確有需要發出證明書。他強調,公眾不應假設行政長官會濫用權力改變審訊結果,並重申有關情況不會發生。

對於外界憂慮制度上未有機制制衡特首的決定,湯家驊解釋,特首並非隻身一人作出決定,在發出相關指令時,必須掌握國家情報及形勢分析,以確保決定有充分依據。

談及政府建議公務員劃一加薪2%,湯家驊形容這是較合適的中間落墨方案,既能兼顧市民觀感,同時亦能讓基層公務員分享經濟復蘇的成果。他提到,市民對公務員有意見,絕大部分源於大埔宏福苑火災,但事件最多只牽涉5至6個部門,需要承擔責任的亦只是個別部門的領導層,並非一般公務員。他認為,若因此要求所有公務員都不加薪,做法未免太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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